承诺书

采伐迹地造林承诺书

时间:2021-06-20 19:05:02 承诺书 我要投稿

采伐迹地造林承诺书

一、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地点、四至、范围、株数、蓄积、树种、采伐方式、期限进行采伐,不超面积、株数、蓄积采伐。

采伐迹地造林承诺书

二、严格采伐秩序,林木采伐作业结束,及时清除伐区内剩余物,并报告市、镇街林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如超伐或异地采伐,承担《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树种、苗木规格、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成活保存率达到90%以上,如未按规定标准完成更新任务,按照《森林法》第四十五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接收处罚:(1)不再发放许可证;(2)责令限期完成造林更新任务;(3)逾期未完成的,处应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被罚款(杨树造林费按每亩400元计算);(4)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任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采伐更新要求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市林业局、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采伐户主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镇街林业主管人员:签字

社区(村)负责人:签字

采伐更新单位(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胜利林场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协议书

甲方:乌兰浩特市胜利林场

乙方:单位职工

根据兴安盟林业局《关于加快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在国有林业内部引入民营机制,国有林场应鼓励和扶持职工发展家庭生态林场,采伐迹地承包给林场职工更新造林,结合林场的实际情况,以有利于林场的经济建设,有利于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在广泛征求林场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场务会和职工代表研究决定,并报主管局批准,把林场部分采伐迹地承包给林场职工。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费用标准:每名职工承包100亩以内(含100亩)、饲草饲料地免收承包费,只收开发费、造林费等基本费用;超100亩——200亩(含200亩)收承包费1元/亩、年,外加开发费、造林费等基本费用;超200亩以外按对外承包更新林地的标准执行,即2元/亩、年。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为三十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三、承包面积:100亩。

四、造林整地费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整地方式为全面整地既起树根和清理树根、翻耙地。整地费用和造林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造林更新时间:乙方应在2015年10月份完成更新造林, 1

按期完不成更新造林,甲方有权利将乙方的所承包的地收回,乙方支出的费用不再返回。

六、更新造林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执行,甲方在乙方造林期间及时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技术标准要求,造林树种由乙方自行决定,造林规划乙方在造林前报给甲方,由甲方审核后实施;

七、承包方不能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搞建筑和其他用途。搞养殖业需甲方同意。林粮间种要种植矮棵和有利于树木生长的植物,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要达到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乙方要认真搞好幼林地的抚育管理,甲方及时检查督促乙方的抚育管理工作;

八、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林场的相关规定;

九、乙方在承包期间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林地的使用权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

十、乙方在造林整地后,甲方协助办理林权证。

(此协议一式四份)

甲方:

乙方:

二OO六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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