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人员 承诺书

时间:2022-11-24 03:48:31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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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人员 承诺书

为了稳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激发和增强财政基层党组织和系统党员干部创先争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彰显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安平县财政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财政人员 承诺书

一、承诺内容:

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按照“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的主题,与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结合起来,创建“五个好”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全面履行部门职责,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财政保障为重点,为“三个平台”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心全意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同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二、承诺事项:

一要积极筹措资金,做经济建设的“支持者”。积极通过组织收入、向上争资、盘活资源等方式筹措资金,为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园区建设提供财力支持;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融资,努力缓解企业资金瓶颈制约;积极兑现党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支农惠农、招商引资、争资争项和全民创业。

二要规范财权运行,做财政改革的“推进者”。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理顺财权关系,激活发展潜能;精细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保障职能部门履职履责;尽快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体系,做到资金快速、直接、安全支付,满足部门单位的工作需求;整合评审力量,简化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标准,推进财政投资评审提速,支持投资项目快速上马;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实现政府采购全覆盖,扩大采购面和采购规模,节约财政资金。

三要关注民生需求,做群众福祉的“保障者”。保障财政统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社保资金及困难群体帮扶等民生工程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保障机关运转、农科教、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支出及时到位;管好财政预备费,保障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资金需求。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做财经秩序的“维护者”。深入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虚假会计信息;认真执行政策,严格税费减免,营造公平税负环境;严肃财经纪律,推行厉行节约,提高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要推行便民服务,做阳光财政的“践行者”。实行挂牌上岗、开门办公、接力式引导服务,放大服务空间;推进拨款提速,精减审批事项,压缩服务时限;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扩大社会公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财政局“效能提升年”活动承诺书

按照“效能提升年”活动要求,围绕“四新”的发展环境建设目标,区财政局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构建政务新环境,更新思想观念

克服影响软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三个主要思想障碍。一是满足于现状,固步自封,缺乏紧迫感和危机感。二是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做好筑巢引凤工作,树立”我就是开发区,开发区就是我”的观念。三是克服影响开放、束缚发展的土政策,坚决消除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现象,为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二、建立服务新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以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行为。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系统内部的各类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影响效能建设、损害机关形象事件。

三、实现效能新突破,提高办事效率

我们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工作行为,公开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改进服务质量,促进财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办事效率,提高行政效能,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我们承诺: 1、严格按预算和时间进度拨付日常经费及专项经费。2、政府采购中心接到上报的政府采购项目后,采购方式的确定、供应商资格认定时间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3、会计管理工作。认真答复基层会计人员的咨询;会计证年检、会计电算化报名等工作应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完成。4、开通财政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咨询、批评、意见和举报。

四、搭建服务新平台,加速经济快发展

加大机关效能建设的力度,必将有力促进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的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部署,结合区财政局各科室的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集中力量进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消除制约经济发展和不利社会稳定、安全的因素,加速经济发展的步伐。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承诺不能兑现,将承担责任,接受问责。24小时监督电话:3636055.

承诺单位:邢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胡江学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财政局廉政承诺书

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勇

按照全县警示教育活动安排,我代表财政局党组和班子成员作出以下公开承诺: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坚持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严格执行财政工作“十不准”规定。即:不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不徇私舞弊,私下承诺项目资金,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和办理财政审批事项以及安排“人情款”、“关系款”;不在财政业务工作中接受或收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在财政业务活动中为家人及亲朋好友申请项目提供便利条件,在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取酬;不假借各种名义公费旅游、用公款参与各类高消费活动;不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不借外出考察、生病住院、乔迁、生日及婚丧嫁娶等事项敛财;不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不在财政业务活动中对服务对象挟私报复以及不作为、乱作为。

三、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抓紧抓好对2011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四、建立健全财政机关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和函询等党内监督制度。

五、认真做好财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

六、加大财政监督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推行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干部队伍安全。

七、高度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坚决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断改善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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