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消防承诺书

时间:2022-11-24 06:12:20 承诺书 我要投稿

部门消防承诺书

本人为号楼房业主更改消防设施。对此,本人承诺:

部门消防承诺书

(1)要求有符合安装、更改消防资质的公司施工并报高新区消防大队等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2)管理处已告知消防设施自行改动后开发施工单位将不予对自行更改部位保修,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业主承担。

(3)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布管施工,不得影响整栋楼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改动后进行打压试水试验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过程中因渗漏及使用不当造成自家或邻里的损失,由本人负责修复、赔偿。

承诺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单位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统一悬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制定消防育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单位达到:具备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要求。

四、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做到: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

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及频次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落实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八、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员工对消防法进行系统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

九、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发生责任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的工作要求,在冬季学校、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期间,做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将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加强用火、用电安全,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配电箱盒安装保护装置,不裸露在外。

三、依法安装和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不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障碍物,并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四、在学校食堂、小超市、小卖部的经营活动结束以后,负责督促业主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工作电源。

五、严禁在学校内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器材的完整可用。

七、认真制定本单位内部的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做到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以上是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向社会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此消防安全承诺书一式叁份,一份由签订单位留存,一份交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一份交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2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消防承诺书范本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15)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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