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承诺书

时间:2022-11-23 20:26:40 承诺书 我要投稿

保障承诺书

我自愿向社区居委会承诺:

保障承诺书

1、在申请办理低时,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和出具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及家庭收入情况。

2、在享受低保期间主动配合复查,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家庭收入、居住、就业的变化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者,享受低保期间,主动就业或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个月后主动退保。如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就业,愿接受取消保障金的处理。

4、在享受低保期间,积极支持社区工作,按时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无特殊原因,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居委签字后社会化领取低保金。

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按照《重庆市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愿接受相应的处罚,一年之内不再申请低保,同意记入社区诚信档案。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保险承保服务承诺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购买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我们将秉承“服务第一、诚信为本、客户第一、时效为重”的理念,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服务原则,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您的权益,我们郑重地向您做出如下承保服务承诺:

1、严格执行向保监会报批的机动车辆保险各险种条款费率及向保监会报批的非车险、意健险及其他个人险各险种条款费率,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2、提供多种方式的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服务:客户可选择我公司营业网点及外设出单点进行投保,也可选择网络(#url#)、电话销售(40060-12345)等新渠道投保;

3、公司营业网点每日9:00-17:00提供承保服务(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公司网站提供24小时×365天全天候投保服务,电话投保(40060-12345)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周日10:00-17:00。机动车辆保险网络和电话投保提供免费上门送单服务;

4、向客户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并对责任免除条款作特别提示和明确说明;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客户提出书面申请,我司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办理退保手续;

6、节约客户的宝贵时间,出单时效控制在20分钟之内(系统发生故障或投保时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对于非车险客户,承诺在接到投保人或保险经纪人发来的出单通知后,能够按照客户要求的时间出单并反馈,若客户没有时间要求,承诺三个工作日内核保并出单;对于核保权限内业务,机构核保人在接到申请、核保信息完整准确的前提下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响应或承保决定。

公司实行举报监督机制,公司对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核实,即予严肃处理。

我们将真诚地邀请您监督我们,您可以将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告知我们:

致电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全国客服热线:40060-95509

发送电子邮件至:#url#

感谢您给予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郑重承诺:

1、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农民工。

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3、我公司分包单位使用农民工的,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执行,并负责督促其按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4、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

5、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房地产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单位全称: (单位或项目部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 字)

年 月 日

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承诺书

由于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我代表家庭向政府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作如下承诺:

一、我在申请及被调查中所有表述的内容完全真实。如不属实,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二、我和我的家庭成员愿意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或政府委托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入户调查、产如实反映情况。

2、在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按规定定期到所在村(居)委会签到,并积极参加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的义务帮工活动。

3、当我的家庭成员或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我保证在1个月内及时到所在村(居)委会如实反映。

承诺人签字(户主): 按印:

年 月 日

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致 :

本公司已与贵司签订《 》合同,我司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

1、我司将成立有专人负责的民工权益保障专职部门,部门人员由项目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民工权益保障专员组成;项目经理兼任民工权益保障部门经理,与贵司民工权益保障部门工作对接。

2、我司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做好本公司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

3、我司承诺将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绩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之一(工程进度款支付除应附确认的形象进度资料之外,同时应附确认的民工权益保障合格资料),我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按贵司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有关民工权益保障资料。如果我司违反承诺,则同意贵司的进度款分两步支付,先支付上月(期)民工工资,待我司发放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再支付进度款的余额。

4、一旦出现本公司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5、一旦出现本公司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诺向贵司偿付违反承诺赔偿金。

承诺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

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

_________(建设单位): 

我公司就____________工程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做如下承诺: 

1、我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及所属工程农民工的用工和工资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负责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严格履行分包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 

2、一旦出现本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经理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因分包工程款未支付到位而引发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未能及时处理和支付的,建设单位可直接将本工程的后期应付工程款先行支取,用于垫付所欠农民工工资,结算时按所动用数额的1.05倍予以扣除。我公司承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先行支取后期应付工程款引起的一切责任。 

3、本公司自接到先行支取后期应付工程款通知后,在5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默认。   

承诺人:________(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人委托人)   

承诺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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