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安全评价承诺书

时间:2021-06-20 15:02:45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安全评价承诺书

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评价承诺书

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服务体系,倡导诚信服务,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我代表本公司做如下郑重承诺:

一、依法取得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不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评价的现行规章、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安全评价,不超越资质范围,不挂靠资质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开展安全评价,并对作出的评价、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开展安全评价业务活动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不做下列行为:1、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2、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3、转包安全评价项目;4、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5、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6、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六、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评价活动全过程管理。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提供检查考核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弄虚作假,不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拖延检查考核。开展业务前及时到有关科室进行审查登记,在每一次评价开展前提交《安全评价项目工作报告单》,于次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在辖区内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工作报告。 

八、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坚决清除不良现象,树立安全评价机构美好形象,为打造平安登封做出自己应尽的责任。

承 诺 人: (负责人)

机构名称: (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上海市安全评价诚信服务承诺书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对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将安全评价报告作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开展安全评价是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技术支撑体系中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本机构已认真学习《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局13号令)和《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现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遵守安全评价执业准则,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科学、公正、独立的开展安全评价业务。

二、坚持以诚信服务为宗旨,落实安全评价责任。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安全生产有关事项以及有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实事求是的反映被评价单位的情况,确保评价报告真实可靠。

三、坚持反腐倡廉,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到生产经营单位招揽业务,自觉贯彻执

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坚持诚信为本,讲求职业道德,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转让和出借资质证书,不出具虚假报告,抵制和杜绝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恶意压价竞争、超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有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坚持质量第一,进行技术创新,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装备水平,积极采用科学、先进、合理的方法,严格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确保安全评价结构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本机构将严格自律、规范执业,共同促进安全评价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机构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法人代表(签字) :

安全评价机构(签章)

二○○ 年 月 日

南京市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工作承诺书

11月3日,南京市安监局组织各评价机构召开了安全评价工作会议,会上,17家单位自发签订了“南京市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工作承诺书”。向社会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业务;

2、坚持诚信为本,讲求职业道德,不出虚假报告;

3、坚持公平竞争的规范化市场原则;坚持技术创新,改善技术装备;坚持质量第一,加强内部管理;教育和约束职工,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4、自觉按照江苏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进行评价收费,实行公开、公正、公平、合理、有序的竞争,不搞低价竞争;不主动挖其他评价公司的评价人员,不攻击其他评价公司,不污告;

5、自觉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及行业自律方面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工作告知制度和业绩上报制度;落实安全评价责任。

如果违背承诺,自愿接受通报批评;二次以上(含二次)违背承诺或发生重大事故企业的.评价工作存在有重大失误的,将不再在南京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这17家单位分别是:南京兆元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正邦安全咨询有限公司、南京护友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南京中信安全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赛福特安全评价认证有限公司、南京同辉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天达环宇安全评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正大企业策划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江苏昊华安全技术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江苏久力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安平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南京安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三联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会上,各单位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在承诺书签了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它标志着南京市安全评价机构评价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合理,更加有序。

江西12家安全中介机构签订执业自律承诺书

9月3日,在江西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工作会议上,全省12家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签订了执业自律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活动。

二、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和检测检验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论和检测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在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守下列行为规范要求:

(一)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价和检测检验对象、范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与被评价、检测检验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自觉恪守行业指导性收费标准,不采取欺诈、恶性低价竞争等不正当手段承接中介业务,坚决杜绝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不得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欺骗手段到生产经营单位招揽业务,获取不当利益;

(四)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犯罪行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强化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采用科学先进、合理的评价和检测检验方法,坚持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装备水平,保证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不剽窃、不抄袭他人成果;

(六)坚持质量第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质量过程控制制度,精心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严格校审,保证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报告准确无误;

(七)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质量过程控制记录、被评价和检测检验对象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八)认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十)落实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责任,积极服务于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积极献计献策。

四、在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被评价、检测检验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资格证书或冒用签名从事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活动;

(三)超出资质证书确认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

(四)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报告;

(五)转包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项目;

(六)擅自更改、简化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程序及内容;

(七)同时在两家以上安全评价或检测检验机构从业;

(八)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

(九)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活动;

(十)属于被取缔的各种乱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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