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真实性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为确保工程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在此承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
一 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实,发现所报内容失实或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愿自动 放弃此次投标,若因此给此次招标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我公司将自愿承担所有责任。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2015年 6 月 20 日
注:表为基格式,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 人(盖章)确认。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提供此承诺书。
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审计署关于审计重庆市政府性债务的通知》(审财通〔2011〕64号),我们将积极配合与支持审计组的工作,并作如下承诺:
一、我们对按照我国《预算法》、《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法规的规定形成并提供的资料(含电子数据)中的真实、完整情况承担责任。
二、我单位将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及审计表格填报说明,认真填写审计表格,保证所填写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具体债务情况详见上报的审计表格。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一年 三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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