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两非承诺书

时间:2022-11-25 06:39:48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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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两非承诺书

根据市、区政府关于禁止两非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单位禁止两非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医院两非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遵守超声诊断操作规程,所有超声诊断操作人员依法实行执证上岗,实行逐人逐项据实登记,严格执行孕检双人签字负责。

二、不非法开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为怀孕14周以上(含14周)的孕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时,严格查验孕妇的相关证明并留存备查:其中对政策外怀孕的查验乡镇级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对政策内怀孕的查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诊断意见及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对确因医学需要、情况紧急、危及病人生命安全需要施行终止妊娠的,在先行手术后及时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说明材料,并向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报。

三、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的规范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核对制度,实行专柜专账处方管理,定期清查账目,凭妇产科医生处方发放,并在妇产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防药物外流。

四、不出具假《出生医学证明》和假结扎、假上环证明,未经县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未经乡(镇)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施行取环手术。

五、认真落实实名制登记和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全面规范运行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把孕情监测和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儿童免疫等个案信息实名实时准确登记录入提交。

六、自觉接受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对本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违反本承诺,自愿接受执纪执法部门做出的党纪、政纪和法纪处理决定。

科  室:                             承诺人:

日期

济阳县垛石镇中心卫生院两非承诺书

济阳县垛石镇中心卫生院

B超、妇产科工作人员打击“两非”责任保证书

甲方(医疗机构):济阳县垛石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工作人员):

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精神,切实开展“两非”专项治理行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乙方自觉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对治理性别比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和反对涉及“两非”的各类违法行为。

2、自觉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性别比失调给社会、家庭、后代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打击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打击“两非”的重要性。

3、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凭证终止妊娠制度、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等医院规章制度。

4、涉及参与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自愿接受降级、撤职、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B超机管理使用人员禁止“两非”承诺书

为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格禁止“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术)行为,我特向本医疗单位、大竹县集中整治“两非”领导小组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终止妊娠的手术;

二、严格遵守b超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为育龄妇女依法进行b超检查时,对胎儿性别不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

三、按照技术服务规定,对b超检查项目等进行实名登记,做到不漏登、不空项,以存档备查;

四、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时,认真查验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受术者的身份证件,不做假手术,不开假证明;

五、如果本人违反规定,实施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终止妊娠的行为,对照《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相关法规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本单位、集中整治“两非”领导小组各一份。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承诺人 (签字盖章):

2011年 月 日

市区医疗机构禁止“两非”承诺书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及市政府关于禁止“两非”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单位禁止“两非”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遵守超声诊断操作规程,所有超声诊断操作人员依法实行持证上岗,实行逐人逐项据实登记,严格执行孕检双人签字负责。

二、不非法开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擅自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经批准为定点施术机构在施行引产手术时严格查验计生部门《同意终止妊娠手术证明》,不违法违规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三、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的规范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核对制度,实行专柜专账处方管理,定期清查账目,凭妇产科医生处方发放,并在妇产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防药物外流。

四、不出具假《出生医学证明》和假结扎、假上环证明,未经县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批准,不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未经乡(镇)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批准不施行非医学需要的取环手术。

五、认真落实“两非”管理黑名单、重点场所实时监控、b超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实名制登记和信息定期通报等“两非”防控机制。全面规范运行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把孕情监测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儿童免疫等个案信息实名实时准确登记录入提交。

六、自觉接受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对本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违反本承诺,自愿接受执纪执法部门的党纪、政纪、法纪处理和经济处罚决定。

市卫生计生委襄阳日报社合办

专业技术人员严禁“两非”行为行业自律承诺书为

县卫生局: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等相关法律、《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口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第8号令)及县卫生局关于禁止“两非”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岗位禁止“两非”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使用b超对孕妇进行检查,要按照要求实行逐人逐项据实登记,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一人检查一人监督,两人签字,共同负责,严格自律。

二、

保证不非法开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为怀孕14周以上(含14周)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孕妇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之前,查验孕妇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属于医学需要的应出具合法的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诊断结果)及县级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终止政策内妊娠通知书》,并留存复印件备查;对确因医学需要、情况紧急、危及病人生命安全需要紧急采取终止妊娠手术的,术后24小时内向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说明材料。

三、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的规范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核对制度,实行专柜专账处方管理,定期清查账目,凭妇产科医生处方发放,并在妇产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防药物外流。

四、保证不出具假《出生医学证明》和假结扎、假上环证明,未经县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未经乡(镇)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施行取环手术。

五、认真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把孕情监测和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儿童免疫等个案信息实名实时准确登记录入提交。

六、保证不在院外开展妇科、产科、b超等诊疗活动。

七、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机构及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对本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违反本承诺,自愿接受执纪执法部门做出的党纪、政纪和法纪处理决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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