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学生管制刀具承诺书

时间:2021-06-19 09:02:33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学生管制刀具承诺书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棍棒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学生管制刀具承诺书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是预防违法犯罪的需要。

为了深入推进“创建示范校,争做文明人”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维护校园治安秩序,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作为石家庄市十六中的一名在学生,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1.上述内容我已知情。在本次管制刀具的专项排查中,本人本着诚信的原则,认真地进行了自查,绝无隐瞒的现象,如果违背诚信,本人愿意接受学校从重、从严的处罚。

2.努力做践行诺言的表率,绝不携带、持有、私存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决不使用管制刀具,如果违背承诺,本人愿意接受学校从重、从严的处罚。

3.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努力争做文明十六中人,以实际行动投身“创建示范校,争做文明人”主题教育活动,推进学校文明建设,推进学校示范校建设,为校园和谐建设添砖加瓦。

保证人(班级学生签名):

见证人(    年级  班班主任签字):

石家庄市第十六中学

2015-10-27

管制刀具承诺书

一、管制刀具的种类:

1.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 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 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是预防违法犯罪的需要。

三、携带管制刀具的处罚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棍棒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内容我已知情,以充分认清非法携带、持有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本着对学生、学校、家庭、社会负责的精神,为了净化校园治安环境,杜绝各类校园刀事件的发生,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共建和谐校园,若违反规定,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 )年( )班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前七号镇中心校

2015年3月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棍棒进校园承诺书

一、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的危害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棍棒,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棍棒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二、学校管制刀具管理规定(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㈠管制刀具的种类

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2.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

3.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

4.其它非学习所需刀具,包括水果刀、工艺刀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

5.双截棍、三节棍等棍棒、玩具枪等具有风险性的游玩器具;

㈡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规定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后果的,依法处理。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给予治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内容本人已知情,已充分认清非法携带、持有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本着对学生、学校、家庭、社会负责的精神,为了净化校园治安环境,杜绝各类校园涉刀事件发生,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共建和谐校园,本班全体学生承诺:决不携带管制刀具、棍棒进入校园;本班教师承诺: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决不允许被监护人携带管制刀具、棍棒进入校园。若违反规定,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班主任电话: 校长电话:13992037882)公安机关:110 班级: 班主任(签名): 学生签名:

管制刀具信及承诺书

——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请各位家长配合教育、监督、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并承诺做到履行监护人职责,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不让孩子携带管制刀具、烟花爆竹、香烟、打火机等各种危险有害物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

一、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棍棒,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棍棒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二、管制刀具的种类

一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棍棒等。二是其它非学习所需刀具,包括水果刀、工艺刀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三是双截棍、三节棍等棍棒、玩具枪等具有风险性的游玩器具。

三、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规定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后果的,依法处理。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给予治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生王小学

2015年6月6日

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承诺书

《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内容,本人已知情,已充分认清非法携带、持有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本着对本人、学校、家庭、社会负责的精神,为了净化校园治安环境,杜绝各类校园涉刀事件发生,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共建和谐校园,本人承诺:决不携带管制刀具、棍棒进入校园;本监护人承诺: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决不允许被监护人携带管制刀具、棍棒进入校园。若违反规定,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年 级: 六年级 班主任: 王绵 承诺人(签名): 生王小学 家 长 2015年6月6日

学生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的承诺书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公安厅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密防范涉校涉生暴-力犯罪的通知》。通知指出,学校要与学生逐一签订“无管制刀具承诺书”,动员携带管制刀具或其他非学习所需刀具进入校园的学生主动交出。承诺书由校方委托各班级班主任与每一位学生签订,由学生和校方各执一份以示负责。

一、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二、学校管制刀具管理规定

有关刀具的管制问题,国家公安部有明确规定,但未引起个别人的重视,在学生中还有个别人私存、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现象。为进一步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

(一)管制刀具的种类: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棍棒等。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内容我已知情,我保证做到:不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若违反规定,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保证人(学生签名): 班级: 级 班 家长(监护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遵义县松林中学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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