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协议供货承诺书

时间:2021-06-19 16:35:00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协议供货承诺书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供货承诺书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物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方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 3.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方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每批供货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方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应急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

5.若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采购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厂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送货,而由甲方安排车辆前去乙方取货,乙方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方取货的运输费用。

6.供货物料品种、规格、要求及价格:依甲方采购单载明品种、规格要求执行;价格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及时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单方调价无效。

7.乙方供应的物料被甲方应用到(甲方)产品中,若是因乙方物料质量缺陷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甲方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8.乙方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方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如乙方按_____%—_____%不等的折扣给予补偿,甲方可作特采。

9.当甲方因质量或所送货品种与订单不符等原因,明确通知乙方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必须最迟在三天之内前来配合处理,超过三天不来处理的,甲方有权按无货主任意处置,乙方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10.为保证乙方所供物料在品质、数量、交期等方面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_____ 元的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终止合作且甲方的存货处理完毕、无品质异常或售后服务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11.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方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方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补偿(补偿额度以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1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的来料检验、收货、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乙方5000元以上的处罚。

13.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14.在乙方供货等各方面非常配合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拖欠货款,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结款,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甲方事先同乙方协商可以延期结款的情况除外。

15.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16.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17.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尽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18.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19.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2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货方(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购货经办人: 年 月 日

供货方(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供货经办人: 年 月 日

兰克完小食堂供货安全责任协议书

订货方(甲方):兰克完小

供货方(乙方):谭红芬(所供品种系列绿豆粉    )

经甲、乙双方公平、公正协商后,建立订、供货关系。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保证货品的质量和安全,特订立此安全责任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供应的各类物品,必须来源于国家批准生产的正规合法厂家,非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二、坚持广大师生人身健康安全高于一切,遵循“产品即为人品,安全就是生命”的经营理念,牢固树立餐饮企业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始终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

三、遵守“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严格把好原材料采购验收关、索票索证关,建立购进、销售的可追溯制度;严格把好从业人员健康关,做到上岗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严格把好餐具用具消毒关,确保餐饮环境布局合理、卫生消毒设施齐全。

五、如有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因社会大众对供货方卫生、安全等方面反对意见大,学校有权不接受或终止该协议。

六、如因供货方食品问题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货方全权负责。

七、由于天气变化,学校放假等不定因数,供货方要根据学校食堂临时口头协议及时、保质、保量供货。

八、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供货方货款,货款做到日清月结。

此安全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学校持一份。有效期自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7月15日。

甲方责任人签字:                                  

乙方责任人签字:

兰克完小

2012年3月5日

供货承诺书

致:xx-xxx-xxx-xxx-x公司

我方承诺订单编号为xx-xxx-xxx-x的合同,本次供货的(货物)贰拾叁万陆仟玖佰叁拾捌元玖角(¥236938.9),按xx-xxx公司的要求2015年9月底到货。

承诺商:xx-xxx-xxx-x 经办人: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

2015年8月5日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供应商承诺书

遵义市财政局:

根据 (协议供货招标项目及编号)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或经 生产制造厂商授权),在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保证对在协议供货履行期间的行为(销售、结算、售后服务等)负责, 依约履行招标文件(包括承诺书、协议书和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承诺。

二、我公司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包括单一合同优惠)及时向同级政府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简称“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提出任何附加条款,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之外的商品,不发生无故拒绝向采购人提供协议供货范围之内商品的情形。因拖延供货时间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愿承担全额赔偿。

三、我公司保证协议书中所提供货物是 年 月 日以后生产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iso9000、iso14000等),符合国家环境论证(3c论证等),属于制造厂商原装正品,没有替代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保证用户单位在使用我公司产品时,避免受到第三方关于任何侵权的指控,否则,由我公司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接受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处罚。

四、我公司保证在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所提供产品及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果中标产品配置升级,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48小时内),向贵方提供中标产品最新的配置证明并申请调整配置(遵义市范围内第一告知人是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调整后的型号价格和优惠率不变。补偿其差价。

五、我公司保证提供基准价的真实性,并保证原投标价格不因中标产品基准价是涨而变动,在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如果基准价下调,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48小时内),向贵方提供中标产品最新的基准价格,同时按照中标文件的优惠率下调报价,且 服务不低于投标时的承诺,同时, 如违反此条款,愿意接受补偿其差价的处理。

六、我公司保证在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所供机型的配置符合标书要求,且一一对应, 如果出现原中标机型已停产等因素不能供货,需将原中标机型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的, 将在原产品停产前15日内书面向贵方通报并书面申请以新产品代替原产品, 新机型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中标机型, 并提供最新的基准价证明(遵义市范围内第一告知人是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同时,承诺价格应不高于 原中标机型,优惠率不变(每款原中标机型只由一款新机型替换),并提供相同或更好的服务内容 ,否则我公司补偿其差价。

七、我公司保证在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向各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并向采购人提供供货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以及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如果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二次或二次以上没有对采购人服务,愿意接受停止我公司协议供货资格的处理。

八、我公司保证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我公司的投标产品在遵义地区的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或市场零售中,投标报价是最低的、优惠率是最高的。

九、我公司保证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所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我公司保证在供货时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采购中心,并保证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采购中心定期上报我公司当月在本招标项目下的本级采购人销售记录统计表。

十一、我公司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愿意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诚信评价考核。

十二、我公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在有关媒体、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优惠率以及相关的信息。

十三、我公司知道我们对 遵义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 的计算机供货资格只限于提供我公司在本招标项目下的中标产品。并对一次性采购十万元以上产品需另行组织采购及中标产品协议供货价高于遵义地区销售最低限价采购人自行采购表示理解。 十五、经贵方考核,如决定延长本公司协议供货有效期,可通过“遵义政府采购信息网”等相关媒体公示,我公司若在七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即为接受贵方的要求。此时,我公司已签订的供货协议、已缴纳的协议供货项目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除此之外,我公司承诺不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至协议终止之日内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晋中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延期承诺书

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依据贵中心和市采公字[2004]007号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同意在《晋中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的基础上郑重承诺:

一、同意将协议供货的有效期延长三个月,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同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二、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承诺继续执行原中标折扣。

三、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如果我公司的中标产品在对外公众网站上有更高档次的升级换代机型,我公司会将原投标机型取消或一对一升级换代为新机型,新机型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投标机型,其折扣不低于原投标机型。

我公司保证依据对外公众网站公布的中标产品的配置、媒体价的调整而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内容及时上报采购中心(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且承诺原中标折扣不变。

如我公司未能及时的将调整情况上报贵中心,贵中心有权依据对外公众网站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整且不需征得我公司的同意。

四、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折扣及时向晋中市直各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供货合同(《晋中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五、保证在供货时遵从晋中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程序,服从市采购办和采购中心的管理,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采购中心规定的方式与晋中市市直各单位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及时报送采购中心审核签署意见。

六、我公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折扣以及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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