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所工作承诺书

时间:2022-11-25 13:48:30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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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所工作承诺书

一、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从2015年1月份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1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45元,城市低保金发放标准为月发放,农村低保金发放标准为季度发放,发放方式全部为银行卡化发放。办理程序为城乡困难群众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进行审查后,报各乡镇(办)审核,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办理时限为即报、即核查、即审批,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乡镇民政所工作承诺书

二、扎实做好救灾工作,做到查灾及时,报灾准确,救灾工作时限为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并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所、不受冻。

三、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拨转各类优抚资金。对乡镇(办)上报的伤残评定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审查、审批工作。伤残评定审批程序为伤残对象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所需的相关办理材料,乡镇民政办公室初申和审查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审批工作。m

四、压缩审批时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程序为登记对象执相关办理书面材料到市民政局进行申报,市民政局经过法定审验程序后,给予注册办理登记,办理过程中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

五、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实行随到随办立等可取问责制,办理程序为凡符合条件和相关要求的登记对象,执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照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收费标准为每对9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做到婚姻登记不乱收费、不搭车收费。

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对来办理相关事务的群众进行政策解答、领办、帮办,实行首问责任制,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大贵镇民政所公开承诺书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履职能力,提升民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发展环境,结合民政工作职能,大贵镇民政所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履行民政为民职能,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紧紧围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以强化保障为核心,逐步提高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落实政策为重点,切实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和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打造优质高效民政,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从政行为,坚持审批标准,减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度,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三、继续推行阳光民政,深化政务全面公开。民政系统工作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事项外,对群众关心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城乡医疗救助、贫困学生救助等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准确,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健全防腐保廉制度,促进民政健康发展。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监管,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八个不准”有关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推诿扯皮。加强对民政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安全规范运行。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8641001

2012年5月14日

民政办工作作风承诺书

通过机关作风整顿的学习,为了使民政办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彻底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使民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便利群众,服务群众,我们特做以下承诺:

1.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自觉把为民解困作为要事;把与时俱进作为主题;把群众满意作为标准,认真履行职责。

2. 工作期间做到四禁。禁止上班期间玩乐,禁止中午饮酒,禁止参与赌博,禁止脱岗离岗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协助乡镇做好民政上访现象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

4.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我们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对于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安排的事项要优先落实,对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要优质服务。

5.准确及时上报、查验灾情(24小时内),对灾民生活状况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救助及时,确保灾民不发生非正常问题。

6.落实好安置政策,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及时发放优抚对象的定期补助金和伤残金,优抚资金实行一折通;认真解决好优抚对象的医疗难、生活难、住房难问题。

7.坚持严明纪律,廉洁从政。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推诿扯皮。凡涉及我部门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行政的投诉,一经查实,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抚州市民政局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三大战役”,我代表抚州市民政局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秉公办事,不推诿、不拖拉、不拒绝,为民政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工作即时办结;民办福利机构审批工作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二十个工作日办结;老年优待证即时办结。

三、全面落实政策。继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2012年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5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70元,月人均补差提高到1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64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160元;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水平城市提高到265元,农村提高到225元;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提高到每月400元。同时,抓好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对所有对象实行三榜公布、三级联审,确保资金按月按标准足额发放到位。抓好优抚安置政策落实。继续加大全市优待抚恤及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全面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及安置改革工作,维护涉军人员稳定。规范社会事务工作管理。抓好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为全市殡葬对象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对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民政所、村(社区)三级民政工作机构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加大对民政资金的有效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全市民政系统干职工要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794-8220175)

民政所承诺

民政工作面对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为了把好事做实、把实事做好,为了方便群众更好地监督我们,我所对社会公开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

所有事项做到“三公开”:即办事程序公开,准入审批条件公开,处理意见结果公开。确保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

强化服务意识,热情接待群众,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对前来咨询政策、办理事项或上访的人员,第一接待人必须耐心倾听、认真询问。如果办理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如果对界定困难或手续不全、不符合条件的要细心讲解政策、耐心劝导;对重大上访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分管领导,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三、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

凡来我所办理各类事项,手续齐备的要当即予以办理;手续不全不能办理的,一次性告知,下次给予办理。对情况复杂的来访事件要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工作态度不端正、损坏党委政府形象的,不依法行政、为所欲为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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