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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肉经营户承诺书

时间:2021-06-18 13:08:22 承诺书 我要投稿

鲜肉经营户承诺书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保护经营者的正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市场开办主体和进场经营者自律、工商部门监管、消费舆-论监督”三方联动的措施严查、严管、严处,建立完善的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全面净化市场环境,公司与经营者特签定鲜肉销售质量安全保证书如下:

鲜肉经营户承诺书

一、经营者必需保证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二、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制度,确保鲜肉质量安全;

三、坚决杜绝未经检验检疫的鲜肉进入市场销售;

四、经营者保证不得私屠乱宰,不得购买来路不明的.病死猪肉进入市场销售;

五、严禁以次充好,短斤少两;

六、严禁腐烂变质的鲜肉进入市场销售;

七、服从公司管理,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强买强卖;

八、保持市场和摊位的整洁卫生;

九、凡违背以上条款的经营者,情节较轻者,公司协同相关执法部门将所有产品集中销毁,该经营者15日内不得从事鲜肉经营;情节严重者,公司协同相关执法部门将收缴所有产品集中销毁,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严重处罚,同时取消该经营者的摊位资格,在本市场内永远不得从事此行业。

勐海县城乡物资交易中心 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

2011年3月1日 2011年 月 日

高里乡生鲜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生鲜肉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全乡生鲜肉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和你处签订生鲜肉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定点屠宰单位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承担本辖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严格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二)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的流向。(三)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不合格产品应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四)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不得进厂(场)屠宰加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五)不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六)不向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屠宰场所或储存设备。(七)完善进场验收、信息报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以及病害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

二、肉品经营单位

(一)要严格按规定从定点屠宰单位或正规肉品经营单位进肉。(二)要做好记录,包括肉的来源、数量等。

三、责任追究(一)接受商务主管部门和县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履行其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二)如违反承诺,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高里乡政府                屠宰单位或经营户负责人:

村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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