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物价承诺书

时间:2021-06-18 12:35:19 承诺书 我要投稿

物价承诺书范本

一、查摆的问题

物价承诺书范本

1、部分基层统计人员水平不足,需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力度。

2、对基层单位指导不够,指令多,指导少,落实不得力。

3、宣传手段相对单一,发布的信息,社会各界和群众有可能无法第一时间获得相关信息。

4、统计方法方式单一,创新力度不足,有待于进一步学习加强。

二、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2、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的作风意识和法纪意识。

3、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答复,绝不推诿;不属于责任范围内的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做到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文明礼貌,热情周到,首问负责,有问必答,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水平。

4、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组织协调、统计业务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5、强化责任意识,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坚持定期对重要统计数据进行评估的制度。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依照法律规定,严守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统计工作人员如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泄露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坚决依法对责任部门和当事人严肃处理。

6、改进作风,严肃纪律,廉洁从政。切实加强内部业务工作管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执行干部作风纪律。

7、实行政务公开,增强统计工作透明度。向社会公开统计调查方法、指标含义、执法程序、审批事项的政策依据和办事程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8、大力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大干部培训交流力度,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

9、严格责任追究责任制,强化效能监督。凡我局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或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一经查实,按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以上承诺将在2015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

县物价局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站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畜牧兽医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汪洋中心畜牧兽医站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文明服务承诺

各基层工作人员做到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依法行政,公道办事,文明执法,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二、政务公开承诺

在中心站办公场所醒目公开办理人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公开行政代办管理事项工作流程。

三、首问责任承诺

“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来电、来信等事务,必须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使来访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四、限时办结承诺

1、对有关个人提出的行政办理申请事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县局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并由承办部门告知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能办理的做到立即办理。

2、违法行为举报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情况较复杂的,经本站向县局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符合简易程序的,三天予以办结。

3、对防疫、畜牧业发展政策咨询,在1个工作日内口头答复,较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口头答复。

五、一次性告知承诺

当事人办理有关事项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齐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

六、否定报务承诺

当事人到中心站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不予核准的事项,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登记备案。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不予核准的事项或疑难问题,必须及时呈报分站长,不得擅自否定或压住不办。

七、廉洁自律承诺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接受当事人的礼品、宴请、礼金,坚决杜绝“吃、拿、卡、要”。

八、违诺责任追究承诺

凡发现我站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公开承诺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站有关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监督电话:36501163

汪洋中心畜牧兽医站

2015年11月28日

县物价局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物价局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首问责任制

到物价部门办理有关业务事项时,第一个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积极引办,联系或引导到相关单位办理诉求事项。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

(一)县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在接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会签和协调解决问题的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进行价格决策听证的,在90日内举行听证会。

(二)办理《收费许可证》。对经过审查,资料齐全有效、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7日内核准发证,经营性服务收费在20日内核准发证。

(三)价格投诉举报。12(来源:文秘114分页#url#)358电话上班时间专人值守,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属于规定情形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5日。举报人要求答复且有联系方式的,在举报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四)价格服务。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资料齐全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社会资产价格认证,7日内出具估价鉴定结论;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轻微事故3日内、一般事故7日内、重特大事故10日内出具估价鉴定结论;价格可行性论证,10日内出具论证报告。委托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落实“一站式”服务制

按规定由本局业务部门直接办理的业务,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办理。凡需要上级物价机关或内部多个部门办理才能完成的事项,按照“内转外不转”的原则,由本局机关传递完成。

四、推行政务事务公开制

在办公场所向社会公开服务规范,公开办事条件,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程序;遵守物价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实行定岗定责,责任到人;认真受理当事人监督和投诉。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

对应办不办、超出限办时限、落实政策不到位及其他行政过错行为,严格按照《**影响机关效能建设和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以上承诺,真诚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人:

如东县物价局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物价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物价局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坚持从严治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物价方针政策。

二、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价格监管和市场物价监测,及时化解群众关注的价格热点问题,加强市场物价监督检查,努力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三、文明礼貌服务。对来办事单位或个人,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耐心解答;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任制。

四、坚持政务公开。凡涉及物价部门的行政事业收费,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推行限时办结制。凡需要到我局备案、核准、审批、审核的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和定调价项目,在材料齐全,符合政策法规要求,在公示有效工作日内办结。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人员违法执法、不当执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岗位职责,给国家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或带来其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及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加强系统廉政建设,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公开承诺进行监督。

投诉、监督电话:84133988。

如东县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物价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物价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县物价局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文明服务承诺

机关工作人员做到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依法行政,公道办事,文明执法,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二、政务公开承诺

在局办公场所醒目公开办理人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公开物价管理事项工作流程。

三、首问责任承诺

“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来电、来信等事务,必须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使来访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四、限时办结承诺

1、对有关单位提出的价格调、定价(费)申请事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并由承办部门告知有关业务单位,能办理的做到立即办理。

2、办理收费许可证事项,承办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手续不全的一次情告知有关部门办齐相关手续。

3、接受价格鉴定、认证委托,按照与委托单位约定的时限进行鉴证、认证、并出具结论书;双方没有约定时限的,在下列时限内出具结论书:

(1)对鲜活物品的鉴证、认证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刑事案件所涉物品的鉴证、认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其他案件所涉物品的鉴证、认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较复杂的,经本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符合简易程序的,三天予以办结。

5、对商品及服务价格政策咨询,在1小时内口头答复,较复杂的在1个工作日内口头答复。

五、一次性告知承诺

当事人办理有关事项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齐的,机关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

六、否定报务承诺

当事人到物价部门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不予核准的事项,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登记备案。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不予核准的事项或疑难问题,必须及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否定或压住不办。

七、廉洁自律承诺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制止“人情价”、“关系费”等,严禁接受当事人的礼品、宴请、礼金和有价证券,坚决杜绝“吃、拿、卡、要”。

八、违诺责任追究承诺

凡发现我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公开承诺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局有关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并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投诉电话:

物价局服务承诺

xx-x物价局服务承诺

一、坚决贯彻执行《价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xx市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公开办事程序、规定和结果。

二、依法制定或调整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标准。

三、进一步加强价费监管力度,继续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加大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对有关单位提出的调、定价(费)申请,限时办结,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酌情做出批复、论证、听证、请示、否定等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五、在制定和调整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性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的商品价格时,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使决策更科学、更透明。

六、价格违法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制度,不准个人单独办案,在执法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法律文书规范。不越权执法、粗暴执法、违法执法。

七、对全县范围内的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来信、来访、来电以及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和投诉,我局均予受理,不推诿扯皮,不刁难群众,认真负责地核实,公平公正的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为举报投诉人保密。

八、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差错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对来我局联系工作或咨询、投诉的人员做到接待热情,解释耐心,办理及时,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作风,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九、严格遵守物价人员廉洁自律的规定,一切公务活动必须按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执行,不得参加被管理、检查和服务单位组织的“调查、考察”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推销物品和购买廉价商品,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上承诺,物价局全体职工共同无条件遵守,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58  xx-xxx-xx;地址:xx大厦五楼;投诉受理人员: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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