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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冲突矿产承诺书

时间:2021-06-18 11:41:08 承诺书 我要投稿

无冲突矿产承诺书

我司承诺所有交货给溢华盛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所使用或包含之金属没有来自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之“冲突矿产”。

无冲突矿产承诺书

1. 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包括:(a)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共和国、苏丹共和国、南苏丹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尚比亚共和国、安哥拉共和国、中非共和国;(b)未来包含前述国家部分或全部领域的新国家(地区)及现有国家(地区)。 “冲突矿产”包括但不限于来自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的锡石、黑钨、钶钽铁矿和黄金及其衍生物等稀有金属,特别是金(au)、钽(ta)、锡(su)和钨(w)金属原料。 “使用或包含之金属没有来自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啊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包括金属的采挖、冶炼、成型及其它制造加工工序均不发生在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

2.我司将加强供应链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以有效甄别和追溯原料来源,确保原料来源的合法性,杜绝冲突矿产投入使用。我司并同意接受溢华盛科技有限公司对我公司原料金属来源的稽核。

3.如实填写并回复有关“冲突矿产”的调查及提供其他资料,并承诺所回复内容及所提供资料之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我司并同意溢华盛科技有限公司可将调查表或相关资料提供予溢华盛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户或其他机构。

4.我司应采取积极行动避免因违背此承诺而给溢华盛科技有限公司带来的经济、声誉等方面的损失。如违反本承诺书,则溢华盛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对我司赔偿溢华盛科技有限公司损失。(a)以我司费用退还我司已交付的含有“冲突矿产”的产品及这些产品的配套产品;(b)要求我司按已交付的含有“冲突矿产”产品及这些产品配套产品的售价承担违约金;(c)随时解除双方已订立的相关合同、生效订单等;(d)包括损害赔偿、成本、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及所失利益。

5.

6.或地区之法律。因本承诺书所生之任何争议,经友好协商仍未获解决者,我司同意以溢华盛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8.签署人承诺有权或已经获得充分授权代表我司签署此承诺书。

立书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

职务:

签署日期:

安和 禁止使用冲突矿产承诺书

一.背景:

冲突矿产/冲突矿区:在刚果民主共和国(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以下简称刚果(金))及其周围国家和地区境内的锡石,黑钨,钶钽,铁矿和黄金等稀有金属开采已造成严重的人权与环境问题,因此被称为“冲突矿产”和“冲突矿区(血矿区)”。这些金属及其衍生物被广泛的应用在资讯和通信技术产品上。

2015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法令“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多德-弗兰克保护-法"),该法令要求使用金(au)、钽(ta)、锡(sn)和钨(w)金属及其衍生物的美国企业向证券交易委员会说明其金属原料是否来自刚果(金)等非法矿区。

二.目的

1. 落实企业社会责任;

2. 满足美国客户和法律的要求;

3. 调查相关金属源料或治炼来源信息。

三.禁止使用“冲突矿产”的'要求

1. 供应商须承担社会环境责任;

2. 不接受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周围国家和地区的“冲突矿产”;

3. 供应商能确认所有产品中所含的金(au),钽(ta),锡(sn),钨(w)的来源,并确保这些金属不是来自“冲突矿区”。 按附件《矿产来源调查表》的形式提交我司;

4. 供应商应向次级供应商宣导不使用“冲突矿产”的要求。

5. 供应商关于矿产来源的资料或证明需要保存5年以上,以备安和调用和查询。

四.附件

附件1,《全球部分无冲突矿产治炼厂清单》 附件2,《矿产来源调查表》

以上请知悉并执行,本要求做为我司《基础供货合同》之附件,需盖公章正本回执。

四川安和精密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2012.12.01 2012.12.01

附件1《全球部分无冲突厂产治厂长清单》非全部,供参考。

附件2《矿产来源调查表》 公司名称:

金属原料或其衍生品原料来源(不含有部分用n/a表示)

金属 金(au) 钽(ta)

锡(sn) 钨(wu) 是否含有: 供应商:

治炼厂: 原料矿区:

(国家)

备注说明:

不使用冲突矿产承诺书

作为苏州加龙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龙”)的供应商,了解商业活动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可能对社会、环境及garonne造成相关影响。为肩负起企业社会责任,本公司特此承诺: 

1.本公司承诺所有交货给garonne的产品及其包装所使用或包含之金属没有来自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之“冲突矿产”。 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包括:(a)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共和国、苏丹共和国、南苏丹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尚比亚共和国、安哥拉共和国、中非共和国;和(b)未来包含前述国家部分或全部领域的新国家(地区)及现有国家(地区)。 

“冲突矿产”包括但不限于来自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的锡石、黑钨、钶钽铁矿和黄金及其衍生物等稀有金属,特别是金(au)、钽(ta)、锡(su)和钨(w)金属原料。 “使用或包含之金属没有来自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啊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包括金属的采挖、冶炼、成型及其它制造加工工序均不发生在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 

2.本公司将加强供应链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以有效甄别和追溯原料来源,确保原料来源的合法性,杜绝冲突矿产投入使用。本公司并同意接受garonne对我公司原料金属来源的稽核。 

3.本公司将应garonne的要求,如实填写并回复有关“冲突矿产”的调查及提供其他资料,并承诺所回复内容及所提供资料之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本公司并同意garonne可将调查表或相关资料提供予garonne的客户或其他机构。 

4.本公司应采取积极行动避免因违背此承诺而给garonne带来的经济、声誉等方面的损失。如违反本承诺书,则garonne有权(a)以本公司费用退还本公司已交付的含有“冲突矿产”的产品及这些产品的配套产品,及/或(b)要求本公司按已交付的含有“冲突矿产”产品及这些产品配套产品的售价(售予garonne的含税价格)承担违约金,及/或(c)随时解除双方已订立的相关合同、生效订单等,及/或(d)要求本公司赔偿garonne损失(包括损害赔偿、成本、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及所失利益)。

5.非经garonne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自行变更或撤销本承诺书。 

6.本公司同意,本承诺书据以成立、生效、履行及解释的准据法为garonne所在地之国家或地区之法律。因本承诺书所生之任何争议,经友好协商仍未获解决者,本公司同意以garonne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7.签署人承诺有权或已经获得充分授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此承诺书。  

立书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                 职务: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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