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新农合承诺书

时间:2022-11-25 16:15:12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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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新农合承诺书

为推动新农合工作有序、健康、稳步发展,有效执行药品零销售,进一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保证合作医疗资金运行安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2015年罗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各卫生院临床各科室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卫生院新农合承诺书

承诺内容:

1、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向参合住院农民多收费和滥收费,努力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和医疗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2、不虚构、不涂改住院病历、不虚挂住院、不虚开医药费发票、二次发票和出具假医药费发票套取或帮助农民套取合作医疗资金。

3、不串换药品与诊疗项目。

4、严格执行罗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入院管理制度,杜绝门诊、留观病人转为住院治疗。

5、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及时完成参合农民在我院住院治疗的住院病历,并及时提供住院农民每日清单。

6、严格坚持对住院参合农民在院时或住院三天内查验身份证件。

7、严格执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8、住院病人住院期间必须交清所有住院费用。严禁用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抵交住院费用或住院仅交门槛费的情况发生。

新农合管理规定的承诺书

切实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新农合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所有义务,积极做好各项医疗服务,具体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新农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农合的有关规定和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及时向参合农民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定期收集参合病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事项;

三、在对参合农民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四、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热心为参合农民服务;

五、积极为参合农民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六、严格按照住院标准,对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决不作为参合农民收住入院,对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决不无故拒收;

七、及时为出院病人办理出院和报销手续,决不无故拖延时间;

八、严格按照新农合要求的诊疗范围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规定进行诊疗和报销;

九、定期向县农合办汇报参合病人的救治、报销、转诊等工作;

十、配合上级农合办做好与农合有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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