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饲料生产企业承诺书

时间:2021-06-18 11:09:52 承诺书 我要投稿

饲料生产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已经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经营中严格遵守并作如下承诺:

饲料生产企业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法律法规。

二、本企业经营饲料产品和原料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经营的产品标签符合《饲料标签》标准。

三、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饲料经营的条件:

1、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2、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不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

不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饲料。

五、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并保留产品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易燃、易爆物品要设立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专用使用地和贮存库,车库、库房等要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或粉尘爆炸的一切隐患;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保管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企业中各种设备和机具不能超负荷和带病运行,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要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要定期检查,对于陈旧危房要及时进行加固、更新;企业中电气设备和线路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要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要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要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审批备案。

七、接受和配合饲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地址:

企 业(盖章):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邮编: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海南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承诺书

在建设现代畜牧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时期,努力做强做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是我们广大饲料企业共同的目标,提高产品质量、确保饲料安全,推动海南畜牧业快速发展更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积极响应全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本着对社会、对人民、对行业、对企业自身负责的态度,共同向全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和《海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制定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优质取胜”的思想,把提高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企业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执行《饲料标签》、《饲料卫生标准》等各项标准,绝不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绝不使用有毒有害饲料原料,绝不生产销售不安全、不合格产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产品召回制度,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和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主动召回并及时向海南省饲料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强化行业自律,坚决维护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强买强卖,不搞价格垄断,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侵犯他人的商标和专利,不哄抬产品价格和恶意压价倾销。

四、重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治理,科学合理利用饲料资源,大力开发安全性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的新产品、新工艺,自觉肩负起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和科学利用资源的责任。

五、积极参与和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共同确保海南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表率。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承诺企业领导签字:

承诺企业(盖章):

二ΟΟ八年 一 月 十八 日

2011年度饲料生产企业承诺书

为促进凉州区饲料行业健康发展,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本企业向全社会公开承诺:

一、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家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0号令)、《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农业部第73号令)、《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65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公告的.补充说明》(农业部220号公告)、《禁

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176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及相关

国家关于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并严格自觉遵守。

二、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和使用的原料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使用符合《饲料标签》标准的标签;不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预防、治疗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说明或者宣传。

三、按照饲料有关法规,本企业保证具备饲料生产企业的条件和规定要求,配备完善好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料;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使用规范,正确使用饲料添加剂和药物;切实执行生产管理、检验化验、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产品留样观察等制度;做好进货、生产、检验、药物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等记录,保证产品质量可追溯性。

四、不使用农业部明令禁止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其它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不生产不符

合饲料质量标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使用不符合《饲料标签》标准的标签;不生产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积极接受配合凉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产品质量抽检、违禁药物抽查、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检查和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带头做遵纪守法模范,积极参加每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举办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班。

六、重申本企业是饲料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生违反有关法律、制度违背承诺的行为,本企业自愿接受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承诺人(签字): 地址:

企 业(盖章):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邮编: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饲料生产企业各执一份。

饲料生产企业2012年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饲料产品和动物食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业和养殖业健康发展,现向政府和社会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严格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依法生产,守法经营。

二、保证饲料生产使用的各种原料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坚决不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绝不在饲料产品中添加“瘦肉精”、“沙丁胺醇”类、“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物品和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地沟油”。

三、保证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行为规范,绝不超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

四、保证自觉接受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积极主动配合饲料管理部门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各项监督检查。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书(企业对人新版)

为了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我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保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二、绝不生产、经营及使用违禁添加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绝不在饲料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保证产品中无违禁添加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检出,愿为产品质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完善采购、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各种记录,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四、饲料标签标识真实,不欺诈,不销售过期变质产品,价格合理,公平交易,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五、倾听消费者意见,欢迎社会监督,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发现缺陷产品及时召回,并依法赔偿相应损失和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企业: 承诺人: 监管单位:汝州市畜牧局 监管人: 举报电话:0375-68627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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