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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者管理承诺书

时间:2021-06-18 19:01:21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市场经营者管理承诺书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让每位农民朋友用上放心的农资产品是我们的宗旨。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是每个入场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为提高农资大市场的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入场企业自身经营行为,争创全国一流的为“三农”服务专业品牌市场, 安庆农资大市场 对市场管理承诺如下: 

市场经营者管理承诺书

一、严格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无证无照的不得允许其在市场内经营。 

二、保证质量。明确告知入场经营者对农资产品的质量管理责任,以书面形式约定入场经营者,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进、无合法手续的农资产品不进、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不进、未经审定登记和批准的农资产品不进。 

三、规范经营。对入场经营者要求建立农资产品经营的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并向购买者出具有效凭据,做到进出有据,流向清楚。 

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提供优质和安全的农资产品,完善售后技术服务,经营者要主动说明农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和维护保管知识。因质量问题给农民造成损失,依法优先给予赔偿,实行退市召回制度,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费纠纷。

六、由原来市场物业管理,转变为市场经营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5号》文件精神规范市场管理。

安庆农资大市场

2012年2月15日

中心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中心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为建立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中心集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心集贸市场经营户(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负责宣传、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制订商品准入制度,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开展经常性的农产品快速检测,并予以公示。督促乙方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时监督食品经营户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产品,坚决做到禁止入场销售,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可靠。

(四)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或流动经营。保证场内通道畅通,环境整洁。

二、乙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一)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执行政府部门和甲方制订的商品准入制度。

(二)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加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要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食品质量合格证等食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或者复印件。

(三)建立进货台帐,索取每一次进货发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四)积极协助甲方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自觉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五)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甲方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市场下年度摊位投标资格:

1、被有关部门处罚、媒体曝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2、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3、在一年内被有关部门和甲方发出食品质量安全警示达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摊位号:

2015年 月 日

市 场 管 理 承 诺 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和执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为买卖双方提供集中交易及相关服务的场所,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经营活动;

3、严格通过当地市级商务局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审核,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保障二手车交易价格公平合理,防止价格欺诈或虚假交易,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加强价格管理,直接交易。

5、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遵循买卖双方自愿和客观、真实、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

6、二手车经纪机构从事二手车交易经纪活动,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和《规范》第三章规则办理,经纪活动必须在交易市场内进行。委托人与二手车经纪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及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作为产权转移凭证。

7、保证诚信经营,销售、售后服务等活动诚信守法均不弄虚作假;

8、根据顾客的要求,提供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全面、真实和明确的信息及凭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信守自己的承诺,切实做好售后服务。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全体股东承诺如下:

石家庄亮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租的位于长安区广安街1号棉三宿舍46-2-501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属于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股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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