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市场承包承诺书

时间:2021-06-18 18:58:51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市场承包承诺书

人民政府:

市场承包承诺书

我作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确保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制度。

四、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建立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七、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足额缴纳保险费,为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依法依规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十、根据本承诺事项,制定具体的承诺落实标准。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企业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5)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3.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等严重行为的,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2015年10月1日——2015年10月1日。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东莞市建设局:

本企业自进入东莞市建筑市场之日起,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东莞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东莞市建筑市场秩序,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现特向东莞市建设局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省、东莞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管理。保证管理人员到位、管理机构健全;防止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三、信守合同。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不发生因已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违约事件。严格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造成集体上访事件。

四、合法经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格照章纳税。不发生受工商、税务、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

如发生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本公司愿意接受市建设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暂停在东莞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签名):

驻莞负责人:(签名)

日期:

农贸市场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市场行为承诺书

1.自觉遵守国家和江苏省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扬州市建筑市场的各项现行规章和政策;

2.自觉服从扬州市建筑市场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3.自觉维护扬州市建筑市场正常的秩序;

4.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不发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5.在承建和分包过程中无违规违章行为;

6.所填报的资料均属实;

7. 定期登录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网站(#url#),熟悉了解有关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务必以书面形式说明)。

8、公司地址、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应真实有效,如有变动及时到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施工科办理变更;

9、遵守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网上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要求,自觉加强对系统使用人员及相关计算机等设备的管理,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时按要求做好信用手册申领、年度核验,以及合同备案、核销等网上申请事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公 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中心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中心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为建立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中心集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心集贸市场经营户(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负责宣传、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制订商品准入制度,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开展经常性的农产品快速检测,并予以公示。督促乙方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时监督食品经营户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产品,坚决做到禁止入场销售,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可靠。

(四)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或流动经营。保证场内通道畅通,环境整洁。

二、乙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一)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执行政府部门和甲方制订的商品准入制度。

(二)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加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要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食品质量合格证等食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或者复印件。

(三)建立进货台帐,索取每一次进货发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四)积极协助甲方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自觉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五)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甲方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市场下年度摊位投标资格:

1、被有关部门处罚、媒体曝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2、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3、在一年内被有关部门和甲方发出食品质量安全警示达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摊位号:

2015年 月 日

【市场承包承诺书】相关文章:

市场承包经营合同11-29

市场承包协议书11-15

承包承诺书06-20

市场承诺书01-30

农贸市场承包调研报告06-19

土地承包承诺书02-01

总承包承诺书06-20

承包承诺书范文06-20

承包餐厅承诺书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