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活动安全承诺书

时间:2022-11-25 20:41:40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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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安全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长安大学2015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实践活动安全承诺书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不擅自离队,不单独行动,不到险要地带游玩;严禁到水库塘坝等地游泳;注意饮食卫生。

2.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3.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1处理。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5.保持与辅导员、指导教师联系,出现意外或突发事件应及时汇报并与有关救援部门联系。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院(系)和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此责任书的有效期为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8月31日。

院系:

年级:(本、硕、博)

责任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暑期社会实践安全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湖北大学2015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对本次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并作出以下承诺:

1、参加本次活动,已征得家长的同意。

2、开展活动前已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不擅自行动,服从队长和指导老师统一安排,做到有事及时报告。

4、活动期间,不乱入草丛、树林等;不随意生火、玩火。

5、不组织和参与户外游泳等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活动,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玩。

6、不组织和参与攀岩、登山等危险活动。

7、不组织和参与传销、集会、游-行等一切非法组织活动,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8、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三轮车”及“三无”交通工具出行,不到不正规的车票代办点购票乘车。

9、安全用电,爱护公物,维护公共卫生,注意保护环境,养成良好的习惯。

10、文明礼貌待人,谦虚谨慎做事,注意处理好与队友及所接触社会人员的关系,不酗酒,不起哄,不打架斗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1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务,因本人不慎造成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12、保持通信畅通,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与队长、指导老师及其他成员取得联系,并听取指导教师意见。

13、在“三下乡”期间,确实需中途离开实践分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14、活动期间,保证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形象。

15、活动结束后,及时告知指导老师,并及时返家回乡或返校。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承诺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学校保存,一份学生本人保存。本承诺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社会实践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山东大学威海分校2012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对本次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并已详细阅读与透彻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承诺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学院:

年级: 级(本科、硕研)

团队名称: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社会实践活动承诺书

为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颁教育课程标准安排,拟于    月    日组织      年段学生赴省社会实践基地──福清天生林艺园参加为期两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本活动是学分认定指定课程,目的是为了开拓学生视野,锻炼劳动生活技能,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请家长支持此活动,并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社会实践活动采用全封闭、集体生活的形式,内容丰富(包括陶艺制作、石膏制作,剪纸艺术、水上运动等),理论联系实际,可操作性强,且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学校和林艺园会认真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并在活动整个过程都贯穿安全教育和纪律要求。望家长们应认真配合,加强学生在外安全教育,并嘱咐学生自觉遵守纪律。

二、学生应服从活动辅导员和带队老师的安排,遵守作息时间和活动操作程序,认真完成各项实践活动,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带队老师报告,告知去向及归队时间,千万不能擅自活动或离开团队,否则发生不良后果,将追究其个人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应做好准备活动,防护措施要到位,对一些体能挑战较高、带有危险性的活动,要量力而行,不大意,不逞强。

本人及家长已确认以上内容,自愿参加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保证按承诺书的要求做好以上工作,确保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年   班    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承诺书

我们自愿参加今年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我们听从学院的统一安排,并向学院作出以下保证:

1、参加本次活动,已征得家长的同意。

2、不擅自行动,服从队长统一安排,做到有事请假。

3、活动期间,不乱入草丛、树林等,提防鼠蛇。

4、活动期间,不准擅自到海边、水库游泳。

5、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与队长、指导老师及其他成员取得联系并妥善解决。

6、加强物品安全、管理,防止失窃、抢劫。

7、备好应急药品,应对突发性疾病。遇队员受伤、生病时,相应帮助,及时给予治疗,并报告指导老师。

8、保证全体队员无一人随意生火、玩火等。

9、活动期间,保证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维护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形象,注重文明礼貌和环境保护。

10、下乡前每位成员均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

11、在“三下乡”期间 确需中途离开实践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自己承担。

12、因违反安全条例、制度或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13、活动结束后,及时告知指导老师和服务队所在部门,并及时返家回乡。

本承诺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服务队所在部门、指导老师和服务队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名

服务队名称:

队员(签名):

队 长(签名):

指导老师(签名):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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