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进场屠宰承诺书

时间:2024-09-12 21:24:54 夏杰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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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进场屠宰承诺书(通用1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是把口头承诺书面化规范化的一种产物。怎么写承诺书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生猪进场屠宰承诺书(通用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生猪进场屠宰承诺书(通用10篇)

  生猪进场屠宰承诺书 1

  为了规范我市肉品经营行为,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努力营造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食品消费环境,我市肉品批发经营户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生猪入场检的规定待宰(须在下午6:00前进场静养待宰),并具备生猪检疫单和耳标,交易市场分销单等手续,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生猪代宰经营户,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按照猪肉产品分片销售区域要求,自觉维护猪肉产品正常流通秩序,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压价销售和菜市场场外交易行为。

  三、实行追溯。为了配合菜市场规范化管理,实行严格索证索票制度,进入菜市场必须具备两证两章且票据齐全(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实行全程可追溯

  四、严格检验。宰前、宰后实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制度,严禁康复猪,病死猪进场屠宰,发现伪造、涂改生猪检疫单,经查实立即报有关部门从重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规范管理。屠宰生猪当天原则上不存栏,确有余留第二天首先宰杀,严禁存栏超过第三天,否则按每头每天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除封栏外,停止进场屠宰资格。进场必须缴纳屠宰押金,每天5头以内押金1万元,每天超过5头押金2万元

  本经营户诚恳接受相关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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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生猪进场屠宰承诺书 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7号)精神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商务部《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努力营造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食品消费环境,我们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当地人民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实行追溯。建立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建立肉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

  四、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拒绝屠宰注水猪、病害猪和瘦肉精等检测不合格的生猪。

  五、严格检验。宰前、宰后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实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制度,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检疫合格章和肉食品品质检验合格章,随货通行附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食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

  六、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观察,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企业诚恳接受相关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企业提出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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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生猪进场屠宰承诺书 3

食品有限公司:

  我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在 地区销售猪肉产品,我公司特作如下承诺:在 地区所销售猪肉产品由浙江省上虞市食品有限公司鲜肉配送中心生猪定点屠宰,所屠宰的生猪均为我公司提供的健康土猪,不含任何添加剂,兽药残留量符合相应标准。我公司必定严格执行上述承诺,如不按照上述承诺发生违规现象,造成相应后果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经济与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书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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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生猪进场屠宰承诺书 4

  为了全面提高猪肉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肉品屠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规定,我们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标准牌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实行追溯。建立健全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四、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拒收经检测瘦肉精阳性和注水生猪,结果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五、严格肉品品质检验。凡出场上市销售的肉品,必须同时具备“二章二证”。

  六、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观察,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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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生猪进场屠宰承诺书 5

  为保证出厂(场)猪肉完全合格,使消费者买得放心,吃的安心,根据《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屠宰企业特向邢台县农业局及社会承诺如下:

  一、守法经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制度,每头生猪进厂(场)时必须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耳标、瘦肉精溯源单及车辆消毒证明等有关证明,保证证物相符,不弄虚做假拒收没有产地检疫证明、耳标和瘦肉精溯源单的生猪。

  四、严控质量。建立严格的生猪入场和生猪产品出场登记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生产的肉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全部合格,并加盖检疫、检验印章,方能出厂(场)。保证不屠宰加工病死猪、注水猪等违法行为,屠宰环节检疫出的病害肉全部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屠宰检疫。屠宰厂屠宰时必须提前6小时报检,填写报检单,同时对待宰猪按不得少于3%的.比例进行瘦肉精自检。屠宰厂不按比例进行瘦肉精自检的,检疫人员可拒绝进行屠宰检疫。检疫人员必须对进厂猪进行严格检查,对没有产地检疫证明、耳标及瘦肉精溯源单的生猪,不进行屠宰检疫。

  六、实行追溯。建立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七、积极配合。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愿接受指导;完善统计报送制度,按规定按时报送各项数据和报表;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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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生猪进场屠宰承诺书 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确保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资兴市商务局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一、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承担本辖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严格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的流向。

  (三)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不合格产品应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

  (四)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不得进厂(场)屠宰加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

  (五)不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

  (六)不向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屠宰场所或储存设备。

  (七)完善进场验收、信息报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以及病害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

  二、责任追究

  (一)接受商务主管部门和县畜牧局、卫生局、等工商局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履行其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二)如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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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生猪进场屠宰承诺书 7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规范经营,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市商务局与安徽宝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天贝食品有限公司、淮北天义食品有限公司、淮北市相山渠沟屠宰场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4家企业共同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进行生产和检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

  二、积极为生猪经营业户提供优质服务,认真做好场内待宰生猪的保养工作,场内待宰生猪因机械、物理性死亡或丢失,由企业按进价赔偿。

  三、不出借、出租或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四、运载生猪产品,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运载工具,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五、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检查验收、肉品品质检验和出厂登记制度,做好生猪进厂、肉品品质检验、肉品出厂和无害化处理登记台帐。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坚持没有产地检疫证明和无效免疫标识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和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及未出具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得出厂销售。

  七、不屠宰注水生猪、病害生猪、含瘦肉精生猪,不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八、严格执行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对检疫、检验发现的病害生猪以及生猪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上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九、严格执行缺陷生猪产品召回制度,发现企业生产的`生猪产品不安全时,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十、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经常对屠宰车间进行清洗消毒,确保车间无垃圾、无污水、无异味,搞好场区周边环境卫生,消除污染源。

  十一、因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在生产经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自愿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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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生猪进场屠宰承诺书 8

  为确保肉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近日,上犹县加大生猪屠宰场(点)监管力度,专门召开了生猪屠宰场(点)会议,在会上各生猪屠宰场(点)特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签订了承诺书。

  一、严把生猪进场关。凡是无检疫合格证、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厂(场)屠宰。生猪静养必须在12小时以上,宰前按照不低于日屠宰量的10%的比例抽检生猪尿样进行“瘦肉精”速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进行屠宰,待宰生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或“瘦肉精”速测结果阳性时,应及时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二、严把肉品品质检疫关。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生猪,认真做好生猪宰前与宰后检验,做到每头必检,发现病猪和伤残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必须加盖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合格讫盖印章后方可出场。

  三、严把肉品出场关。不屠宰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不屠宰病死、毒死或者死因未明的生猪;不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出场肉品必须做到“两证两章”齐全。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肉品品质检验检疫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四、严格加强卫生管理。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做好人员、厂房、设备、工具的清洁卫生工作,定期对屠宰车间、圈舍、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消毒。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对屠宰病死生猪或造成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接受取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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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猪进场屠宰承诺书 9

  为了全面提高猪肉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猪肉的加工环境,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进行检疫、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和动物场地检疫合格证明及车辆消毒证明,拒绝屠宰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和注水生猪。

  四、建立生猪进场验收制度、销售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无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场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场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

  五、严禁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含“瘦肉精”猪。同时,建立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制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六、优质服务。加强售后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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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生猪进场屠宰承诺书 10

  为了全面提高猪肉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猪肉的`加工环境,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精神,我们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当地人民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和动物场地检疫合格证明及车辆消毒证明,拒绝收购经检测瘦肉精阳性和注水生猪。

  四、实行追溯。建立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场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场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同时,要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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