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商户经营承诺书

时间:2021-06-18 19:05:30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商户经营承诺书

大同市东小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商户经营承诺书

商户: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提升东小城及周边环境质量,美化、净化商城环境,为广大商户创造安全、优美、和谐的经营环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商户经营管理责任书如下: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按时、按标准收取水、电、暖、燃气及租金、物业费等费用。

二、督促乙方按商铺使用功能进行装修和使用。

三、根据门前“三包”要求,划分商铺周边卫生区域。

四、为乙方设置专供必备的信息发布设施。

五、清理乱摆乱放物品及危险品。

六、发现、制止和处理乙方各种违反规定之行为。

七、为乙方提供生活用水、电、暖、燃气等基础需求和有偿服务及特约服务。

八、为乙方提供外围保洁服务,将外围区域卫生进行清扫和保洁。 乙方权利及义务:

街区经营商户承诺书

为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有效提升街区形象,环境及文明程度,本人/公司承诺:

1、在经营管理的区域内、外墙、门前至人行道边,不乱涂写、乱张贴、乱晾晒、乱吊挂物件,店招牌自我清理自我维修,不跨门经营、乱摆摊、乱停车,门前门后不乱堆放物品杂物,不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倒污水,不损害门前绿化。

2、经营过程中做到亮证经营,规范经营;

3、从事餐饮行业的商户店内的从业人员应持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确保无一人无证上岗;

4、从事餐饮行业的商户对店内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并可供随时迎检;

5、从事餐饮行业的商户具备“五病”调离的相关制度和记录情况;

6、从事餐饮行业的商户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出售的食品无过期、变质、伪劣的情况;

8、从事餐饮行业的商户在显著位置设有参与文明餐桌的行动公示并在显著位置和餐桌上设有不剩饭不剩菜的温馨提示;要求服务员做好适度点餐、吃不完打包的引导工作; 若违反以上承诺,本人/公司愿意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

业主及商户规范经营承诺书20150527

甲方:

乙方(业主及商户) :

为了加强和规范金城广场的经营管理,提高业主及租赁商户的管理意识和经济效益,保障金城广场的经营秩序和安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保护经营商户及广大顾客的正当权益, 真正做到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管理一流,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希望各业主及商户积极配合共同遵守。

一、 乙方在金城广场内开展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秭归县工商、税务有关的规定及金城广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商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维护金城广场信誉。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要求业主赔偿损失及与商户终止合同。

二、 各业主在金城广场自营或其租赁商户必须服从商业管理公司的统一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业态规划、区域商品规划等),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推广宣传活动等),若自营业主违反,商业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在改正前处予 1000 元/天的罚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损失,若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十五日内仍不改正, 甲方有权责令其停业整改,停业整改期间,并不停止其的处罚和赔偿甲方损失义务。若业主的.租赁客户违反,商业管理公司有权按本条款上述办法办理,业主还需承担连带责任(委托商业管理公司经营的除外) 。

三、 乙方必须遵守金城广场有关营业时间的规定,在金城广场经营期间,业主及商户如不按时营业,将按租赁合同规定对业主及商户进行处罚,如连续三天不开门营业则视为业主及商户违约及自动解除合同;非营业时间未经甲方管理人员批准不得擅自进入金城广场封闭区域内。

四、 为维护巴东批发第一城经营秩序,各业主及商户必须严格按照金城广场业态规划区域经营该区域的商品,未经商业管理公司同意,各业主及商户不得擅自更改经营内容,更不得经营该区域内禁止经营的商品。

五、 各业主及商户必须金城广场统一管理,守法经营,按时缴纳各项费用,凡不服从金城广场统一管理,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扰乱金城广场经营秩序的,金城广场将予以处罚,直至停业整改及合同终止。

六、金城广场业主及商户如需要张贴广告,须向商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业主及商户自觉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公共通道摆放商品、货物。

八、 各业主及商户应自觉维护和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场内严禁吸烟,禁止乱扔垃圾,各业主及商户须在晚收市前将垃圾放在指定的位置,以便清洁人员及时清洁。

九、 各业主及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防火的各项规定,各业主及商户须与商管公司签订严格的防火责任书,保证自己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铺位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十、各业主及商户如对金城广场的管理及发展有何意见、要求及建议,欢迎向商业管理公司提出,凡属于合理的要求、意见、建议,商业管理公司将及时采纳。

广州美博城商户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了维护和提升广州美博城在行业中品牌地位,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广州市相关规定,广州美博城全体商户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在广州美博城内所销售商品一律为正规合法的品牌商品,绝不出售仿冒、假冒、伪劣商品。保证销售的商品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涉及诸如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

二、在广州美博城所管辖范围内绝不存储假冒伪劣商品及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按违约情况处理。

三、绝不擅自使用他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按违约情况处理。

四、广州美博城内进行合法的买卖、交易等行为时,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坚决做到公平交易,童叟无欺。杜绝有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行买卖、骗买骗卖等不法行为出现;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按违约情况处理。

五、广州美博城内买卖双方出现纠纷时,主动配合本城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或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解决纠纷,消除不良影响。一旦因销售的商品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等),在收到相关权利人和相关部门的投诉或诉讼后,应当立即将相关商品暂时下架,并立即将该情况报告本城物业服务中心,直至该商品被相关部门(如法院、工商部门)认定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后,才可重新上架销售;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按违约情况处理。

六、各商户已熟知并自愿遵守广州美博城各项规章制度,绝不出现占道经营情况,绝不擅自张贴、悬挂和散发各种形式的宣传广告、绝不在商品或者包装、装潢上采用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按违约情况处理。

七、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及各种行政费用;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按违约情况处理。

八、对在广州美博城内违法经营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后果,并按违约情况处理。

九、各商户应严格按法律规定履行与所雇佣人员的劳动(或劳务)合同,因商户与所雇佣人员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商户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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