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评审专家承诺书

时间:2021-06-17 13:09:05 承诺书 我要投稿

评审专家承诺书

本人在参加                          组织的                                     项目的评审工作中, 作如下承诺:

评审专家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本工程《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委员的职责,对评审过程中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严格遵守招标评标工作纪律,不与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收受投标人、招标人、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好处;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参与招标活动中所获知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五)所有通讯工具主动交给监督人员统一保管。若要对外联系,需在监督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六)评审委员会与招标人、投标人或者与评审工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七)评审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对有争议的事项或内容,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表决,决定后要服从,不对外泄露;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评审结束后不复印或带走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

(八)不论在评审时还是评审后,都不向外界透露任何评审内容,包括:评标人员、评审资料、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过程。

(九)配合招标人及监督部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和项目的复评、复审等工作。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组织的处分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专家承诺书

本人作为评委,在参加 组织的 采购项目项目的评审工作中,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履行评委职责,本着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同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私自透露评审情况;负 责参与对供应商的答疑或项目的复评、复审等工作。

评审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

我承诺:

在参加本次 评审活动中,我保证做到:

一、 遵守评审工作规则和评审工作纪律,以独立、客观、公正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完成评审工作。

二、 不泄露评审工作中获知的商业秘密;

三、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不与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不参与其组织的宴请、娱乐活动;

四、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宣传费,不在投标单位报销各种消费凭证。

五、 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我自愿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标专家廉洁自律和回避承诺书

一、廉洁自律承诺

作为 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谨在此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国家法律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招投标活动,协助、配合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发生,自愿接受主管部门处理。

二、回避承诺

本人受 (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邀请,担任 项目(项目名称或编号)的评委。本人郑重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违反,同意取消本人评标专家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和接受业务培训的权利;

(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义务:

(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款第四条内容);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五)客观、公正地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当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六)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

(一)被选定为某项目并且已接受邀请的评审项目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

(二)在评审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四)不能按规定回答或拒绝回答采购当事人询问的;

(五)在不知情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部门将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一)故意并且严重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等正当权益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或收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者好处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给采购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

(四)评审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评审结果的;

(五)以政府采购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

(七)评审意见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的。

五、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人声明:已完全理解以上条款,承诺所填写、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自愿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如违反,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承诺人:

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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