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

时间:2021-06-17 12:17:11 承诺书 我要投稿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自身工作行为,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办人民满意学校,做人民满意教师,现作以下承诺: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文明执教。

2、珍惜个人和学校荣誉,服从学校工作分工,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促进专业发展。

3、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信任,讲团结、顾大局、重合作。

4、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依照教师分工、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上好每一节课,不擅自调课,不空堂,不拖堂,不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5、精心备课,认真上课,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课期间,将手机关闭或调到振动状态,不接打手机,收发信息。

6、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做到不给一、二年级学生留书面课外作业,任教其他年级时,与科任教师协调,将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7、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积极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8、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学校同意的各种考试、竞赛活动。实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对学生实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

的综合评价方式,不公布学生成绩,不按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和安排座位。

9、学期末认真规范的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生成绩实行等级制,班主任寄语突出个性化,在肯定、鼓励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改进和努力的方向

10、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编排座位、课堂提问、评优奖先、参加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利用课余辅导、家访等形式无偿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缺补差。

11、不从事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受他人之托出面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合伙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12、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13、不以复印学习资料、班费、节日活动经费等名目向学生摊派收取费用。

14、尊重学生家长,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不批评、责备家长,不得向家长索要财物,不轻易接受家长宴请。

以上承诺本人保证做到,如有违背,愿意接受批评教育和任何处分。

承诺人:

长城路小学

2011年 9 月

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学校承诺书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工作创造新成绩,办人民满意学校,泰兴市三里实验学校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眼学生长远发展。通过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学生笃学上进、全面发展、和谐成长。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致力于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打造一支“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博学善导、踏实严谨”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施教区百姓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三、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招生。严格执行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做到家长明明白白缴费,学校规规矩矩收费,坚决制止和查处学校各类人员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四、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禁止乱荐强订教辅资料的.行为。

五、实行校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学校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六、广开渠道,广纳群言,对来校办事、来访、来信和来电的家长、群众主动热情,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和回复。

以上公开承诺欢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泰 兴 市 三 里 实 验 学 校

监督电话: 0523—87117003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精神,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求真务实,乐于奉献,不敷衍塞责。

2、依法从教,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封建迷信和低级庸俗文化,不参与赌博。

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衣着得体,举止端庄,言行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信工具。

4、廉洁从教,不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不强制、暗示、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习班。

5、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民主,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隐私。

6、布置给学生的作业要精选,要按照学生的实际能力分层布置,教师要提前研做;不违规购买资料,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7、尊重学生家长,不强迫学生家长办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8、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积极参与各项教科研活动,不断提高自己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技能。

9、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协作。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背,经调查属实,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并接受学校和上级的处罚。

承诺人:千人桥中心校教师

年 月 日

学校作风建设承诺书

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邓富贵(校长)

组员:吕天书(教导主任)、彭明全(工会主席)

二、公开承诺内容:

开展“学校行风建设公开承诺”活动是进一步落实《乐至县教育局2011年作风熊市年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我校教育行风建设的有效措施之一。“学校作风建设公开承诺”活动以学年度为活动时间,由校长签署《学校作风建设承诺书》,代表学校就有关行风建设工作作出承诺,并在指定地点和相关场合进行公示和告知,广泛接受社会和学生及家长的监督。现将我校作风建设承诺内容公布如下:

1、坚持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积极营造崇尚师德的良好氛围。

2、坚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和礼券等,不接受家长的宴请和免费旅游等。

3、恪守职业道德,敬业爱生,讲求奉献,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学生,不进行有偿家教,认真做好“提优补差”的份内工作。

4、严格执行不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规定。

5、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杂费和书簿费的规定。

6、严格按市教委、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进行收费。不擅立收费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不扩大收费范围。

7、规范代办服务行为,学校代办服务严格按市教委、县教育局规定的要求、程序和方法执行。

8、执行市教委不得向学生推销和代购教辅材料的规定,教学用书按市教委和新华书店联合发文提供的书目单选取。

9、严格执行学校不得进行收费补课的有关规定,不与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联合办班或以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出面在学校举办文化补习班、提高班、特色班等,或以各种手法巧立名目违规办班收费。

10、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经公示不收费。

11、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代办收费项目涉及经费全部入帐,相关劳务费用与学生结清。

12、落实校务公开制度,认真做好“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

13、加强对学校招生和收费全过程的监管,以及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监督。

14、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学生、家长的监督,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物价局的监督和检查。

15、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对查实违规和违纪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15条承诺内容自2011年起生效执行。

三、举报、投诉受理人和电话:

   受理人:邓富贵    受理电话:18982920338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我校将坚决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做出如下承诺:

一、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绝不违规招生。认真执行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规范教学行为。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开齐开足课程。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障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按规定控制在校集中活动时间和家庭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下发的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开具正式收据。不擅立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强行、强制学生参加服务性项目收费,不违规补课收费。

四、规范教师行为。加强师德师风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在职教师中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随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县教育局(盖章): 局长(盖章):

承诺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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