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临时用地复耕承诺书

时间:2021-06-17 10:06:29 承诺书 我要投稿

临时用地复耕承诺书

甲方: (镇) 村

临时用地复耕承诺书

乙方: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畜禽养殖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兴办畜禽养殖业,需使用本村的土地作为畜禽养殖用地,用地总面积 亩(以国土局实测为准)。

二、畜禽养殖用地使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只能在畜禽养殖用地上修建简易性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在用地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及结合群众意见,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村 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养殖户):

年 月 日

临时用地承诺书

地址:

我公司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临时用地42.5亩,土地坐落于******,用于探矿临时堆场,就临时用地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 以上临时用地面积,我公司承诺不盖建任何永久性建筑,使用

期限内,若遇国家建设、公益事业需要,无偿拆除。

二、 以上使用面积,我公司承诺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不超占,不改变用途,若有违反自愿接受法律的处罚。

三、 以上临时用地使用期为2年,使用期限后,我公司自愿拆除并

恢复土地原状,若还需使用,我承诺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若使用期满未拆除,也未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自愿按违法用地接受处罚。

承诺人:********

2015年3月26

临时用地复垦协议书

复垦监理单位:经济开发区北城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因修建邯济铁路需占用甲方所辖的王楼村的耕地作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占地补偿费用已在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的主持下各方达成协议并补偿到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11月8日第十九号令)中第四条之规定: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乙方负责上述临时用地的复垦。为确保该用地得到及时复垦,由甲方对土地复垦行使监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临时用地需复垦的位置及数量。

该临时用地位于开发区北城办事处王楼村铁路南侧,需复垦的土地总面积为: 5.267 亩。

二、临时用地复垦标准及监管方式:

1、乙方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清除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若对已复垦土地的'耕种标准有分歧,耕种标准应由第三方土地权威机构评估确定,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2、为确保乙方的临时用地复垦达成土地耕种条件,由甲方先采取收取乙方复垦保证金的方式行使对乙方的监管。

3、复垦保证金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内发

【2015】61号)执行。临时用地期限内复耕保证金总额为: 28135元(大写:贰万捌仟壹佰叁拾伍).

三、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双方法律责任。

1、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将复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中。(开户行名称: ;账号: )。

2、甲方所收取乙方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应为专项资金;甲方不得 擅自挪用。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3、在乙方复垦达成土地耕种条件并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在15天内无条件全额返回乙方的复垦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退还乙方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四、其他未经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未果,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整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_________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_________项目建设,需使用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居委会)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水田_________平方米,旱地_________平方米,非耕地_________平方米)。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整治协议。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_________)的土地复垦押金(水田按_________元/亩,旱地按_________元/亩,非耕地按_________元/亩标准收取),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只能在临时用地上从事临时简易性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_________个月内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复垦标准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押金额的50%。

七、若在临时用地期满_________个月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的。乙方同意甲方不返还土地复垦押金,全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整治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临时用地复耕协议

被占地单位(人): 乡(镇) 村 社 (以下简称甲方)

临时占地单位(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解决我区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责,利,在乙方临时占地复耕事宜,特协议如下:

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乙方在 村 社(小地名)

临时占用集体土地(耕地,非耕地) (亩)平方米,用于

等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偿,乙方并批准面积交纳5000-10000元/亩的复耕保证金,到国土资源局帐户后,由区国土资源局监管,乙方与甲方签订零时用地补偿协议,同时乙方与区国土资源局签订临时用地工作协议.

二,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止,批准临时用地

年期满时, 乙方不需要继续使用该临时用地,因

原因不需要临时占用其土地,必须自行复耕,则由乙方责任达到复耕要求,达到相关耕地的质量和数量.经验收合格,由区国土资源局退还复耕保证金(按验收报告单为准).因

原因,需要继续使用该宗土地,必须继续履行法定程序与审批手续.

四,乙方补偿支付到甲方,甲方无条件提供临时用地供乙方使用.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规定范围内的青苗及附着物清除,房屋或附着物拆除,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阻挠乙方施工和向乙方索取费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人负责赔偿.

五,本协议共五份,甲方贰份,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被占地社(农户)各执壹份,自各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乡(镇) 村 社

代表: 经办人:

乙方:

代表: 被占地社用户:

监督方: (乡)镇人民政府 代表:

村民委员会 代表:

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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