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销售承诺书

时间:2022-11-25 14:27:15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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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销售承诺书

我是虎林市( )负责人,我一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白酒经营活动,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

酒类销售承诺书

1、保证销售的白酒是取得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能够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的白酒;

2、不采购无证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和无营业执照、无生产(或流通)许可证的供货者销售的、来源不明的白酒;

3、不采购糖化饲料厂产出的含有酒精成分副产品,当作白酒销售;

4、保证每次进货时都向供货者索要记录所购进白酒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并保存2年以上;

5、不将日用品、化工产品,特别是易于白酒混淆的甲醇、甲醛、乙醇等化工产品或其它工业原料与白酒等食品混存混放销售。

承诺人:

年 月 日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

上海市静安区酒类专卖管理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二、许可条件:

符合申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须知中的条件并符合工商注册登记要求。

三、许可证申领程序:

1. 申请人应向本行政机关递交《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及申请资料(申请条件另附)。

2.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承诺文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许可意见。

3. 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凭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来本行政机关领取《酒类商品零售许可

证(临时)》,并经培训考试合格于半年内换取《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四、行政管理要求:

1. 申请人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本行政机关许可,不得经营酒类商品。

2. 申请人应自觉遵守《条例》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3. 申请人应在客户看得见的醒目位置展示《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4. 申请人应向持有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酒类商品,并查验合格证明,其包装上标明优质产品的,还应当索取并查验

相应的证明文件。采购进口酒类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并查验有关进口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5. 申请人不得经营假冒伪劣或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酒类商品。

6. 申请人如需要变更事项的,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7. 申请人应参加本行政机关组织的法律、法规及酒类专业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监督与法律责任:

1. 按《条例》规定,本行政机关将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查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

自行承担。

2. 因本行政机关告知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告知错误的,由本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3. 申请人已按照告知承诺制度作出承诺,并交齐所需提供的材料,十个工作日内本行政机关未发放许可证件的,由本行政

机关承担责任。

4. 申请人认为本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承诺制度中应承担的义务,可以向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投诉。

六、其他:

1.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承诺人保存。

2. 申请人对所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

联系地址:余姚路456号206室 联系电话:62313119

办公接待时间:每周二、五上午9:00~11:00

自此以下部分为承诺内容,申请人应使用钢笔或墨水笔认真填写,要求内容准确、字迹清晰可辩。

上海市静安区酒类专卖管理局:

申请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面积:

所属 (街道、镇) 仓库面积: 邮编: 法人或业主: 经济性质: 联系电话: 上级主管:

申请从事酒类商品零售业务,并作出以下承诺:

1. 本人对上述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诺履行贵行政机关告知的行政管理要求,接受贵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 本人承诺已达到贵行政机关告知的许可条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3. 本人承诺在未达到许可条件和未领取《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前,不从事酒类商品经营活动。

4. 本人承诺持证上岗,在零售经营中遵守《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5. 本人承诺对违法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 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告知人:

上海市静安区酒类专卖管理局

(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人: 法人(业主)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年审承诺书

越秀区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贵办领取的《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已经到了年审时间。在今后日常经营中,本单位郑重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遵守和执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实行亮证经营,接受酒类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的;所提交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合法。

三、不伪造、涂改、出租、转让、买卖或骗取《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每年按照规定进行年检。

四、《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上登载的任何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核发机关办理《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五、保证从合法渠道进货,不从没有酒类生产或批发许可证的企业以及任何个人购进酒类产品。

六、遵守酒类流通溯源制度,从事酒类经营活动时依法向酒类商品供应商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并建立酒类商品购销台帐。

七、不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不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和非法进口的酒类商品;不为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提供服务。不流动销售散装酒。

八、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

九、以上陈述及承诺真实、合法,是本人的真实意愿,如有违犯,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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