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合肥市预拌砂浆承诺书

时间:2021-06-15 18:12:19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合肥市预拌砂浆承诺书

为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粤府令156号)、《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府令21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 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管理楼边坡及放养区边坡安全防护工程 项目建设过程中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合肥市预拌砂浆承诺书

一、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按建设项目预算书(或投标书等)中的用料计划,使用预拌砂浆;

二、建设项目墙体砌筑开始后5天内,监理单位将主动向质量监督员对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进行书面报告;

三、本项目将在建设过程中接受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使用预拌砂浆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将使用预拌砂浆的具体要求事项告知施工单位;

五、经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改变原建设项目预算书(或投标书等)中使用预拌砂浆的.计划,不使用预拌砂浆,而改用袋装水泥的;

(二)现场自行搅拌砂浆的;

(三)向未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的;

(四)未对进场的预拌砂浆进行验收、取样送检的;

(五)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砂浆的;

(六)未按规定对预拌砂浆进行施工、养护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承 诺 人: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一份、设计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一

份。

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

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

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 工程中,根据《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依法使用预拌砂浆,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依法使用预拌砂浆

1.在项目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并按此编制工程概预算;

2.依法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向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

4.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使用预拌砂浆。

二、关于法律责任

申请人对上述承诺内容确认无误。申请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1.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返退;

2.现场搅拌砂浆,按实际搅拌量每立方米罚款400元;

3.向未经备案的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按实际购买量每立方米罚款200元;

4.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使用预拌砂浆,接受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措施,以及30000元罚款。

谨此承诺。

申请人(承诺人):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姜堰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

姜堰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规定,我单位向贵办郑重承诺:

1、自即日起,我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将按规定全部使用预拌砂浆,不擅自现场搅拌砂浆(如确需现场搅拌砂浆,请与区散装水泥办公室联系)。对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立即全部整改到位。

2、自觉接受和配合区散装水泥办以及相关部门对我单位使用预拌砂浆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向区散装水泥办提交真实、全面、完整的核查资料和相关证明,绝不弄虚作假。

3、我单位已清楚国家关于预拌砂浆发展的相关政策,清楚《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和我区《关于加快我区预拌砂浆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清楚违法现场搅拌砂浆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自觉配合区散装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接受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经 办 人:,联系电话:

(公 章)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留存并告知施工、监理单位,一份由区散装水泥办公室留存并提供跟踪服务。

区散装水泥办公室联系电话:0523-88212224 联系人:刘芳 夏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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