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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代理承诺书

时间:2021-06-14 11:26:31 承诺书 我要投稿

独家代理承诺书

【本人】【本公司】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是清远市(下称“该物业”)之物业所有权人,现独家委托广东清远市合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合易”),出售该物业。本人/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独家代理承诺书

一、对该物业交易的承诺:

1) 面 积:(以《房地产权证》为准)

2) 售 价:人民币/港币拾万拾整(rmb¥/hk$/本公

司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次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包括维修基金,煤气管道、电话、有线电视初装费、装修费用等等); 定 金:人民币/港币拾万仟佰拾元整(rmb¥/hk$ 元)

3) 交房状况:【吉屋不带任何家私家电器】【现状交付】

4) 付款状况:一次性付款□按揭付款□

5) 税 费: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出售方承担】【购买方承担】

6) 独家代理委托期:从年月年月日止,共计

7) 在独家代理委托期内,该物业成功出售的情况下,本人/本公司同意向合易支付中介费及咨询费:人民币 佰 拾 元整。(¥ 元)

二、本人/本公司指定合易为出售该物业的独家代理公司。合易介绍的买方同意按本人/本公司委托条件交易的,则本人/本公司全权 委托合易代本人/本公司收取买方承购该物业之定金。在合易代为收取买方定金时,即视同本人/本公司收取,且本次物业交易成立,并承诺按约定办理与本次物业买卖交易有关的各项手续和程序等。

三、本人/本公司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全所有权,并拥有全部的收益、处分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且本人/本公司保证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利益。本人/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物业买卖交易完成前清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和租赁事宜以及清还抵押、杂费(如水电、煤气、电话费、管理费及有线电视费等费用)。本人/本公司保证在该物业买卖交易中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完整的、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四、若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独家代理委托书后逾期履行或违反本独家代理委托书任何一条款之约定时,则同意在合易通知后 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逾期返还定金则须向买方支付定金的30%作为滞纳金,且承诺向合易支付上述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作为违约金。

五、在独家代理委托期间:本人/本公司或授权代理人保证不会与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方签订代理协议;不会与合易所介绍的买方或其亲属、授权人、委托人或代理人私下进行交易。在独家委托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会与合易所介绍之买方或其家属、授权人、委托人或代理人成交,或利用合易所提供的信息、条件通过第三方成交该物业。否则,本人/本公司愿意双倍向合易支付上述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

六、若本人/本公司收取或合易代为收取定金后,买方违反与本次物业买卖交易有关的行为,则视为违约,其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回,本人/本公司有权另行出售该物业。基于合易就本次物业交易中所提供之中介服务,本人/本公司承诺在买方违约 日内支付定金的一半给合易,作为其对本次物业买卖交易的报酬。

七、本人/本公司完全知悉并不反对合易或会同时向买方收取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

八、本独家代理委托书经签署后生效。因本委托书引起的或与本委托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九、其他事项:

委托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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