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养研究生保证书

时间:2022-11-24 19:10:23 保证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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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培养研究生保证书

考号: 10xx-xxx9 姓名 赵xx-xx

委托培养研究生保证书

录取学院:机械工程xx-x专业xx-xx硕士(硕/博)

我自愿作为山东省2012年委托培养研究生,并保证做到:

1、在山东大学攻读学位期间,做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刻苦钻研业务,德智体全面发展,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校培养要求完成学业,

2、学习期满毕业时,按照委托单位的分配范围及要求联系接收单位。如超范围按山东省人事厅的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3、如由于本人原因退学、被取消或开除学籍等而中途辍学,本人负责赔偿委托单位已为自己支付的委托培养经费,并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和落实接收单位。

4、如申请出国留学或继续深造学习,必须先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5、本保证书,自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生效。

保证人签字:赵云峰

手印:

2012年5月16日

10山东省政府委托培养研究生保证书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录取学院: 录取专业:

本人自愿接受山东省政府委托培养(省府委培)攻读 (硕士/博士)学位,并保证做到:

1.在山东大学攻读学位期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校培养要求完成学业。

2.毕业后一般在山东省内自主择业。如在报考公务员及其他就业过程中遇到不能在山东省外的地区落户等问题,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

3.本人在选择省府委培后,保证不再更改录取类别。

4.如由于本人原因退学、被取消或开除学籍,本人负责赔偿已支付的委托培养经费。

5.本人自愿承担因录取类别为省府委培所产生的其他后果与责任。

6.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后生效。

保证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根据_________号文件精神,我校将进一步推行研究生委托培养制度,为用人单位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为此,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受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在_________专业(学科)培养硕士生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壹人,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学制及修业期限

学制:_________年

修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

二、培养要求

(1)丙方修业期间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乙方的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全部课程学习,课题调研、论文撰写、答辩和学位授予均按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2)丙方在修业期间应遵守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毕业后按协议回到原委托单位工作。

三、学习期间的待遇和管理

(1)丙方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硕士生毕业后待遇相同。

(2)丙方在修业期间享受甲方工资和医疗保险及福利待遇,乙方不再为其发放助学金。

(3)丙方修业期满,其《毕业证书》、《学位评书》及党团组织关系及学习期间的有关档案等均由乙方直接转给甲方,丙方不能自行领取。

四、培养经费

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_________号文件规定,学校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单位(即甲方)收取委托培养费用。硕士研究生的委托培养费共计_________元,签协议之前缴第一年委培费_________元(中途退学不退委培费)。答辩前缴清所有委培费。

五、执行时间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修改补充,并需以文件记录为准。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代表签字和丙方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合同书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委托单位 (简称甲方)、硕士研究生 (简称乙方)、培养单位 华东师范大学(简称丙方)三方共同签订本合同书如下。

一、招生专业:工商管理硕士(mba)。

二、招生对象:乙方壹人,且为甲方在职人员。

三、招生办法: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学[2015]17号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丙方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乙方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综合状况,确定录取乙方为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培养要求:高等学校招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目的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工商企业或管理部门的高层次实务型人才。丙方按照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半,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四年。

五、在学待遇:乙方在学期间,乙方的人事、组织、档案、户籍、工资、医疗、福利、补贴等关系不转入丙方,乙方的工资、医疗、福利、补贴等待遇由甲方和乙方商定。乙方不享受丙方的普通奖学金、助学金(助教助管)、各类补贴等生活待遇。乙方如需住宿,丙方视具体情况而定,住宿需付住宿费用。

六、管理办法:乙方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丙方制定的学习环节和有关活动,遵守丙方的规章制度,凡有违反纪律者,按照丙方有关的规定处理。甲方主动配合做好丙方的学业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乙方如因病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习的,应退回甲方。

七、学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全部学习环节,经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准予毕业,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课程考试不合格达到相关门数者,予以终止学习退学,学习时间满一年、完成学习要求者发给肄业证书。未完成学位论文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按硕士研究生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不授予学位。

八、毕业就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回委托单位。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业材料等,由丙方寄至甲方。

九、培养费额:甲方或乙方或甲乙双方承担培养费共陆万元整,不含书籍费和资料费。培养费分两次交付至华东师范大学财务处,第一学年交付叁万元整、第二学年交付叁万元整。交付日期为每学年开学注册日两周前,交付事项见另办法。如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开学注册前不交付培养费,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或在学学籍。

十、合同办法: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违反合同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问题的一切责任。除本合同书外,甲方与乙方之间还可签定合同书(不需寄丙方)。乙方在学期间,合同各方不得改变委托单位或培养单位,合同各方不得改变合同书类别。合同有效期限至乙方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离校止。

十一、其他事项: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按教育部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工作规定执行。

甲方: 委托单位(盖章) 乙方: 研究生 丙方:培养单位 华东师范大学 代表(签名) (签名)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代章)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为了适应社会实际需要,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经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学院(以下简称为甲

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 年,甲方为乙方(□定向 、□委托)培养(□学术型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 ,学制(□叁年、□贰年)。

学习时间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定向(委托)培养对象

a类为乙方单位在职人员,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其户口、工资、人事、组织等关系等仍保留在乙方,

并由乙方负责发给工资等各种福利待遇及其它费用。

b类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其它单位参加统考的考生,乙方愿意定向(委托)甲方培养该考生。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其户口、人事关系等可以转到甲方,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由乙方承担。

该生在校期间按

三、定向(委培)生在校学习期间,由甲方负责培养,按甲方专业和研究方向所制定的计划进行

学习和论文工作,修满课程学分和学位论文答辩合格者,由甲方审查后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

四、定向(委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因病、学习成绩不合格及其它原因需中途辍学的,在职考

上研究生者退回委培单位,应届考取研究生者退回原籍,学费不予退还。

五、定向(委培)生在校学习期间,要遵守甲方学校规章制度和研究生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六、定向(委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果要继续深造学习,由定向生或委培生本人向乙方联系,

经甲、乙双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深造。

七、定向(委培)生毕业后,一律回到乙方单位,由乙方安排工作,定向(委培)生的各种关系

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一并由甲方寄到乙方单位。定向(委培)生在校和毕业期间不得改换其他定向或委培单位。

八、乙方务必与定向(委培)生本人签定有关合同,使其按合同进行学习。

九、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委托培养费共计 元(5000元/每人/每年)。如有新规定则按

新规定办理。(定向生不交学费,委托培养生交纳学费)

十、本合同由甲、乙及定向(委培)生本人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定向(委

培)生本人三方各一份,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甲方加盖公章) 负责人: 时间:

(乙方) (乙方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负责人: 时间:

定向(委培)生本人签字:

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2年 月 日

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武汉科技大学

丙方(委 培 生):

乙方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和丙方初、复试成绩,并按甲方的报考要求,经德智体全面衡量,录取丙方为 学院 专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经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管理

1.丙方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并按乙方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丙方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和必修环节的学习、成绩及德体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由乙方颁发毕业证书并按乙方授予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委托培养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外招收的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转工资、户口、档案和人事关系,只转临时组织(党、团)关系。甲方负责发放委培生的工资、书籍费、医疗费、各种补贴等费用。

3.丙方若由乙方安排住宿须缴纳住宿费,实行先缴费后住宿的原则。

4.丙方应遵守各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因各种原因作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学籍处理时,由乙方做出决定,并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及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退回甲方。丙方休学、延期或提前毕业、报考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二、委托培养研究生经费

委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费用按学校当年收费标准执行。丙方在学期间及论文工作期间的费用全部自理。学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业奖学金类别为二等的考生缴纳半额学费,无奖学金的考生缴纳全额学费;甲方(或丙方)应在每年八月底前向乙方支付丙方当年培养费。不能按时交清培养费者,乙方将不予办理入学、培养、毕业、申请学位等事宜。

三、其他事宜

1.甲乙丙三方应认真执行本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违约造成的后果由违约一方负责。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必须由三方协商另行做出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否则无效。

2.甲方根据本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与丙方另外签订协议。

3.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毕业时止。

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武汉科技大学(公章) 丙方签字: 人事部门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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