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的保证书

时间:2022-11-24 03:58:00 保证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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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防火的保证书

春冬季是火灾多发季节,为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实际,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布署,就防火工作签定如下责任书:

关于森林防火的保证书

1、各学校要针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加强对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组织一次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学习《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活动。

2、日常教学活动中,自觉地把护林防火的各项具体要求引进校园,引进课堂,不断提升学生的护林防火意识。

3、学校要与教师、学生签订防火工作责任书,尤其班主任要充分响应号召,利用周会、晨会、版报等多种形式,迅速地对全班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4、要求广大学生在星期天或放假期间(要做到坚决杜绝野外玩火、用火,不带火种,不私自进山,不出任何安全事故。并要求广大学生自觉当好护林防火宣传员,做好家长的防火教育工作。

5、凡是违反上述规定,并且造成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骋约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万载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第1号令的要求,特制订鹅峰乡护林防火员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刷新保护好本村内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示牌等。

3、对本村内的重点人员(精神病患者、聋、哑、痴呆人员)进行重点看管、教育。

4、森林防火戒严期,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的管理制度,严禁在林旁山边烧田塍、烧土坎、烧火土灰,发现情况,及时制止,对出现上述情况,护林防火员可对当事人罚款500,野外用火罚没所得可提取10%作护林防火员工作经费。对形成火警和火灾的要及时向乡林政办汇报,并协助林政办依法查处。

5、森林防火员晴天每天上午9至11时,筛锣一次,并到较高地方观察本村内有无起烟、冒火情况,确实把事故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

6、护林防火员每月工资150元,时间从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止。

7、乡政府将加强对护林防火员的严格管理,乡林办实施对全乡的护林防火员进行工作督查。每发现一起野外用火,未造成损失的,扣工资10元,发生一次火警、火灾,在5亩以上,扣工资50元,6至50亩以内,扣工资100元,50亩以上,扣工资150元。

8、护林防火员每月30日实行例会制度,汇报当月护林防火工作情况。

森林防火保证书

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2015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我单位保证做到:

一、在经营范围内林区附近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需要生产性用火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以后方能进行。

二、严禁带火种入山,禁止在林内及林缘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烧煮食物、生火取暖、打猎、烧蜂、火把照明、玩火、烧火土、烧地埂、烧牧草等一切野外生产及生活用火。

三、交纳森林防火风险抵押金 元(¥ 元),不出现火情,防火期结束如数退回。

四、发现山火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扑救并为火案侦破提供可靠线索。

五、违反规定作如下处理:

1、与本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擅自带火入山或在林内、林缘随意用火的处其风险抵押金做罚款,引起山火或森林火灾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负责更新造林和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经营范围内发生火情不及时扑救或有意干扰火案查处,视其情节处5000-10000元罚款。

保证单位(盖章)签字:

监督单位(盖章)签字: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2012至2015年森林防火保证书

我保证不在野外用火,不在山边、路边燃放烟花、爆竹,监督家长在野外用火时必须经过批准,并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不在山边烧田埂草,不烧荒地,不烧稻草;做到见了山火立即报警,不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保证人(学生)签名:

时间:2012年 月 日

森林防火保证书

为防止火灾发生,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作为一名学生,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不玩火、不带火种进山玩耍。发现火灾迅速报告大人或拨打火警电话119。保证不参与扑火。

2、不燃放烟花爆竹。

3、上坟不烧纸,不烧田埂。

4、不在野外烧废纸杂物,不将火种倒入或扔进垃圾道内。

5、炉灶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炉灰完全熄灭后再倾倒。

6、爱护学校的消防设施,不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

7、校内不使用明火照明,不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8、不玩弄电器设备。不利用电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

9、发现有人玩火我会上前制止。

以上几条若有违反,后果由学生和家长负完全责任。

保证人:

家长签名:

森林防火保证书

每年的12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为我区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森林防火期和戒严期,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              不带火种(火柴、打火机),不在野外笼火取暖;不在野外烧烤、野炊;

2、              不上坟烧纸,不燃放鞭炮;告诉大人不要烧荒,不要烧田埂。

3、              不把火种带入林区,告诉父母也不要带火种进入林区,更不能在林区吸烟。

4、              不在家里玩火,节假日不燃放鞭炮。

5、              不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6、              发现火情拨打火警电话12119;小学生一律不准上山扑火。

以上几点如果学生或家长违反,后果由学生、家长负责,与学校、老师无关。

保证人:五(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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