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保证书

时间:2022-08-08 09:59:03 保证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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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保证书

为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任务,我愿签订并遵守《廉洁自律保证书》规定的内容,并按此保证严格要求自己及及所属部门员工、所属项目人员和本人职责管理范围内的人员。

保险公司保证书

一、本人保证坚持原则、勇于负责、忠于职守、遵章守纪、顾全大局、为人表率、一身正气。

二、本人保证不利用职务之便做有损集团公司形象的事,保证在生产经营中杜绝接受客户或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及其他与本单位存在业务往来单位的下列任何一项行为;或杜绝向客户或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及其他与本单位存在业务往来的单位作有下述行为的要求、承诺、暗示等意思表示:

1、接受或要求回扣等好处费;

2、接受或要求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或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若遇客户馈赠礼品实在不能退掉的,必须将礼品上交公司,并作出说明。

3、接受或要求对方或对方工作人员为本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4、接受对方或对方工作人员邀请参加可能对其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或其它娱乐活动;

5、接受或要求对方或对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或出国等提供方便或财物支持;

6、与对方或对方工作人员就双方合作内容涉及的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合同其它权利义务变更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7、其它可能对本人公正执行和履行职务有影响的不当行为。

三、本人保证不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及其他与本单位存在业务往来单位泄漏有关标底、工程量、决算、增项等内容。

四、本人保证廉洁自律,不为金钱名利所左右,不接受不正当的收入,不铺张浪费,不违反社会公德,不损人利己。不为施工方、维修方等虚报、多报面积、费用,以谋取私利。

五、本人保证严格按签证规定流程,审核、办理责成签证,不发生人为因素错签、超签等现象。

六、本人保证坚持招标、合同审批工作的公开、透明;在结算等资料的结论及过程文件中,真实统一及准确,杜绝出现涂改及营私舞弊的现象发生,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七、本人保证不将公司物品占为已有或长期借用不还。

八、本人保证材料采购坚持招议标形式,做到高透明度,保证性价比最优,服从三级审核制度;

九、本人保证不泄露集团公司机密,不散布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

十、本人保证不为亲友经营的企业在集团公司内谋求私利;

十一、本人保证工作时间不上网玩游戏和查看与工作无关的咨询信息等;

十二、本人保证朴实扎实,以勤为本。工作求落实,求到位,不缺位,不越位;重大局,看长远,不敷衍,不推诿。坚决贯彻集团“十大原则”的工作理念,从细节入手,抓规范管理。

我愿以人格担保以上保证严格遵守和执行,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集团公司或公司对本人给予的任何降职、降薪、经济处罚等直至辞退,并保证向集团公司或公司承担因本人违反上述保证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保证人:

年 月 日

保险公司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塑造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保险北分“)的优良企业形象,在此,保险北分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经营理念承诺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以“严谨、诚信、专业、创新”的行业作风为准则,依法合规经营。

(二)认真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良好的信誉向社会和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销售及承保服务承诺

(一)诚信合规销售:运用专业知识,耐心细致地向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及客户介绍和说明保险条款,如实告知险种投保的注意事项,特别明确说明免除责任,使客户正确理解投保后的保险利益和应履行的义务。

(二)实行透明销售制度。保证在向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及客户介绍保险产品时,无虚假陈述、隐瞒真-相、违规承诺等行为。不无故拒不退保或故意拖延。

(三)严格遵守自愿购买原则。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四)方便客户联络:主动提供便于联系的通讯方式。在销售资料及公司网站上明示客户服务热线。对于客户的有关咨询和要求,二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提供客户自主查询服务。开通意外险和非车险保单查询系统,客户通过登录公司网站可查询其承保、理赔保险信息,清楚、明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访服务承诺

(一)每年定期对代理机构进行拜访和培训,并对做好书面记录,集中归档。

(二)公司每年对代理机构满意度和忠诚度进行调查,以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服务和代理业务发展潜力的预测。

理赔服务承诺

(一)以公平、迅速、诚信、有效的态度处理与理赔有关的事务。

(二)对于客户的损失,提供创新、有效、及时及完整的全方位使用解决方案。

(三)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保险北分客户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和自助语音服务,为客户提供出险报案、理赔等服务。在规定区域内为客户提供救助、救援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理赔指导机制。所有保险消费者可以在公司网站上查阅理赔服务流程并根据需要下载出险通知书。接到客户理赔报案后,对于保单信息明确和损失相对确定的案件原则上实行报案即立案,并指导客户准备索赔所需的材料,告知理赔流程。收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发现不完整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客户补充提供。服务人员做到服务规范、热情耐心、提示周全、有问必答。

(五)实行理赔时效制度。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之内作出核定,或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作出核定。

(六)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七)对于拒付案件,保证在结案后3日内向客户发出拒付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诉服务承诺

(一)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公布客服专线电话和投诉邮箱。

(二)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将耐心、热情受理客户投诉、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并及时和客户沟通进展情况。

其他服务承诺

(一)严格保密客户信息:公司对客户的信息资料进行保密,不将任何已获得的客户信息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

(二)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若有违纪或违反服务承诺行为的,一经发现核实,即予以严肃处理。

阳光人寿保险服务承诺书

为了不断提升公司的服务品质,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权益,维护诚信、公平的人身保险市场秩序,树立良好的社会服务形象,我公司特作出如下服务承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销售服务承诺

1、强化教育,提升专业品质

2、诚信销售,明明白白卖保险

3、尊重客户意愿,不强制推销

4、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公司严格执行监管各项规定,注重诚信教育、诚信销售。销售过程中充分尊重客户意愿,主动向客户说明其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条款、免除责任、投资风险等内容,引导客户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误导客户,不强制销售,让客户真正能“明明白白买保险”。

二、承保服务承诺

1、服务时效承诺

个人渠道新契约标准件3个工作日内承保,10个工作日内合同送达客户或代理公司;

团体渠道新契约标准件自收到足额保险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保,15个工作日内合同送达客户或中介机构(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保业务短信权益提醒

个人渠道新契约承保后次日向投保人发送承保短信,通知客户承保事宜,并提醒客户了解保单保障及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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