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保障房的汇报材料

时间:2022-08-04 03:43:35 汇报材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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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保障房的汇报材料

国务院副11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主持召开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分配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把确保质量和公平分配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建设质量优良、分配阳光的工程,使之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现围绕保障房分配实现“阳光化”这个主题,将景德镇市关于保障房公平分配有关问题汇报如下:

县级保障房的汇报材料

一、制订政策,完善制度,严格准入门槛

科学设置保障房准入门槛是实现公平分配的第一步。目前,大多数的保障房准入门槛均由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差异较大。针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我们出台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07]14号),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机制作了详细规定: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的购买资格,采取居委会、区政府、市政府三级审查和三榜公布方式予以认定。社区(居委会)或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申请家庭的初审或出具证明工作,区政府负责复核,市政府负责审定。2、需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填写评议申请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居住状况,向居住地居委会提出评议申请。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居委会委托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评议;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居委会委托居民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居委会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后,在申请人单位或居住地张榜公示。居委会将公示结果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组织申请人填写购房申请表,并及时委托申请人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评议结果进行复核。区政府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查后,在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区政府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市政府,市政府及时委托房产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房产管理部门完成核查后,报市政府核准,并由市政府将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3、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发放经济适用住房摇号通知单,并报市政府备案。对持有经济适用住房摇号通知单的申请人,采取分类摇号中签的方式决定选购顺序。摇号公开进行,市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接受社会监督。对摇号中签的申请人,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并注明申请人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持有购买通知单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购房期限内选购。逾期未选购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审查部门可以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查档取证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

另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对廉租住房的准入条件也作了规定,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确定。现阶段廉租住房供应对象为民政部门认定的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镇困难家庭。今后时期市政府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有计划、分步骤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我们设置准入门槛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城市最需要得到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住有所居。

二、追求透明,阳光运作,规范审核程序

保障性住房的公示透明度主要取决于政府部门公示申请人的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有没有把准入门槛要求的申请信息全都依法依规公开则是衡量公示透明度的标准,同时,应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社会监督反应是衡量透明公示是否到位的最有效的评判标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07]14号)中指出,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采取居委会、区政府、市政府“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为:1、居委会初审、公示;2、区政府复核、公示;3、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政府网站、景德镇日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有异议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核实,核查有异议的,会通知本人,取消其申购资格。无异议或核查异议不成立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景德镇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并建立档案。市政府网站、景德镇日报等媒体免费提供公示服务,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分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主要媒体的组织配合工作是确保保障性住房公示透明的有力保证。

三、加大宣传,强化措施,建立威慑机制

虚假申报、骗购骗租、转租转售、闲置浪费保障房等现象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主要原因是保障房分配管理缺乏有效的惩罚威慑机制。专家指出,亟待以立法等强有力手段,加大违规惩罚力度,追究法律责任,形成有效的威慑作用。如国内首部保障房管理地方性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中就有明确规定,对于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社会保障房,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行为,拒不改正的,管理部门将收回房屋,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无故空置6个月的,也将被收回。

我市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建立确保公平的威慑机制

1、申请、申购,配租、配售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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