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时间:2022-08-03 04:54:05 安全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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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五个更加”,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工商局今年食品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及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的任务目标,突出专项整治,在更加高效加强食品市场监管中树立执法权威,有力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完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项任务指标:确保全市商尝超市、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经营户持证照率达到100%;确保全年完成快速检测4224个批次食品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20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年底前全市完成3500户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电子监管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要按照《关于印发全区工商系统2015年实施民生计划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工商消字〔2015〕42号)安排,认真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一)着力抓好食品市场主体监管,努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特别要把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对涉及经营乳制品的食品经营户,注册登记时要予以标明,对乳制品等食品经营者进行分类列项管理,对流通许可证中未载明乳制品经营范围者违法经营乳制品的要严厉查处,坚决杜绝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市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着力抓好食品经营者的自律制度建设,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要监督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账等自律制度,切实巩固规范“一单通”台账的使用;二是巩固和深化熟食制品监管“四项制度”的落实,在全市农村集贸市场和城市农贸市场中推行熟食制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三是在食品加工小作坊中全面落实“食品原材料、添加物质及相关产品进货台账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账制度、食品小作坊消毒记录台账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记录台账制度”四类台账制度,切实解决食品经营进货渠道不清、添加物质不明、问题食品处置等突出问题,引导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同时将“四项制度”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结合起来,严格评定程序,全面落实抓出效果;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摊贩“两项制度”。在餐饮类以外的食品摊贩中全面推行“食品摊贩备案制、食品摊贩公示卡”两项制度,重点解决食品安全可追溯等问题,积极引导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五是进一步细化、落实食品配送“五项制度”,重点抓好配送车辆和食品仓库的监管,大力加强食品准入与配送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深入发动、周密部署、典型引导、全面落实”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源头可控、去向可查、问题可溯、责任可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三)着力抓好食品质量抽检工作,严格抽样检验信息发布程序。要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依法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测和快速检测工作,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质量监督抽检,进一步提高快速检测水平,严格落实食品抽样检测经费保障制度,确保食品抽样检测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要按照《银川市工商局2015年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计划表》(附件1)的安排,认真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确保全年完成快速检测4224个批次食品的目标任务,每个检测箱(基层工商所)每季度检测不得少于32个批次。县(市)分局要做好登记统计和留底存档工作,做到有据可查和规范管理。要进一步指导、督促大型农贸市尝大型超市尽快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监测站,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依法严格食品质量检测信息发布纪律,凡未经市局批准不得发布食品质量抽样检测的不良信息。

(四)着力抓好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努力维护清真食品市场秩序。重点抓好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推行清真食品市场监管两项制度的实施意见》(银工商食字〔2010〕264号)在全市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全面推行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四员一体制度”、“统一标牌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联系,不断提高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净化清真食品市场秩序,力争把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打造成工商部门食品监管的新亮点。

(五)着力抓好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对商尝超市、集贸市场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餐饮类以外的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巩固提高食品加工小作坊“四项制度”、食品摊贩“两项制度”,强化《关于进一步健全食品小作坊及食品摊贩长效监管制度的通知》(银工商食字〔2010〕209号)的落实,监督经营者建立好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的“一单通”进货台账制度,切实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

(六)着力抓好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制定初步方案试行《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研发相应的分类软件,对食品经营者实行信用评定动态监管;在校园周边和重点区域的食品经营户中推行诚信、守信、警示、失信(吊销执照)评价公示制,按社区(村)对食品经营者开展的社会公开评价制度。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要按照区市局流通环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安排和“四规范、五统一”的要求,全面完成 20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 创建工作,如期完成两年内在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至少创建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目标。对人口密集、规模大、经济繁荣的城镇社区,鼓励创建多个食品安全示范店,充分发挥示范店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质量消费安全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促进和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继续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力度,强化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店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广

大农村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七)着力抓好推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落实2015年食品电子监管目标任务的通知》安排,年底前要完成3500户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电子监管的工作目标,食品批发户(含批发、配送企业及本地生产企业批发部)安装、运行食品电子监管“一票通”覆盖率100%,大中型商尝超市使用电子终端查询机覆盖率100%。各局要加大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的推行力度,积极与当地电信部门加强业务联系,定期开展对基层巡查人员食品电子监管软件操作运用及监管信息录入技能的培训工作,突出本局实际,合理地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每月中。市局将适时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组织考核验收,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

(八)着力抓好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三无食品及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章行为,监督媒体食品广告发布情况,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尤其是保健食品宣传疗效、食品商标傍名牌的违法案件,着力解决食品市场的突出问题。一是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熟食和半成品食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面食半成品、瘦肉精、地沟油、清真食品等)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添加剂和乳制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要取消其经营资格,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集中开展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城乡结合部的农贸市尝农村集市、食杂店为重点,突出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作坊、小市场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三是集中开展重点时段的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是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五一”、“十一”、“中秋”、“ 开斋节”、“ 古尔邦节”等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检查,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采取有效措施,该下架的下架,该销毁的销毁,切实保障节日和季节性食品消费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重大情况和重大案件等问题,要随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和误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局要对事关百姓身体健康的重要食品、重大案件、重点整治做到第一时间布置、第一时间跟踪、第一时间督查。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一把手对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做好协调工作,各工商所分工到人,责任到人。要制定目标,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加大落实。切实履行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同时要强化对基层工商所的指导和督查,全力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

(二)加强配合,强化监管。各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卫生、农业、质监、商务、民委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协调协作机制,及时沟通情况,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特别是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汇报,争取检测费用,增强检测能力。各局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改革要求,要强化食品经营者基础性工作的落实,制定完善的食品市场巡查计划,严格落实“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市场巡查机制,着力解决“巡而不查、查而不细、查而不严、查而无果”的问题,增加巡查频次,提高巡查效率,重视巡查质量,实行月检查卡,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全力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市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针对不同的整治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督查计划,采取明查暗访等有效方式,跟踪问效抓好落实。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局对各县(市)分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每两月至少督导检查一次,对工作进展迅速、措施得力的要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工作推诿、敷衍塞责的部门要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经营户和消费者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局准备在8月份组织全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快速检测培训,各局要认真组织干部积极参加。适时向社会公示不合格食品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增强社会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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