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管理工作

时间:2022-08-03 03:16:24 工会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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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管理工作

一、加强劳模动态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劳模信息数据库。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根据市总工会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劳模档案资料,加强劳模信息动态化管理,认真做好对本系统所辖范围内劳模基本情况的核准、省部级以上劳模的认定、变动情况的更新,完善劳模信息数据库。劳模信息数据库日常维护工作由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负责。

(二)完善劳模动态信息反馈制度。根据劳模信息动态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劳模信息反馈制度,通过《劳动模范变动情况报送表》、《劳动模范去世信息报送表》、《上海市全国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汇总表》、《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汇总表》、《各区县局(产业)困难劳动模范帮扶情况汇总表》、《劳动模范关系转接通知单》,以及《撤销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申报表》等反馈劳模信息。

(三)实行劳模动态信息定期报送制度。

1、各区县局(产业)集团工会每半年以《劳动模范变动情况报送表》的形式,于每年6月底和12月10日前将《劳动模范的变动情况报送表》报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为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劳模动态,《劳动模范变动情况报送表》实行“零上报制度”,即无论劳模情况变化与否,都要上报并反馈情况。

2、各区县局(产业)集团工会,凡有劳模去世的,应以《劳动模范去世信息报送表》的形式,于次月1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3、各区县局(产业)集团工会,每年以《上海市全国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汇总表》、《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汇总表》的形式,于当年11月1日前将劳模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报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各区县、局(产业)集团困难劳模帮扶情况汇总表》于当年12月底前报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其中,劳模的“收入情况”要求劳模所在单位或归口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4、报送方式,文件下发后半年内以纸质表格报送,以后以电子文件为主。

二、加强劳模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按隶属关系管理。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评选出的劳模的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劳动人事关系正式调入、转入的劳模管理工作。

(二)实行属地委托管理。对因深化改革,企业关停并转、无挂靠、壳体企业等特殊情况的劳模,实行属地委托管理。对已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因种种原因无主管单位的劳模,应由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办理劳动模范关系转移手续,并出具《劳动模范关系转接单》实行委托管理。档案存放在原单位所属局或集团公司下设的人才交流中心的,劳模关系及相应管理仍由原所在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托管。档案存放在其他管理机构(如:人才交流中心、职介中心、乡镇、街道等),劳模关系须转到其居住地所属区县总工会,应通过市劳模协会办理劳模关系转接手续,由区县总工会负责对劳模进行政策传达、动态信息管理等相关托管工作。

(三)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和健全劳模动态管理工作的机制,形成二级管理(市、区县局集团)、三级网络(市、区县局集团、乡镇街道)、四级服务(市、区县局集团、乡镇街道、企业)的工作体系,加强上下联系、工作互动、科学管理,实现劳模信息全覆盖、多层次、动态化、网格化的管理。

三、加强劳模动态管理的范围、内容

(一)范围

1、历届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国家各部委与国家人事部表彰的部级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以及本市表彰的市劳模;

2、历届退(离)休劳模;

3、外省市评选的调入本市的省(部级)劳模;

4、具有本市户籍的支内退休回沪劳模。

(二)内容

1、劳动模范的确认。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在查验有关劳模身份材料的基础上,由本人填写《劳动模范基本情况登记表》后,将有关证明材料附后一起上报市总经济工作部,经核实无误后录入市及区县局(产业)工会《劳动模范管理数据库》。(劳模身份材料有:1950年以来各部委评出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1995年以后,国家各部委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盖章的《劳模审批表》及荣誉证书;明确“享受(或参照)省部级劳动模范”的表彰决定;调入本市工作的劳模由外省人事厅、总工会出具的《劳动模范证明函》)。

2、劳动模范的变动。劳模的变动主要指:工作变动、辞职、下岗、退(离)休、去世,以及严重违纪违法撤消荣誉称号等。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根据劳模变化情况,通过填写劳模动态管理相关的月报表和半年报表反映变更结果。凡撤销劳模荣誉称号的,按照《关于撤销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3、劳模关系的转接。劳模关系的转接主要指:对因工作变动(劳动人事关系调出)、调出本市(劳动人事及社保关系调出),以及调入本系统(劳动人事关系的调入)等情况的劳模,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按照《劳动模范关系转接通知单》的要求,负责办理调入、转入和调出转接手续。划到地区劳模的关系转接,原则上以系统为主。

由外省市评选,调入本市的省(部级)劳模,由市总工会接收后,将其劳模关系转到相关部门。

4、劳模家庭、困难情况。加强对退休劳模特殊困难情况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对老劳模地址的变动,完善退休劳模特殊困难情况的数据库,建立健全区县局(产业)工会对退休劳模特殊困难情况实施计算机管理的网络。对老劳模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生活和家庭困难及时反映并按规定实施帮扶、解困。遇到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市总工会报告。

四、加强劳模动态管理的要求

(一)加强对劳模动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劳模管理工作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劳模实施动态管理是劳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沟通信息,直接、全面掌握劳模基本情况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也是做好为劳模服务的有效保证。因此,各区县局(产业)集团工会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劳模动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对劳模动态管理的领导。劳模动态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予以保证。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加强对劳模动态管理的领导,建立由分管主席负责、明确责任部门,配备专人管理,落实相关要求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本系统、本地区劳模动态管理工作。对涉及劳模的有关重要情况应逐级报告。

(三)加强对劳模动态管理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区县局产业、基层企业、街道、乡镇组织作用。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劳模动态管理各种报表及时、准确上报。基层企业、街道、乡镇组织要根据劳模动态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劳模的档案资料,及时填写好劳模动态情况表,并报送所属系统劳模管理部门。劳模本人情况变动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实施劳模动态管理的情况,市总工会将每半年予以通报。

(四)加强对劳模管理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建立健全劳模协会,并加强对本地区、系统劳模协会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作用。通过建立劳模定期联系制度、完善劳模联络组织网络、设制劳模联络卡等管理方式,使劳模动态管理信息渠道畅通,上下联系紧密,管理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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