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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财务工作合理化建议

时间:2017-09-20 14:56:35 建议书大全 我要投稿

关于物管财务工作合理化建议

  物业管理的财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可以适当提出合理化建议。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给物管财务工作建议书,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关于物管财务工作合理化建议

  物管财务工作合理化建议篇一

  一, 报销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总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物业处内部报销、付款程序,严格有关手续。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处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3、职责

  3.1财务部统一办理物业处所有财务结算,并进行集中管理。

  3.2财务部对物业处各项目管理部的开支情况进行总体控制,并执行董事的授权范围内办理公司内部往来结算及公司与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事项。

  4、程序

  4.1审批权限

  4.1.1各级管理人员按照总公司规定的权限签批;

  4.1.2各部门负责人应对该项部门所发生的业务进行审查签字。

  4.1.3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4.2报销程序

  4.2.1取得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必须是公司经营业务流动中经正正规渠道取得的合法、有效的凭据,经税务部门监章的正式发票,经物价、财政部门监章的正式收据,公司与业务往来单位签定的合同(协议)。

  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合法凭据的,须由经办人填写情况说明单,阐明原因,经证明人证实,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批准签字,方可作为报销冲账的凭据。

  4.2.2原始凭证的种类:

  a全国联运、货运统一发票;

  b各省市餐饮、娱乐业定额发票;

  c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

  d其他服务业发票;

  e商业零售发票

  f其他国家监制的合法发票。

  4.2.3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购物发票、收据应有:

  品名(收费项目),数量、单价(收费标准),金额,收款人签章(签字)。

  合同应有:有效数量、价款(酬金)、付款期限。

  4.2.4填制报销凭证

  费用报销单;

  借款单;

  4.2.5报销凭证粘贴

  a较小的票据,如停车费等,应粘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的方框内;

  b较大的票据,粘贴在报销单的左边(左齐报销单边框,上齐报销单边沿)。将有关空白结算凭证粘贴在上面(如“较大票据”粘贴法),并准确、完整、清晰地填制。

  c若有附件(如:批文、说明、申请等),须将附件折叠,整齐地粘贴在背面。

  4.2.6报销原则及过失责任

  a坚持谁发生谁报销的原则,严禁代报。

  b坚持报销人、审批人分权原则,财务人员必须拒绝报销审批人和报销人同为一人的费用。

  c原始凭证要求整洁、清楚,不得涂改、伪造,对涂改过金额的发票,应有开票单位加盖的更改章,否则无效。不得索取空白发票、收据自己填制。

  d各种原始凭证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e购物票据必须经实物责任人验收,库房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后方能报销。

  f按合同支付款项的,在首次付款时,应将合同交财会部备查。今后需支付的款项,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总裁/执行董事审批后,方可开支。

  g报销单的填写和签字,不能使用铅笔和圆珠笔,否则可视为无效单据,出纳员不予办理付款。

  h凡在费用报销中有弄作假、虚报费用、虚构业务报销费用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2.7报账流程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二级主管、一级经理)审查签字→会计(财务负责人)→总裁/执行董事审批签字→出纳员支付款项。

  4.3各项退款

  4.3.1交纳服装押金的员工辞职时,凭原收据随离职工资一并退回,收据遗失的,需提出其它证据,并说明原因。

  4.3.2装修公司退出入证押金,先由各项目部服务中心填写“装饰装修退款申请单” ,再按:客户主管(内勤)→部门负责人(二级主管、一级经理)→会计(财务负责人)→出纳退款。

  4.3.3施工完成需退装修保证金、外单位的进场保证金时,由各项目服务中心填写“装饰装修退款申请单”,再按:客户主管(内勤)→业主签字→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二级主管、一级经理)→会计(财务负责人)→出纳退款。

  4.3.4业主退物管费、车位费,应由各项目服务中心写退款单,并注明退款原因。经:客户→客户主管(内勤)→部门负责人(二级主管、一级经理)→财务审核→服务中心收银退款。

  4.4工资结算

  4.4.1签批程序:二级主管(根据员工出勤状况及工资制度制表\2日)→一级部门经理(签署具体意见\4日)→人事行政部(汇册各公司《工资表》表进行初审\6日)→财务管理中心(最终审核并确认无误后\9日)→总裁(批准\11日)→执行董事(批准\13日)→财务管理中心(发放\15日)。

  4.4.2离职员工的工资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发放.

  二, 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物业处借款管理制度,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使物业处财务报表上反映的费用和利润精确,避免物业处的资金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处部门和全体员工。

  3、条件

  借款人为物业处转正的员工。

  4、原则

  严格执行“前清后借,前不清后不借”原则,特殊情况须说明原因,以总裁/执行董事签批后,方可再借。

  5、程序

  5.1借款单需填列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人等内容;若缺项,财务有权拒绝付款;

  5.2借款单由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裁/执行董事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办理款项支付;若缺少签字,财务有权付款。

  5.3报销金额大于或小于原借款金额的,一律采取“一次结清,多退少补”的办法结算,财务部门不留底,不挂账,借款人不得拖欠。

  6、结算期限

  6.1借款人处理完业务回公司后,必须及时到财务部报销,冲抵借款。

  6.2差旅费报销应于出差返回后五日内办理

  6.3备用金借款结算时间为一月。

  7、财务监督

  7.1冲销原借款费用时,应在填制凭证时注明“冲销借款”。财务人员应认真核对开支内容与原借款单上注明的用途是否想符,如不符,有权拒绝报销。

  7.2财务部每月底应根据员工欠款情况,列出明细,报总裁/执行董事、分公司、各部门(管理部)负责人,并发出催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限期到财务部结算。如确因某种原因一时不能退还借款,需由借款人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由总裁/执行董事批准,方可适当延期结算。

  7.3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财务部在借款人的当月工资中扣缴。

  三,票据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物业处收费行为,保证各项收入足额、完整交付公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财会部及下属各项目部、办事处等财务、收银人员。

  3、职责

  3.1财务部是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

  3.2会计主管负责保管空白票据和票据存根。

  3.3出纳员或授权收款部门负责票据的领取和开具。

  4、程序

  4.1票据的种类:

  a其它服务业发票;

  b机动车停车场定额发票;

  c自印具名专用收据;

  d通用收据;

  e合作单位代收代付发票、收据。

  4.2票据的取得:

  a发票由财务部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

  b通用收据由财务部根据需要购买;

  c合作单位委托公司代收款项而提供的票据,由财务部接收管理。

  4.3票据的使用管理:

  ①所有款项的收取必须向交款方出具票据,并按票据要素填写齐全,书写清晰,出现大小金额不符或书写差错的,应作废后重新填写,不得在原票据上涂改。

  ②财务部设计各种票据登记簿,对各种票据的购、领、存进行登记管理,各部门领票人对所领票据的使用、库存负责,用票部门凭已用票据换领新票。

  ③授权收款的部门,由公司指定专人在财会部领取票据,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院内停车专用”章,方能使用。

  ⑤财务部票据保管人应认真核销已使用各种票据,确保各项收款及时、足额上交财务部。

  5、财务监督

  5.1票据存根应妥善保存,不得随意丢失、销毁。

  5.2财务部负责人不定期对各用票部门或个人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违法使用票据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物管财务工作合理化建议篇二

  一是加强财务监督及制度约束,财务工作的建议。应根据财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提高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并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维护财务制度的严肃性。

  二是细化资产管理。应由基层工商机关的办公室、信息中心、财务科等联合实施统一管理,对各单位、机构的购置、报废、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情况坚持定期清查、定期盘点和准确核算,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对固定资产购置、调配、移交、报废等工作,应由监察机构监督进行,由各单位、机构申报,办公室核实,根据处置权限逐级上报审批,不得擅自处置。应严格按规章办事,防止固定资产受损,防止个别单位、机构及个别干部长期不合理地占用公物甚至化公为私。当使用公物过程中发生被盗、丢失、毁损等问题时,应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当单位或者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现工作调动等情况时,监察室、办公室应监督交接单位、机构和个人使用的公共财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是夯实会计工作基矗应严格按照财政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规范支出项目,规范核算程序,规范支出标准,规范单据、账表管理。应规范办理经费核销手续。对无领导签字和经手人签字的支出原始凭证,应予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没有取得收款人正式发票的凭证,不得列支。

  四是明确经费支出标准。其中包括:实行费用限额管理,全面核定各单位、机构年度费用限额标准。对突破限额者扣减相关单位、机构的预算额或以违纪论处。有特殊原因需要增加预算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应实行费用审批管理,其中包括:推行车辆加油、维修支出审批和定点维修制度,对大额支出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对各单位、机构的'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费、招待费等经费支出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总结《财务工作的建议》。

  五是重视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应制定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规范,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努力使审计面达到100%。要把对各单位、机构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转变,把对预算支出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经费支出的有效监督与控制。应加强财务稽核,重点对上报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严格稽核管理,严把收入关、支出关、审核关、监督关,使财务工作从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

  六是严把财务人员关。应努力把思想品质好、财会业务基础好的人员选拔到财务工作岗位。同时,抓好财务人员岗位培训,切实促进财务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政策,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应鼓励和提倡财务人员参加财会专业资格认定考试,推行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七是认真开展财务分析工作。目前,基层工商机关的财务工作大多停留在列收支、搞统计、报数据的浅层次上,在必要的财务收支分析方面缺乏深度。事实上,通过分析“收入”的合法性、支出的合理性以及行政成本的高低,既可掌握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还可为实施财务管理及防范廉政风险提供有力支持。同时,通过对财务报表数据的分析,可以为本机关负责人合理调配资金、降低行政成本提供决策依据。因此,财务机构应深入实际开展定期财务分析或者专题财务分析,加强调查研究,使财务管理工作由收支型向管理型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

  八是倡导勤俭建局。应号召全体工商干部树立勤俭建局的观念,坚持以节约为荣,以浪费为耻;坚持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要像对待自己的财物一样对待公共财物,像对待个人家庭理财一样对待经费收支管理。要把降低能耗、节约开支与各业务条线的履行岗位职责紧密结合,引导干部增强节约意识,变“要我节约”为“我要节约”。

  物管财务工作合理化建议篇三

  在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管理处一级的以物业管理费为主要内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与一般的财务管理原理有很多不同之处。如何根据这些差异在一般会计原理的指导下做好管理费会计核算,是物业管理实践中如何保证业主基本利益的重要问题。所以,我们通过对一般会计学中会计的基本要素,结合物业管理的特殊性,来理解分析管理费会计核算与一般财务管理的不同内容。会计基本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和费用、利润六大内容,物业管理费会计核算中除“收入”要素与一般会计学原理无区别外,其它五要素都有不同或独特之处。

  一、物业管理费会计核算主体“资产”结构简单

  一般会计要素中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按资产的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其它资产。

  管理费的会计核算主体——物业管理处,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派出机构,没有投资者投入的注册资本。即使有的管理处注册了非法人营业机构,也多半是用管理费作为资本进行注册。这两类管理处实际成了无资产的独立运作机构。为什么说它基本无资产呢?这是因为管理处除了无注册资本,无长期投资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又都是属于业主权益,只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属于管理处。也就是说它尚有控制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以及管理处所管理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无形资产。所以,管理处作为会计主体具有不完全资产拥有的特点,这与一般会计原理有一定的区别。

  二、物业管理费会计过程“负债”特殊

  “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是企业筹措资金的主要渠道,但它不能归企业永久支配使用,必须按期归还或偿还。

  管理处的管理费收入,根据提前测算好的经业主大会同意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物业管理服务全成本,并由业主提前支付的以物业管理费为主要内容的代管性费用。其总体原则是以支订收,操作上是先交钱后提供(服务)产品。理论上是所交费用应满足劳务支出,所以一般不需要另外借贷。目前还有一些管理处在入伙初期,由于筹备期间投入较大,管理成本较高,有些投入又需要形成长期待摊费用,无法快速回收,故有提前预收若干个月管理费的做法,以缓解入住初期资金的紧张状态。也有一些管理费偏低的小区实行一季、半年或一年一次性缴交管理费的。形成了物业管理处对财务对象(业主)的负债现象,性质上是长期负债性提供服务,这与一般经济活动中的借贷性质不同,既没有利息,也一定能用管理服务和劳务偿还。所以,这是一种特殊的企业负债现象。

  三、物业管理费“所有者权益”为全体业主共有

  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它构成企业资金筹集的一大部分,它在量上表现为企业全部资产总额减去全部负债总额后的净额,包括企业投资者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由于物业管理费的会计主体在会计对象中没有资产投入,也就不能产生资本公积金。又由于物业管理费是以支订收,不具备资本公积金积累的要求和条件。因此应根据多退少补原则,将管理费结余转至下年度用于待补亏和顶分摊。如果连年结余或数额过大,则应适当返还业主并降低管理费标准。从以上状况可以看出,管理费会计核算中不存在未分配利润的问题。所以,作为会计主体,管理处乃至物业管理企业对以管理费为主体的经营收入并没有所有者权益,只有业主委托授权之下的使用权和对资金的管理权,而所有者权益为全体业主共有。

  四、物业管理费全部是“成本和费用”

  一般财务活动中的费用概念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包括能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材料费用,人员工资等直接费用;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制造费用和其它间接费用以及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

  物业管理费的成本构成显示:70%以上的部分为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物化成本和活劳动成本,20~30%左右的费用属于当期损益的期间费用,如企业管理费用、固定税费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佣金也按照一定(政府指导)的比例,编入到管理费结构当中,作为成本当期交付给物业管理企业。所以,物业管理费除大、中修和更新基金不属费用,但需当期计提或另外建立专项账户外,其性质全部是费用,即便是当期出现管理费结余,待结转至下年度时仍然变成了费用,而从物业管理费成本构成的角度看,它实际上又全部都是成本。

  五、物业管理费会计主体没有“利润”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收入与费用配比相抵后的差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净额,如果收入小于费用,其净额表现为亏损。

  从物业管理费会计核算活动的表面看,它的结余和利润是很相似的,但由于管理费本身的所有者权益与一般企业资金的所有者权益不同,其经营活动的正净额不能被经营者拿走。同时,业主交了管理费后经过物业管理处的经营活动产生的最终成果也不允许被随意拿回。所以,只有把它的性质确定为不是利润(成果),而是业主的钱没有花完剩下(结余)的。如果这个结余是通过经营管理者的努力在完成服务标准的情况下额外实现的,则应在“多退少补”原则上确定一个带有奖励性质的分配办法,如业主、管理处员工、物业管理企业和盈余公积金结转下年度等各占多少比例进行适当的二次分配。但这种分配是与管理费如有缺口需要业主补交为对应性前提的,是以管理费能否满足管理服务成本为基础的,因此,结余只有进行二次分配时才有可能变成利润,如不进行二次分配直接结转下年度的结余,是与利润的性质有根本区别的。

  第四部分:物业管理处会计核算与管理的特定原则

  从物业管理处费用构成的主要内容物业管理费的性质及其会计核算的特性来延伸,管理费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主支付原则

  物业管理费由业主(用户)支付,是理所当然的,这里为什么要把它强调为原则呢?主要基于三种情况:首先,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活动中需求与服务这个市场关系中的交易环节,业主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消费者,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其次,我们在日常管理费收取工作中经常碰到部分业主以各种理由拒交管理费、一些租户恶意逃租和逃管理费等情况。再次,有些建设单位对空置房以无业主为由不交管理费,这些现象的存在客观上要求明确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支付原则。

  实际上,物业管理企业从早期介入、前期管理、接管物业和在物业管理的实际运作中,绝不会因上述列举的三种情况之一的存在而停止部分物业管理活动,或减少一部分工作人员。尤其在接管后的入住初期,由于各方面的衔接与磨合、二次装修管理以及接管初期的配套完善等原因,更需要充足的人力和资金来保证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换言之,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有权监督物业管理的运作,甚至在物业管理的服务出现严重问题时,有权辞退物业管理企业,但据此不交管理费,除给物业管理企业造成损失外,在物业管理上带来的影响,受害者只能是业主自己。所以,只有通过进一步明确业主(用户)支付管理费的责任和义务,树立原则意识,才能更进一步的规范和理顺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管理问题。

  二、独立核算原则

  会计主体成立的前提必须是拥有独立资金,进行独立经济活动的企业、实行独立会计报告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而多数管理处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派出机构,为什么也要实行独立核算?首先,物业管理具有代管的管理性质和行为。管理处做为派出机构既是经营、管理、服务的独立体系,又有区域规模和形式的独立性。所以必然形成了会计主体的独立性和会计核算的独立性。其次,由于管理费中对于会计主体向上级缴交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已作为成本在当期交付,其余部分除了税收外,基本上应全部用于对物业的维护管理和服务上,这就要求其会计主体成为以会计核算的独立为主要内容的独立运作。再次,由于管理费的所有者权益属业主,如果不实行独立核算,而由物业管理企业甚至建设单位统一核算,就不能有效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造成业主利益遭受侵害。

  三、多退少补原则

  从管理费的概念和性质中可以看到,管理费的所有权属于业主,管理者只被赋予了使用权或者叫做业主监督下的支配权。从管理费的构成和使用功能上来说,基本上都是直接为管理和服务所运用的费用。由于管理费标准的编制被确定(批准)后在一定的时间内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常数,而管理内容、服务对象和市场变化则是一个绝对变量因素。这就产生了在某种情况下或某项费用开支不足时需要业主(用户)分摊和在另外情况下管理费出现了结余,如果从客观实际和业主权益的全方位考虑的话,对于管理费的结余和亏损应采用周期性(一般以一个财务年度为限)多退少补的办法来确定会计原则。具体操作可按以下方式:

  1、亏损

  由于市场变化,物价上涨,自然灾害或计划外维修,更新项目等方面的原因使管理费出现亏损,应区分不同情况,按保险公司赔偿、上年度结余填补、业主分摊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属正常情况且持续性亏损,则应考虑是否因为管理费标准过低而提请增加管理费。

  2、结余

  在管理工作中由于管理得当,精打细算和技术改造延长使用寿命以及市场物价下降等原因,导致管理费出现结余的情况,其结余部分可在一个财务周期结束时用以下办法处理:一般的结余可转至下年度,数额较大时根据情况适当进行二次分配,可拿出一部分返还给业主(当年用户);一部分转移至下年度管理费中用于待补亏和顶分摊;同时为鼓励管理者为节余所做的有效劳动,提取一部分做为管理处特殊奖励,以激励员工在管理服务活动中不断开源节流,另外一部分纳入当年利润中归管理者所有。如果属正常情况的连年结余,则可考虑订出一定比例纳入物业管理基金,最后仍有较多结余时应考虑下调管理费标准。

  四、监督报告原则

  也称为接受监督,财务公开原则,这是在国家和很多地方法规文件早已做出的规定,但具体来讲它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业主作为物业的主人,对于自己出钱所购买的服务和管理是否能够到位,是有知情权的,其知情目的是保证自己出的钱能够得到相应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回报,知情内容就是所交纳的管理费是否与相应管理服务结果及所支出的成本、费用相配比,知情手段就是对物业管理服务和管理费收支情况在合法程序指导下的监督。二是管理者作为受聘于业主的服务方,对于自己所提供的管理服务是否达到业主的满意,也有告知的义务和责任,其告知的目的是向业主表明自己的管理服务达到约定标准,告知的方法和程序是通过定期公布管理费收支报表和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来实现。

  五、利益保全原则

  管理处会计主体除对属于业主权益的管理费进行核算外,还有权开展多种经营活动,但要区分与业主产权有关的多种经营活动和与上级公司产权有关的以及管理处自主经营的多种经营活动,前者是指属于业主共同和共有的利益,如共同的场地、场所及设施。后者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或管理处利用自有资金和能力或属建设单位的产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的经营活动,这类经营活动如属物业管理企业委托或指派管理处开展,则应区分和补偿管理处的经营成本并使其获得部分收益纳入管理费。所以,业主权益除自有产权面积和管理费的有效利用外,还有属于业主共同产权份额涉及到的共用场地、场所及设施和由此产生的收益,这些收益应为业主共同所有,不能随意转移或挪用。但按有关规定属建设单位权益范围的或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建立有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的管理处财务管理制度的作用

  通过对物业管理处财务管理的特殊性与一般会计原理的比较分析,根据物业管理处财务管理的特定原则,比照目前存在的几种财务管理方式,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物业管理(下转第64页)(上接第59页)企业应当实行二级独立核算制,使管理处的财务管理成为完全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实现物业管理费的利益回归。这种制度的确立至少可以解决前述四大矛盾及其相关问题。

  一、开发商将不再热衷和盲目的组建物业管理机构

  由于管理处财务管理独立核算制度的建立,明确了收费及费用性质和所有者权益,那些认为房屋开发销售后可继续依靠管理处所收取的管理费为自己业务收入来源的行为将被(主动或被动的)纠正,管理处的油水搞不到了,非法利益无法继续获得,使得开发商组建的下属物业管理公司或内部物业管理机构成了企业的包袱,做为只愿获利而不愿亏损的开发商来说,肯定是不愿再保留或成立物业管理机构了

  二、物业管理公司将对所接项目进行审慎论证

  同理,在没有额外利益可图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对项目的测算将更加仔细认真,除该项目在自己已有项目的周边,资源共享,降低成本形成区域规模外,一般的物业管理公司是不会到远离自己资源支持能力的地方去接管那些小项目。

  三、区域整合的集约化物业管理形式将形成

  在一个规划和自然区域范围内,若干个物业管理项目在无利可图的物业管理公司撤出后可出现具有市场调整基础或在政府调控指导下的新的整合,由多个管理单位变成一个或少数几个管理单位的优化管理状态,形成区域化物业管理整合和规模化集约化管理,进而在一定区域内不同宗地间不同形式的改造,形成新的管理区域。

  四、保证物业能够获得良好的维护与保养

  管理费不被挪用、占用和侵害,真正用到业主和房屋上的管理与服务费用得到了保障,房屋将得到良好的保养,保值增值成为了可能。

  五、业主能够得到良好、完善、周到的服务

  管理处财务管理的规范、透明,管理效果的凸现,服务水平的提高,使业主普遍的感到满意,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与管理单位的矛盾将趋于缓和,一个新型的更为融洽的管住关系将普遍形成。

  除以上五大作用外,物业管理企业和机构的数量从总体上将趋减少,物业管理市场总体成本将降低,企业的获利能力和行业的综合效益将明显增加,城市容貌将得到更好的改善,物业管理在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在城市管理中将扮演更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