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计划生育建议

时间:2022-08-03 23:41:19 建议书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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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计划生育建议

随着大量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已经或即将开始进入老年期,“老有所养”将成为他们日益强烈的直接现实需求。根据农村计生家庭的养老需求以及目前养老资源供给相对短缺的现状,我们应妥谋应对之策,以完善农村计生家庭养老保障体系。近年来,国家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力度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惠及全体农村居民的社会政策得以出台,如“新农保”、“新农合”、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取消农业税、粮棉直补等。因此,可以从普惠性惠民政策的各个方面加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确保计生家庭老人“老有所养”。

完善计划生育建议

在“新农保”中对农村计生家庭给予补贴。计生家庭是为国家作出特殊贡献的一个群体,在参加“新农保”方面理应得到国家的优先照顾,可考虑统一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其他一次性计生奖励扶助金作为个人缴纳金,并在个人缴纳金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计生家庭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

适时提高对农村计生家庭的扶助标准。目前国家对于已经进入老年的60岁及以上计划生育夫妇,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扶助金;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满49周岁后,按规定条件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奖扶标准应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而不断调整,确实让计生家庭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让奖励扶助金能够起到明显提高其养老保障水平的作用。

提高农村计生家庭在“新农合”中的报销比例。当前农村老人的医疗费用、尤其是重大医疗费用主要依靠子女分担,对于计生家庭来说,筹集大额医疗费更加困难,因此应该充分考虑到他们的特殊困难,在补贴方面给予特殊照顾,提高计生家庭的“新农合”报销比例,在普遍报销基础上给予适当上浮,同时对不同类型的计生家庭给予区别对待。

降低农村计生家庭老人入住乡镇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的门槛。鉴于计生家庭老人身边缺少子女照顾的现实,应降低政府兴办的养老院的进入门槛,使其逐步向计生家庭老人放开,可以在个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允许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老人、独女户和双女户老人入祝在进入养老院以后,其过去所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随之取消,统一纳入集中供养金。

提高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将其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可以参照工资和物价上涨幅度,适当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后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方面不应使财政压力过大,同时也应与现有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有明显区别。同时鉴于农村独女户对计生工作的特殊贡献及其在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还应制定统一最低标准,对他们实行一次性补偿。

加强对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在农村,存在大量因无生育能力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无子女老人,其中有些人收养了一个子女。这些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在养老方面面临的问题是一样的,因此,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应重点关注的对象,建议有关部门在有关政策(如临时困难救助、享受农村低保等)方面对其加以倾斜,并让其在集中供养方面享受和计生家庭老人同样的待遇。

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精神慰藉。孩子是父母的精神支柱,独生子女死亡对父母最大的打击是精神上的,尤其当他们进入老年之后,无论生活照料还是精神慰藉都必须进行很好的安排。除了经济扶助外,更应重视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精神慰藉,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亲情关怀机制,通过适当方式对他们进行“精神送温暖”活动,尽快医好他们的心灵创伤,必要时可由政府出资聘请心理治疗师,对其进行心理治疗。

使优先优惠政策惠及每一个计生家庭。计生家庭不仅包括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也应包括其他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如头胎为女孩、二胎为男孩的两孩家庭和因多胞胎而形成的多孩家庭。这些家庭属于合法生育,也应有资格被列为计生家庭。当然,他们与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在享受优先优惠政策的程度上应该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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