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时间:2023-08-17 15:47:00 晓丽 建议书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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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通用11篇)

  合理化的奖励办法可以使工作更加有效率,我们可以把自己的建议提出来。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1

  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管理创新,增强内部活力,发掘各类有利于公司运营管理的可行性改善建议,达到开源节流、促进绩效,特制定员工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1、本办法合理化建议,是指公司所有员工提出的节约成本、改进工作流程或管理创新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技术改进、市场营销方案等方面的构想和方案。

  2、工作程序:

  (1)受理:

  ①员工可随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填写《合理化建议提案》交人力资源部收。

  ②人力资源部接受提案表后,即时进行登记并对提案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受理范围提出初步资格审查意见,如可受理,则发放《合理化建议提案受理通知单》给建议提出人;如不受理,则应清楚、准确地告知原因。

  ③《合理化建议提案》表格放置前台,员工可随时领用填写。如员工书写表述有困难,可委托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代为填写。

  (2)审查:

  ①人力资源部将受理的《合理化建议提案》提交副总经理批准立项,并及时传递和跟进相关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

  ②合理化建议如涉及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则由提案列出的第一顺序部门负责协调,直至提出审查意见。

  ③合理化建议如针对公司整体,则由人力资源部和副总助理协同审查。

  ④审查部门主管对不予受理或暂以保留的,应将《合理化建议提案》填写后及时返还人力资源部,并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建议提出人。

  ⑤对正式受理的建议,人力资源部落实建议执行部门和主办人,并根据建议执行部门和主办人的反馈意见,及取得的预期经济效益等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等级,报总经理批准。

  ⑥合理化建议审查期最长期限为6天。

  (3)实施:

  1、合理化建议正式受理后,受理部门应及时拟写合理化提案受理执行计划,交人力资源部报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合理化建议执行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跟进检视。

  (4)评级: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等级,按其重要性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分为四级:

  A级:重要的、创新性的,可行性强,经济效益高。

  B级:较重要的、改良性的,有可行性,投入少,见效快。

  C级:一般性的,针对解决个别问题点,内容清楚,可操作性强。

  D级:对现有正常管理或经营有所改善,作用和效益较小。

  E级:建议内容有创新,出发点较好,但不具可操作性。

  (5) 奖励:

  一般性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标准:

  1、评定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500元奖金。

  2、评定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200元奖金。

  3、评定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100元奖金。

  4、评定为D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奖金50元奖金。

  5、评定为E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一件纪念品。

  (6)奖励规定:

  1、合理化建议于每月第一个周一午会上进行嘉许及颁发奖金。

  2、公司年终晚会会评选合理化建议产出效益最高者,给予额外礼品嘉奖。

  (7)其它: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即撤消其奖励,追回其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3、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即日执行。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2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杜绝“三违”、“三麻”现象的发生,主动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公司安全工作平稳态势,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特制定的如下安全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1.在日常工作与检查中发现一般事故隐患,且及时处理上报的奖励20元;

  2.在日常工作与检查中发现较大事故隐患,且及时处理上报的奖励50元;

  3.在日常工作与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及时处理上报的奖励100元;

  4.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设备和技改有重要作用,且能消除设备隐患,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经采纳后视建议的价值给予20-100元奖励。

  希望我公司广大员工能够积极参与,公司将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认真评定分析每条合理化建议的价值,一旦核实采纳,公司将按上述奖励办法及时兑现。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集体或个人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努力进行技术革新及技术改进,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快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内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凡集体或个人提出的有关改善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有关改进日常工作或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以及其它有关的科技成果,经实际应用后,使某一单位的工作或生产取得显著效益的,均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包括:

  (一)科学技术管理(包括经营管理、工程管理)工作的改进及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科研成果以及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并取得效益的(包括计算机技术的应用);

  (三)与广播、电影、电视有关的工艺方法,操作、维护方法,试验、检验方法以及设计、统计、电影技术、计算技术,安全、医疗、劳动保护技术及其他各类技术的改进提高;

  (四)工业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产品的改进及发展新产品;

  (五)设备、仪器、装置等的改进提高;

  (六)更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以及利用自然条件的技术措施;

  (七)科技情报、标准、计量等方面的优秀成果。

  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奖励,应当贯彻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发给奖状和奖金。

  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及办法

  第六条 被采用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的奖励,按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作用意义和技术难度的大小分为四等:

  奖励等级 奖金额 荣誉奖

  一等 一千至二千元 奖状

  二等 五百至一千元 奖状

  三等 二百至五百元 奖状

  四等 二百元以下 表扬

  对借鉴或采用国内已有的科技成果,在本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技术改进并取得成效者,应当根据其效益降低一个奖励等级。

  第七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不得重复得奖。一个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项目经高一级奖励机构再次评审,提高了奖励等级,发放奖金时,只补发差额部分。

  第八条 集体完成的项目,其奖金应按各人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第三章 审查和处理

  第九条 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由行政负责,吸收技术、工会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负责本单位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项目的评议审定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对已采纳并取得成效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措施应当根据规定及时实施奖励;对未采纳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措施,应该向建议人说明未采纳的原因。

  第十一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奖励等级的确定,由采用单位审查批准并授奖;其中一、二等奖项目,采用单位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部内司局级单位(电影系统由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先统一归口)及部直属处级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一、二等奖项目,应报部技术局备案。

  第十二条 奖金和奖状由采用单位发放、授予。企业单位支付的奖金计入生产成本,非企业单位支付的奖金在事业费或收入提成中列支。

  第十三条 本单位无法处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可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所属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协调解决所属单位在项目评审工作中发生的争议。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及荣誉者,应当由授奖单位撤销其奖励及荣誉,追回所得奖金;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技术局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984年公布的《广播电视部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征集

  第五条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矿处也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矿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矿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5

  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鼓励广大干部员工积极参与合理化建议活动,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 征集合理化建议的范围。

  1.生产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

  2.生产流程、工作程序及安全技措的改进;

  3.市场拓展及营销的.项目和建议;

  4.引进合作项目、融资和推荐新的投资项目的建议;

  5.完善美化公司环境,提高公司内外部形象的建议;

  6.任何点滴增收节支及节能降耗的建议;

  7.其他任何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改进事项。

  第四条 公司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员工也可随时向公司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征集表。工会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五条 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其内容应包括:建议人姓名、部门、日期、建议方案或措施、预期效果及改善前后比较分析、其他事项等。

  第六条 工会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及建议的评审、奖励及监督实施工作。

  第八条 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议进行评议并送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对不予受理或暂保留的,应及时通知原建议人。

  第九条 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部门)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条 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按其重要性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分为三档:

  A档(一等奖):重要的、创新性的,有科学依据,可行性强,经济效益高。

  B档(二等奖):较重要的、改良性的,目的明确,有可行性,投入少,见效快。

  C档(三等奖):一般性的,针对解决个别问题点,内容清楚,可操作性强。

  第十二条 评定为A档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奖励1000元;评定为B档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奖励500元;评定为C档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奖励200元。

  第十三条 每年年终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奖并兑现奖励,其奖励资金由工会经费列支。

  第十四条 公司将开展合理化建议情况作为对部门和个人年终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6

  一、指导思想

  为打造学校信息化课改教学特色,提高我校信息班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老师们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信息班老师的团结协作精神,体现工作绩效,特制定20xx年上期初中信息班工作奖励方案。

  二、评价方法

  1、奖励对象与项目

  (1)奖励对象:初中信息班文化课科目的现任教师(21人)、班主任(6人)、年级组长(2人)

  (2)奖励项目:信息化课改班教学奖(主要包括任课教师的教研奖、教学管理平台使用奖、教学成绩奖)、信息化课改班管理奖(主要包括班主任、年级组长的德育、教学管理奖)

  2、奖励办法

  (1)根据信息班文化课老师们一学期来的教研、教学管理平台使用、教学成绩、以及管理状况来制定人均奖励金额标准。

  根据老师们20xx年上学期里所做教研、教学管理平台使用、教学成绩的实际情况,信息化课改班教学奖各任课教师人均奖励金额学校定为500元,信息化课改班管理奖班主任人均奖励金额也为500元,年级组长的管理奖奖励金额由每班班主任人均奖励金额的`15%合成。

  (2)信息化课改班教学奖由三部分奖项按相关比重合成(教研奖占奖励金额的20%,教学管理平台使用奖占奖励金额的30%,教学成绩奖占奖励金额的50%)。

  三、具体奖励方法

  1、信息化课改班教学奖

  (1)教研奖

  第一部分:教师示范课或公开课或校际交流课(包括上交教案、反思、课件)占教研奖奖励总金额的50%。

  第二部分:教师论文、心得、校内评优、校外评奖等情况占教研奖奖励总金额的50%。

  (2)教学管理平台使用奖

  教学管理平台使用奖从教师使用新老版101网校平台发布公告、讨论、资源、测试、作业、答疑、文件等个数累计,再按照各学科课时系数折合,折合后按7元/个计算。

  (3)教学成绩奖

  教学成绩奖参照四次考试数据(第一次月考、期中考试、第二次月考、期末考试),按照每次平均分的名次设定积分,老师的积分累计后再按积分相对应的`金额进行奖励发放。(一个人教整个年级信息班的老师按照平均值发放)

  初二年级两个信息班按照每次考试(第一次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累计给老师积分,因语、数、外、政、历、地、生各学科一个老师教,因此语、数、外、政、历、地、生四次考试老师积分都累计为15分(20元/分),物理则按每次考试实际排名累计积分。

  初一年级四个信息班按照每次考试(第一次月考、期中考试、第二次月考、期末考试)第一名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累计给老师积分,因政、历、地、生各学科一个老师教,因此政、历、地、生四次考试老师积分都累计为20分(15元/分),语、数、外则按每次考试实际排名累计积分。

  2、信息化课改班管理奖

  信息化课改班管理奖按照班级德育管理和教学管理后班级总成绩等数据参考发放,年级组长的管理奖奖励金额由每班班主任人均奖励金额的15%合成发放。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7

  扎实抓好期中总结评比 迅速掀起奋战红五月新高潮

  期中考试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其目的是通过期中考试,认真总结过去的成绩和经验,以便发扬光大;客观证实过去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彻底改正,将后段的工作干得更好。为了抓好期中总结,迅速掀起奋战红五月的新高潮,特提出如下要求,望各教学班遵照执行。

  1.各教学班认真组织学生写好期中总结,每个学生对过去了的一段时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有哪些成绩,存在哪些问题,后段怎么办,表述清楚明白后以班或小组为单位人人宣讲,让大家作证,使每个同学明确努力方向。(此项工作在5月5日前完成)

  2.在各人总结的基础上,各班按如下的比例评比“三优”学生:三好学生15%,优秀团员(团员总数)5%,优秀学生干部2名。以上名单于5月6日(星期日)下班谈交到政教处周冬琴收,逾期作为弃权处理。

  3.各班出好一期黑板报。主题为“向先进学习,奋战红五月,夺取新胜利”,其内容应有:本班三优学生名单,本班期中考试各科状元和总分状元名单,本班最突出学生的事迹报道,本班奋战红五月的规则。此次黑板报检查定在5月8日班谈时间(毕业班除外)。

  4.在学校期中总结表彰大会结束后,高一、二年级各班认真组织一次“奋战红五月,夺取新胜利”的主题班会;高三年级在五﹒一收假后,组织一次“奋战一个月,潇洒写人生”的主题班会。通过这次主题班会,真正地将全体同学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迎接高考,迎接期末考试,用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5.通过期中总结和主题班会的召开。各个班要制定自己后段治班的.目标,同一年级的班与班之间,同一班的组与组之间,人与人之间要开展学先进,赶先进的大比赛,各班要精心安排好“一帮一(及一名优秀学生帮一名基础较差的学生),一对红”的帮扶活动,让每个同学对自己能学好充满信息。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8

  为进一步推动蔬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县政府整合资金1500万元,继续对20xx年蔬菜产业发展进行奖励。

  设施蔬菜园区建设

  1、新建200亩以上的规模化蔬菜园区、基地,由县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园区内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2、规模化发展的蔬菜园区、企业,享受中央、省、市财政扶持的,不再享受县级财政资金补贴。

  设施蔬菜基地建设

  日光温室:标准温室要求长度80米,宽度9米。

  1、成方联片发展50座以上(含50座)新型日光温室,每座补贴15000元。

  2、成方联片发展20座以上不足50座(含20座)新型日光温室,每座补贴10000元。

  3、成方联片发展10座以上(含10座)不足20座新型日光温室,每座补贴6000元。

  4、发展10座以下的新型日光温室,每座补贴2000元。

  5、旧棚改造:鼓励日光温室翻新改造,对于达到标准的予以奖励。凡是在旧棚基础上加高、加厚墙体(厚度下部4米,上部1米,后墙高3.7米,脊高4米以上)、跨度9米,每座温室补助2000元;将旧棚拆除,重新建造新温室的,按照新发展温室的奖励办法执行。

  大拱棚:拱棚内净占地面积一亩为一个标准大棚。

  发展10座以上连片标准拱棚,每棚补助1000元;发展30座以上成方连片标准拱棚,每座补助3000元。

  农行、县联社及农发行等金融部门,要广开思路,采取联户担保、大棚抵押等多种形式发放贷款。凡贷款用于设施蔬菜发展的农户、企业,政府给予标准温室贴息一年的扶持。

  新优名特蔬菜品种推广种植奖励

  20xx年继续对蔬菜新优名特品种进行补贴,带动全县蔬菜新品种的推广。对引进新品种,示范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到农牧局申请备案,每个品种奖励10000元。

  新技术推广奖励

  对于积极推广应用绿色蔬菜生产技术(重点推广:熊蜂授粉、生物菌肥、膜下微喷、补光增温、臭氧灭菌、大棚沼气等技术)的合作社(或大型基地)给予奖励。单项技术推广应用面积达到50亩以上、不足100亩,且主要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奖励1万元;单项技术推广应用面积达到百亩以上,且主要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奖励2万元。

  蔬菜品牌、蔬菜配送中心、产地市场冷链系统建设

  鼓励蔬菜专业合作社、蔬菜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蔬菜产业化经营。对于合作社蔬菜品牌打入省级蔬菜知名品牌行列的,给予合作社2万元奖励;配送中心、产地市场冷链系统建设,根据投资额度、建设规模,按照不同建设标准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资金。

  突出贡献奖励

  1、引进落户300亩以上,投资1000万元以上,发展蔬菜产业龙头企业的,给予引进人2万元奖励。

  2、对全县范围内,评选“十佳”合作社,每个合作社给予3000元奖励。

  3、对于发展设施蔬菜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干部、农业技术人员,给予1000元奖励。

  4、对于积极发放惠农贷款鼓励蔬菜产业发展的金融部门,贷款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县政府给予4万元奖励。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9

  一、奖励原则:

  1.绩效挂钩的原则。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决克服平均主义,按绩效计奖。

  2.公平竞争的原则。科技人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在科研攻关、课题研究、新品开发、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等工作中,人人平等,允许自由组合,择优招标竞争,以鼓励我院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二、奖励项目

  1.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成绩显著并获各级科技进步奖。

  ①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100万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15万元;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13万元;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10万元;

  ②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3万元;30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8万元;20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5万元;20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3万元;取消

  ③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6万元;8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2万元;4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1万元;2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奖励0.5万元。1万

  奖励项目组主要成员奖金额度不低于奖金总的70%,项目第一责任人的额度不低于奖金总额的30%。

  2.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是对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医疗技术,促进医院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且填补国家、省、市、院空白,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①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1万元;1.2万

  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0.5万元;0.6万

  ②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0.6万元;0.2万

  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0.3万元;0.1万

  ③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一等奖:奖励0.2万元;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二等奖:奖励0.1万元;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三等奖:奖励0.05万元。

  3.创建重点科室奖: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通过各级重点专科验收。

  市级:科室奖励2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50%);

  省级:科室奖励5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50%);

  国家级:科室奖励20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50%)。

  4.论文发表奖:

  (1)报销:

  中华级系列和核心期刊:按实报销

  国家级:限额800元

  省级:限额500元

  市级:100元

  (2)奖励:

  ScI收录的期刊:每篇奖励5000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500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每篇奖励800元;

  国家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000元;

  国家级(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400元;

  国家级:每篇奖励300元;

  省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500元;

  省级(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300元;

  省级:每篇奖励200元。

  港澳出版刊物不列入奖励范围(以出版刊号为准)

  ScI收录的期刊:每篇奖励5000元;

  专著:每本4000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每篇奖励800元;

  国家级:每篇奖励300元;

  省级:每篇奖励200元;

  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000元;

  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800元;

  论著:每篇奖励200元;

  奖励范围仅限于正规出版刊物。

  5.科技成果转让奖励:凡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的,可从转让费中获得不低于20%的奖励。

  6.教育奖励:专业对口,在职读书获大专以上学历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奖励办法:

  凡申报医院科技奖励的,必须详细填写申请书并附详细资料,每年年底评审一次,由医院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执行,上述各项奖励均记入各有关人员的.技术档案。

  四、奖励说明:

  1.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和科研成果奖的奖金为整个课题组拥有,但课题组负责人所得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

  2.论文发表奖的奖金主要奖给第一作者。

  3.获得专利权的奖励只奖励第一发明人。

  4.同一项目如获不同类别及级别的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科技奖励办法随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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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鼓励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管,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具体要求:

  1、员工奖励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部门、单位及全体员工(含返聘及实习人员)。

  2、本办法中的奖励措施以日、周、月、季、年为考评标准,考评结果直接纳入月、年终奖金分配。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安全处。

  三、奖励分类

  安全奖励分为单位奖励和个人奖励两种形式。

  (1)单位、部门奖励要求、内容和标准

  1、安全责任的`要求

  1)根据本单位、部门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并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2)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整改或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合格率达100%。

  3)确保员工生产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

  4)完成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奖励内容:

  1)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单位、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气防、消防、职业伤害、环境保护等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各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等。

  3)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工作内容的同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各单位、部门安全负责人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单位、部门安全月检、周检、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5)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指标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3、奖励标准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奖励分为年度奖励和月度奖励。

  1)在年度的工作中无群伤、重伤和死亡事故,以及未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将分别给予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4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不等的安全奖励,单位考核加5分。

  2)全月生产工作无轻伤事故,工艺、设备零事故,无职工违反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现象。将分别奖励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300元、200元、100元。单位考核加1分。

  (2)个人奖励要求、内容和标准

  1、安全责任要求

  1)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3)杜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5)在突发事故中,正确实施自身防护,积极投入事故处理,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奖励内容及标准

  1)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避免了人员重伤、中毒或较大财产损失。对员工奖励500-1000元。

  2)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汇报或消除易造成重大伤亡、严重危害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对员工奖励500-1000元。

  3)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消除其他有关生产工艺、设备等安全生产方面隐患的,视情况奖励300-500元。

  4)举报其他安全生产中的隐瞒事故不报、对发现隐患不及时上报处理等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奖励100-300元。

  5)举报存在“三违”、“三条高压线”现象上岗作业的。对举报者奖励100-300元。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奖励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逐级申报、审批后兑现审核。程序如下:

  1)对单位、部门的奖励

  安全主管(工段长、专兼职安全员)→分厂主要负责人→安全处长→主管副总→常务副总→总经理→企管处→财务处

  2、对员工个人的奖励

  当事人→班组长→主管(工段长、专兼职安全员)→车间主要负责人→安全处长→主管副总→企管处→财务处

  3、安全处依据本办法的奖励标准对员工进行奖励,在月终或年度的安全考核中得以体现,并最终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职工本人帐户,并通知本人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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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使各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者受到应有的教育,以及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受到应有的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处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实施对各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同的经济处罚要与不同的安全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处罚条款的执行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执行上级规定,不进行双重经济处罚。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管辖

  第四条处罚的种类、管辖: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限期整改。

  1、罚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公司各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实施经济处罚。

  2、责令停产整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在本辖区内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威胁人员生命安全以及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时,有权先下达停产与人员撤离指令,但同时必须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3、责令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凡一时难以进行整改解决的,均需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需整改的项目必须严格按“三定原则”,即(定整改项目、定整改责任人和定限期整改时间),下达《整改通知书》,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跟踪治理进展情况,并负责完成整改后的复查验收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违规处罚的适用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人身伤害事故必须按规定时限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96小时之内上报事故登记表),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单位,一经查出,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处罚,未被上级处罚的,公司在事故发生单位补报的基础上,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3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主管领导500元。

  第六条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每发现一处扣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300-5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100-200元。

  第七条对公司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责任单位无正当理由或无报告申述的,属于未按期完成整改,每发现一件,扣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300-5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100-200元。对隐患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

  第八条在日常安全检查中,每发现员工有一般违章行为,扣罚违章者30-50元;发现员工有严重违章作业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罚严重违章者50-100元;对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扣罚违章指挥者500-1000元,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班组长、工段长以及其他在场的相关领导,每发现一起扣罚相关责任领导200-300元;公司院内所有机动车司机,必须按公司规定的限速行驶,对违章行驶者,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元,对三次违章超速行驶的司机调离本岗位;机电设备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楼梯、平台、坑孔防护不齐全,每发现一处扣罚使用单位50元;生产区域道路不通畅,厂房照明不能满足生产工作需要扣罚责任单位100元;电气设施、电源线路、电气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各种临时电源线有拖地、漏电现象,每发现一起扣罚责任(施工)单位50元;各种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和各种手持电动工具,用电源未加装漏电保护器,每发现一次扣罚使用单位50元。

  第九条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不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不严格履行安全、消防、职业病预防“三同时”审批手续以及工程竣工不组织专项安全和消防竣工验收的单位,除责令责任部门补办国家规定的手续外,扣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500-10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和项目主要负责人300-500元。

  第十条有外委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凡对承包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期限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或将工程外委给不具备安全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的,以及不办理相关安全审批手续和不与承包方签属安全管理协议书的,每发现一起除补办安全手续外,扣罚发包方单位1000-2000元,扣罚发包方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300-500元。

  第十一条不认真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排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单独从事特种作业,扣罚违章指挥的责任领导500-10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100-200元。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组织安装工程,责任单位必须建立现场临时安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将临时安全领导机构名单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工作时必须每天坚持对现场安装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做好安全记录,未按以上要求办理,扣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500元。

  第十三条对从业人员不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不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安排上岗工作以及不履行安全培训备案建档登记、用人单位和本人不签字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责任单位安全主管领导3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100元,扣罚直接责任人500元。

  第十四条不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按期检验制度,每发现一台次,扣罚设备主管负责人3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1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2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100元。

  第十五条对危险要害岗位、消防重点部位和尘、毒、噪声、放射源等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设备、不建立专门档案、不定期检测、检验以及不安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发现一项缺失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2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100元。

  第十六条进行各种设备检修的单位,不事先在检修前制订安全检修预案,或不制定安全检修保证措施以及不履行停送电审批和《检修工作票》签批确认手续的,扣罚检修单位主管负责人300元,扣罚单位项目负责人5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100元。

  第十七条组织大型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安排专门安全技术人员从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安全主管领导3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300元。

  第十八条在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凡属总承包单位进行再次转包或分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不经建设单位安全部门同意,随意将工程项目分包、转包给不具备安全施工资质条件的单位,除及时纠正外,另扣罚总承包单位2000-5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

  第十九条各单位不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不严格按公司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经教育不改者,扣罚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300元。

  第四章人身事故经济处罚与行政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年度内发生生产性轻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

  (一)对由于失职或“三违”原因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二)对责任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每人罚款500元,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工段长每人罚款500元;

  (三)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单位的助理(主管)级以上的领导每人罚款300元;

  (四)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100元。扣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1%。

  超出公司下达的轻伤事故控制指标的,每超一起轻伤事故,罚事故责任者500-1000元,罚事故责任工段长800元;罚事故责任班组长800元;罚事故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助理(主管)级以上的领导各500元;罚专(兼)职安全员150元;扣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1.5%;每超一起加罚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0.1%。

  安全月或安全活动期间发生生产性工伤事故加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年度内发生生产性多人事故(一次发生二人及以上轻伤)或重大的人身未遂事故,对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未给予处罚的,对本单位相关主要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罚:

  一、对由于失职或“三违”原因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

  二、对由于失职或“三违”原因而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及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每人罚款1000元,所在工段的工段长每人罚款500元;

  三、对发生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责任单位助理(主管)级以上领导分别每人罚款1000元。

  四、对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200元。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发生生产性重伤或死亡1-2人事故的,对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及责任人除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处理外,对未做处理相关主要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罚:

  一、对由于失职或“三违”原因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扣罚直接事故发生责任者5000元;

  二、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助理(主管)级以上领导扣罚3000元;

  三、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工段长扣罚3000元;

  四、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班组长扣罚3000元;

  五、对责任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扣罚1000元。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重伤在十人以下的生产性事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领导除按《事故处理条例》需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处罚外,对未做处理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

  一、对由于失职或“三违”原因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罚款10000元;

  二、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助理(主管)级以上领导处罚款20000元。

  三、对责任工段长处罚款10000元。

  四、对责任班组长处罚款10000元;

  五、对责任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扣罚1000元。

  第二十四条由于管理方面的原因或由于个人违规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10万元的,扣罚主要责任者2000元,扣罚责任单位助理(主管)级以上领导20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2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扣罚主要责任者5000元,扣罚责任单位助理(主管)级以上领导50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500元。

  凡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该单位以及事故发生的班组、工段均被取消各种先进荣誉评选资格,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助理(主管)级以上领导、责任单位工段长和班组长将取消各种先进荣誉评选资格。

  第二十五条对发生生产性重伤、死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对上述责任人经济处罚不替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刑事责任追究。

  第五章安全处罚程序

  第二十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对下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有权当场对违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的程序是: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向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开据《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交被处罚单位或个人,一联交公司综合管理部,一联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留存),其违规罚款要在一周内由被罚单位安全员负责追缴,将罚款上缴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如被罚个人拒不缴纳罚款,则由被罚单位负责在被罚个人的当月绩效工资中加倍扣除,扣除后,要出示文字证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此扣罚款项由财务部纳入安全管理专项基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罚的程序是:由安全管理部每月向综合管理部提交考核处罚结果,综合管理部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考核在当月绩效工资中考核中兑现。所处罚款项由财务部建账管理,综合管理部将对责任单位考核处罚额度反馈安全管理部备案。被罚款项作为安全管理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上级主管部门在公司安全检查中查处的安全隐患被处罚的款项,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外包单位在公司内发生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相关条款,需由公司安全部门处罚时,安全部门应根据《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对承包方单位开据一式三联处罚单(一份交被罚单位,一份交发包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一份留存),处罚时需由两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由安全保证金中扣缴。在安全保证金不足于抵偿罚款额度部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书面通知公司财务部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纳入安全管理专项基金。

  第三十条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处罚,具体处罚额度和方法参照上述有关条款,由本单位做出规定。

  第三十一条对发生生产性重伤和死亡事故的经济罚款,除由上级安全部门做出决定已对相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由公司落实执行外,对上级政府安全部门未做处理的,由公司做出处理决定的罚款一律由安全部门依据处理决定,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由其绩效工资中扣留,安全管理部门留底备查。

  第三十二条发生各类生产性人身事故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负责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追究由公司总经理部研究决定,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落实,对其他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处理,由发生事故单位负责做出和落实处理决定,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公司下发的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个别单位擅自改变或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将受到公司总经理部通报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安全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年度内不发生工伤事故的,或在年度内荣获集团、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消防先进荣誉称号的单位,对单位有关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专项奖励。奖励额度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主管领导3000元,单位相关领导2000元,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领导3000元,公司级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1000-2000元,工段长500-1000元,班组长300-500元。

  第三十五条对在预防重大安全事故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单位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可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5000-10000元。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各单位所有的安全处罚款项由安全管理部进行专项管理,年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根据处罚情况,对在本年度内凡是不发生重伤和工伤死亡事故的单位和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奖励计划建议,经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用于奖励本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经安全管理部提议并组织相关资料,报公司总经理部批准后将予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奖励,调动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使公司形成“安全生产靠大家”的企业安全文化。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对在预防重大安全事故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特殊奖励,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安全管理部申报,经安全管理部审核后,经安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部批准,在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中兑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要依据本制度基本原则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违规经济处罚和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对违规处罚额度不得低于上述处罚标准。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制度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四十条本制度与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一并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公司[20xx]41号文件《安全生产违规经济处罚和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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