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意见建议

时间:2022-08-02 19:33:34 建议书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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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意见建议

你的谈及的问题,我来谈谈我的意见:

我认为在你准备提交的建议中,可以从你在办理的案子谈起,转到案件所涉及的房产局制订的那个规范性文件。然后重点突出你已经提及的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和合理性问题。我认为这两个方面都比较重要,如果只谈一点则显得单保合理性的问题无非是从公平公正性展开,不需要我在此胡乱指点。关于合法性,建议你着重点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精神,即行政执法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也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盛自治区、直辖市和盛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所以,即使是盛自治区、直辖市和盛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也必须以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为依据,而房产局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当然也必须更不能例外。而这个案件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相应的行政法规作为依据。结合你对此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质疑的分析,最后建议上海市人民政府对此应该依法予以撤销。

关于你问及的“除了由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作出的决定要求撤销以外,还有没有其它途径可以同时进行,比如向人大、政协什么的”,同时向人大、政协反映肯定是可以的,但没有任何意义。还是免了吧。

至于建议的格式问题,作为执业律师,你肯定知道会没有定式,你的提问与此无关。

附 《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盛自治区、直辖市和盛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你的谈及的问题,我来谈谈我的意见:

我认为在你准备提交的建议中,可以从你在办理的案子谈起,转到案件所涉及的房产局制订的那个规范性文件。然后重点突出你已经提及的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和合理性问题。我认为这两个方面都比较重要,如果只谈一点则显得单保合理性的问题无非是从公平公正性展开,不需要我在此胡乱指点。关于合法性,建议你着重点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精神,即行政执法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也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盛自治区、直辖市和盛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所以,即使是盛自治区、直辖市和盛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也必须以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为依据,而房产局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当然也必须更不能例外。而这个案件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相应的行政法规作为依据。结合你对此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质疑的分析,最后建议上海市人民政府对此应该依法予以撤销。

关于你问及的“除了由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作出的决定要求撤销以外,还有没有其它途径可以同时进行,比如向人大、政协什么的”,同时向人大、政协反映肯定是可以的,但没有任何意义。还是免了吧。

至于建议的格式问题,作为执业律师,你肯定知道会没有定式,你的提问与此无关。

附 《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盛自治区、直辖市和盛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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