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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书

时间:2021-11-27 19:22:14 建议书大全 我要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书

  物业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在加强这项工作的时候,可以听取他人的建议。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书,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书

  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篇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物业管理问题成了人民群众身边的热点民生问题。根据调查,我区物业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从业人员鱼龙混杂,没有经过岗前培训,不具备维护、修缮、养护、整治等能力,不能满足业主的实际生活需求。

  二是服务质量逐渐下降,和商品房销售期相比,入住后的小区普遍存在公共休闲或娱乐设施破损严重、得不到及时维修或更换,小区绿化效果明显下降,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甚至出现车辆被盗、入户施盗等现象。

  三是收费标准没有合理化和公开化,影响居民缴纳物业费的积极性,与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下降形成不良循环。

  发展现代文明城市,打造优美、和谐、宜居环境,本人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合同法》、《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让广大居民熟悉、理解、接受并支持物业管理。

  二是实施行业监管。适时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制定行约行规,建立物业服务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丰富管理手段,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共同关注和发展物业管理市场,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物业管理公司要对在岗人员进行政策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强化服务意识,明确操作规程,加强爱岗敬业教育,培养吃苦耐劳及奉献精神,使物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是健全收费机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对售后房的收费标准要以不断改善、完善配套设施、服务为抓手,使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对应挂钩,同时,物业管理企业要定期向业主公开收支情况,做到收费合理化,使用公开化。

  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篇二

  近几年,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能否保持城市繁荣发展,物业管理尤为重要,良好的物业管理能够提升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我市的物业管理还不完善,部分小区脏、乱、差,管理质量不高,业主不满意,形成了“越是收不到钱越管不好,越管不好越收不到钱,业主越不愿意交钱”的恶性循环,从而引发矛盾,给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带来负面影响,现就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如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物业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

  建设、工商、房产部门作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机构、业主规范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二、加强物业管理机构自身建设

  物业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相关业务和社区管理理论,在实践中提高综合知识的掌握运用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工作思路,严格依法办事。

  三、完善物业管理法规

  目前现有的我市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层次不高,涵盖物业管理的内容不全面,实践性较差,可操作性不强,政府部门应尽快完善物业管理的法规及政策,以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四、物业管理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采取具体措施,促使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分开经营,使物业管理真正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各自行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大力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合理调整物业管理的企业结构,引导部分物业企业明确市场定位,像专业化、规模化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满足不同层次市场,确定服务定位

  因为住宅的类型、功能、设施差别很大,决定了物业管理必然是多层式的,物业企业要根据不同的主体,实行按质论价的市场原则,提供不同档次的服务。

  六、加强对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收缴和管理

  随着已过保修期的住宅和老旧小区住宅越来越多,房屋公共部分维修问题日渐增多,这就显现出物业维修基金的重要性。物业维修基金的收缴程度决定了未来房屋维修问题的群众满意度。加强现有物业维修基金征收办法的实施力度,确保维修基金足额征收。加大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力度,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做到物尽其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七、积极动员居民,齐抓共管

  构建和谐、美丽的家园是我市居民的共同愿望,要积极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到物业管理当中去,形成大家的事情大家管的氛围,使我市的物业管理向规范化、群众满意的方向发展。

  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篇三

  随着中心城区的发展,城市居住人口越来越多,文明程度也越来越高,特别是近几年开展的“双创”活动,使居民小区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市民对物业管理越来越重视,日常生活中也越来越离不开物业管理。

  近来伞铺街小区因为物业管理不到位,经常发生化粪池污水横流街道,溢流到地下柴房,造成四邻纠纷不断,不断引起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街道和院落环境卫生。像伞铺街小区这种居民小区,中心城区还有很多,有的是过去的房改房,有的是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在这些小区居住的市民,急盼有物业管理,使小区院落、楼道卫生;路灯、水、电;治安;下水道和化粪池等公共部分有人管理,使和谐社会能真正落实到居民小区,让邻里亲情回归社会,把居民小区建成和谐社区,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从群众利益无小事出发,一是要管理好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年检等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二是对过去房改房小区,由于历史原因,物业管理不到位,要通过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能放手不管,无人问津,把矛盾累积起来。三是由开发商建成的居民小区,建设和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对他们建成的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评比,达不到物业管理要求,要列入黑名单,在今后的开发资质年检,项目报建等方面进行制裁,限期改正,不能甩手不管,只顾挣钱。

  二、居民小区所在的办事处、社区组织,要高度重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特别要把房改房小区,开发商建成的老旧小区做为重点,千方百计把他们组织起来,努力形成居民小区专业化管理、自主管理格局,帮助他们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难题,化解矛盾。办事处和社区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企业年检等方面,要有发言权,没有办事处和社区意见,原则上不能年检。

  三、各级和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培育市民置业要物业管理思想,自觉主动缴纳物业管理费,使市民急盼的物业管理,能真正落到实处,使物业管理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局面。

  社区是社会城市构成的基本单元,是实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求的重要阵地。社区的物业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推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社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构建城市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省会太原城市建设迅猛发展,老城区基本上已拆迁改造完毕,对社区物业管理已由物业管理公司委托进行社会化、专业化、经营型的管理,基本形成了物业管理的机制和体制。物业管理主要采取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直接管理;产权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管理的管理形式。由于物业管理是近几年在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兴行业,其在社会变革过程中的矛盾转移和积淀等深层次问题,仍制约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从总体上看,物业管理的现状和服务水平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问题如下:

  1、管理体制尚未理顺,阻碍了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临督管理工作”。但对区一级政府而言,没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对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缺位。从计划经济年代的房屋管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业管理,是一种质的转变。但由于种种原因,围绕业主财产为主的自治管理与围绕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为主的行业管理未能及时得到合理、清晰的区分,政府、行业、企业、社会乃至个人的职责界限划分得也并不清楚,导致物业管理中的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同时,居住物业涉及水、电、煤气、通讯等诸多行业;涉及房屋维修、社区安全、绿化保洁、卫生消毒等很多内容,涉及邻里关系、社会公德、社区公共秩序等等,具有很强的社区性,综合性,但此项工作还未纳入社会综合管理的范畴,相关部门也未能有效地形成合力。由于体制上没能很好理顺,客观上导致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

  2、开发遗留问题使物业公司规范化管理困难重重。

  当前,小区发生的纠纷80%与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有关。由于商品房在规划和前期建设中出现的房屋质量、动拆迁矛盾、公建配套不完善、开发商欠缴维修资金、规划变更销售承诺未履行等问题,业主往往会在入住后。把怨气发泄到物业管理公司身上,直接激发两者间的矛盾。这是引发当前社区矛盾,导致社区不和谐的主要因素。

  3、物业管理立法工作与目前物业管理的需求不相适应。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使我国在物业管理方面有了一个基本的法律依据,但是许多相关的细节性问题、具体的操作方法在条例中并没有明确;同时,这是一部面向全国的法律条文,其制定过程中强调了对不同地区的'兼顾;可能有些规定对某些地区的适用性不强。现行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操作性和有效的实施手段,对物业管理的主体约束力不强,

  以上问题势必造成政府管理部门和物业企业之间,物业企业和居民之间,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关系不顺,权责不清,政府管理部门在管理和监督上就显得滞后和疲软,难以适宜居民迅速增长的居住服务需要。另一方面居民尚未完全建立物业管理是有偿服务的观念,部分业主没有树立谁受益、谁付费的消费意识,在要求所得服务的同时,却不愿承拉相应的费用支出,拖欠物业管理费的现象比较普遍,使得一些物业公司入不敷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物业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增加投资提高管理水平的积极性。

  为此,我们建议:

  1、建立健全有关社区物业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建议山西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清理和修订现有的物业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加快制定一些应当明确而尚未明确的配套法规,切实建立起一套完整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为各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证。

  2、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盛市有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督导,进一步要求社区居委会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正确处理行政监管和业主自我管理关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对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责任,促进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按照合法程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监督其不得做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3、规范前期物业管理

  要逐步推进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分业经营,使物业管理企业真正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实施专业化管理。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衔接,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还要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4、完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篇四

  近日,肥东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就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深入了解,并着重从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的角度,提出加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一、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小区物管费用收缴难。早期的拆迁安置小区由于拆迁安置量小,且多为多层建筑,物业费全部由政府承担。之后的高层建筑物业费高,政府参照多层建筑补贴标准,不足部分由居民承担。这种模式在安置量小的情况下可以勉强维持,随着安置房数量和规模的扩大,财政压力势必不断增大。与此同时,物业费居民承担部分收缴难度大,导致物业公司不得不降低服务质量。二是小区综合管理难。安置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私人废旧物品长期堆放楼道、小区绿地成为“菜地”、违章装修、装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对外出租、破墙开店、倚门设摊等违规情况较多,并带有群体性特征,增加了小区物业管理难度。三是物业管理整体水平不高。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的量化标准和费用收支出情况不够透明公开,日常服务粗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居民满意度差;一些小区仅局限于垃圾清运、停车收费等基本物管项目,离有物管的商品房小区管理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二、加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制。一是建立小区综合管理和物业管理协调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多方协同”原则,建立县、乡镇、社区三级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根据安置小区实际,适时组织和引导小区业主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改选等工作,并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二是健全物业纠纷化解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的投诉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确保物业纠纷及时有效得到处理。社区居委会应充分发挥原有的村调解组织作用,协调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减少投诉纠纷的发生。三是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监督。县、乡镇两级主管部门应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定期公示制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有序进入和退出机制。

  2、规范物业管理模式和内容。按照“因地制宜”和尊重居民意愿的原则,通过“以民主促民生”的办法,确定安置小区是物业管理模式。同时要规范物管内容和标准,特别是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实施主体应根据进一步提高公共区域保洁、安全秩序维护、停车秩序维护、共用设施维保、公共绿化养护、小区内道路保养、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管理等服务水平,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3、明确物业管理费收缴办法。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和“建管衔接”的原则,确定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机制。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收缴可采取由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将物业管理费计入成本,或有盈利后先交费再分红等办法,统一缴付物业管理费。对村集体经济薄弱,或小区住户由多个村拆迁安置户组成、各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的小区,采取直接向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办法。针对向住户直接收取物业管理费带来的收缴率低的问题,可由社区协助上门收取,并将物业管理费收缴工作列入乡镇对社区考核的重要内容。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开办费应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成本,并于建成交付时统一支付到所在乡镇或社区。同时,针对部分小区在建成交付初期,由于整体开发建设周期长、入住率低、大市政配套滞后、配套管理用房不到位等因素带来的不利于收缴物业管理费、影响物业管理“造血功能”问题,可在此类小区建成交付1—3年内或入住率达到一定比例前,物业管理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成本并统一承担,并采取住户先缴纳后报销的办法支付物业管理费,以培养居民缴费意识,为今后收费打下基础。

  4、实行物业管理相关扶持政策。肥东的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面对部分拆迁安置群众由于生活困难一时难以全额负担物业管理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由于物业管理费收缴标准和收缴率较低造成经营困难的现状,有必要采取针对性的扶持措施,确保物业服务的平衡推进。如对持有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安置小区住户,经当地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可予以减半收取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或免交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对为安置小区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制定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县财政设立安置社区物业企业专项奖励资金,对提供优质服务的物业企业通过奖励的形式由财政予以支持。

  5、强化对小区居民业主和租住户的教育引导。加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必须充分依靠居民和社会各方的力量,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支持、共同关注、多方参与的良好氛围。尤其是要把加强对安置社区居民及租住人员的教育和引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引导群众,促进安置小区真正向成熟的城市社区转型。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强化城市生活消费观念教育,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农转非”居民及租住人员改变农村生活习惯,纠正各类违章行为和不文明习惯,使崇尚文明、崇尚清洁、崇尚和谐成为广大被安置居民及租住人员的普遍追求。加强主人翁意识和家园观念教育,提高被安置居民及租住人员共建共享美好家园的自觉性和参与意识。及时总结推广物业管理先进小区典型和成功做法,组织各社区、村干部和代表参观学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效应。同时,应建立以乡镇属地管理为主体,建设、房管、城管执法、工商、公安、物价、规划、卫生、环保、消防、民政等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整治管理机制,对小区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整治,杜绝群体性违法违章势头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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