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信息化建设合理化的建议

时间:2022-08-04 06:53:03 建议书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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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信息化建设合理化的建议

  信息系统是社区卫生服务变革的基本工具,在建设上,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写给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建议书,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建议篇一

  xxx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加快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保障卫生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卫办发[20xx]7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快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厅信息中心联系。

  xx省卫生厅

  二0xx年二月二十一日

  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建议篇二

  建设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求的信息化体系,提高卫生服务与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卫生(含中医药,下同)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以医院管理和临床医疗服务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应急管理水平为主要目标的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中西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获得有益经验,信息化为群众服务、为管理和决策服务的效果逐步显现。但长期以来,卫生信息化建设缺乏顶层设计与规划,标准和规范应用滞后,导致信息不能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程度较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资源库建设滞后,难以适应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需求。同时,卫生信息化管理和专业人才缺乏,卫生信息化对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意见》要求把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的八项措施之一,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对于有效落实医改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医药费用,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总体框架、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建设国家、省、区域(地市或县级)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等五项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两个基础数据库和一个业务网络,将三级卫生信息平台作为横向联系的枢纽,整合五项业务的纵向功能和应用,以居民健康卡为联结介质,促进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到2015年,初步建立全国卫生信息化基本框架。到2020年,建立完善实用共享、覆盖城乡的.全国卫生信息化网络和应用系统,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惠及居民,服务应用。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医疗卫生工作流程,促进业务融合,方便居民获得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会诊系统,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居民健康卡发放为建设重点,统筹规划,整合现有的医疗卫生业务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完善区域之间、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保障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措施,实现互联互通、资源信息共享。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政府履行对卫生信息化规划、标准规范、投入、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行政职能。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企业和科研学术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优势和作用,合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目标。优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等工作流程,通过居民健康卡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卫生信息网络,动态更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满足居民预约挂号,享受连续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一系列服务,并参与个人健康管理的需要;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基层尤其是边远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建立信息共享的疫情报告、医疗服务、血液保障、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卫生统计等信息系统,实时生成汇总数据,实现对卫生工作的实时监督、动态管理、科学决策。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卫生信息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加强卫生信息标准开发的组织保障,支持基础性卫生信息标准研发和应用,统一卫生领域各种术语信息标准和代码标准,完善相应的交换标准和技术标准。加强卫生相关部门信息标准协同与合作,开发医疗保障、药品购销、中医药信息交换标准,建立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

  加强卫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和系统运行安全。继续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涉及居民隐私的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建设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信息安全保障和网络信任体系,推广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应用,实现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同步发展。

  (二)建立国家、省、区域(地市或县级)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国家级、省级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跨省或跨地区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实时采集生成汇总数据,主要为决策者、管理者提供信息服务。国家级信息平台要统筹卫生综合管理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新农合等现有信息系统,整合功能,共享信息。建设区域(地市级)卫生信息平台,与上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区域内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面向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支持远程会诊、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支持传染病防控、慢病防治与居民个人健康管理,实现患者电子病历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共享。各地可以根据人口数量和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建立县级卫生信息平台(或数据中心)。

  (三)完善五大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疾病防控、妇幼保健、食品安全、血液管理、卫生监督、卫生应急决策信息系统,提高业务能力,加快12320卫生热线建设,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医疗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电子病历应用,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用信息化手段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完善医疗保障应用信息系统,提高新农合基金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率,方便参合农民异地就医和即时结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应用信息系统,支持基本药物管理和使用,支持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物流配送、临床使用管理,造福人民群众,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综合管理应用信息系统,提高卫生信息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卫生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实现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工作、资金使用、内部运行的精细化管理,服务于卫生管理和科学决策。

  (四)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基本数据库。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各业务系统服务,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协同及信息共享,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服务水平,满足居民使用健康档案信息、识别健康危险因素、改变不良健康行为、增强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的能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推进电子病历的建设和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实现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医院之间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以及患者基本健康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动态融合,促进信息交换与业务协同。

  (五)健全覆盖全行业的卫生信息网络。遵循网络建设服务于信息互联互通和平台建设的原则,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和公用网络,建立三级平台之间、平台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网络,服务于卫生全行业信息交换,保障卫生信息高效、快捷和安全传输。

  (六)建立居民健康卡。结合新农合一卡通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和应用工作,用居民健康卡有效共享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以及国家、省、区域(地市或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的信息,实现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与主要诊疗信息记录、跨区域跨机构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实现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便居民享受医疗卫生服务和进行个人健康管理。以参加新农合人员、新生儿、职业病高危人群等重点群体和大型医疗机构为突破口,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的发行与应用工作。

  (七)完善中医药信息系统建设。中医药信息系统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中医药电子政务管理系统,构建中医药专项、转移支付等预算管理监控平台,开展满足中医药需求的综合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中医药数据的实时采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功能。建设中医药公共信息服务系统、中医医疗服务及预防保健信息系统,继续推进基于中医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继续开展国家临床研究基地信息共享与利用技术平台、科研信息平台以及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重要中药资源的网络化共享平台建设,提高中医药科技信息服务应用能力。加强中医药教育、文化、对外交流等信息化建设。开展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中医药数据元、基础数据标准等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中医药资源数据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卫生信息化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方面资源和需求,统筹部署和开展卫生信息化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地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部门,落实专兼职人员,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本地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为卫生信息化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划和要求建立单位内部业务和管理应用系统,并将信息化建设和业务系统应用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研究完善卫生信息化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落实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标准的机制,细化居民健康卡的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和管理工作制度,同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和居民健康卡的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落实信息安全、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订完善适应电子签名、远程会诊应用和隐私保护的相关工作制度,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研究制定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产品和服务相关管理制度,促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投入,注重效益。要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把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和卫生信息化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卫生信息平台、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基础数据资源库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积极探索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管理和运行模式。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投入力度,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机制。

  (四)制定规划,整合资源。各地要以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目标,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制订本地区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分清轻重缓急,逐项建设,分步实施。要整合本地区已有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统筹使用应用软件和网络基础设施,提高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效率,逐步建成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的区域卫生信息网络。

  (五)培养人才,提高能力。要研究制订本地区的卫生信息化人才培养规划,完善卫生信息化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重点培养具有医学和信息学双重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和服务于技术、应用的实用型专门人才。扶持一些有条件的院校或单位建设医学信息学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在岗培训力度,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和职称评聘制度,提高信息化专业人才的能力。要支持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承担卫生信息化知识普及、技能培训,开展继续教育等工作,提高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医疗卫生工作者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的能力。

  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建议篇三

  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是深化卫生改革和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公共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保证卫生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卫办发[2003]7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增强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提高对卫生信息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卫生信息化工作,努力开创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新局面。

  近年来,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横向比较,总体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有效的统筹规划、协调和协作,条块分割,开发成本高;二是建设方案缺乏严格的科学论证,盲目开发或引进,低水平重复投资,资源浪费;三是重硬件轻软件、重技术轻服务等现象较为普遍;四是信息系统功能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共享程度低,难以互联互通。因此,必须加强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以促进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应用主导、服务社会,安全可靠、务求实效,以卫生信息化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全面提高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服务。

  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原则是: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卫生信息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紧密结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解决实际问题,以应用促开发,增强卫生信息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和信息技术,加强各部门协同工作能力,简化办事流程,优化业务流程,降低服务成本,提高卫生行政效能、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的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卫生信息化建设要统筹规划,明确卫生信息化建设目标和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促进卫生信息化工作协调发展。

  (三)资源共享、信息公开的原则。卫生信息化建设必须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相关技术、标准、协议和接口等必须遵循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保证网络的标准化、规范化以及开放性、实用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各单位和各业务系统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信息公开,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的原则。当前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重点是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规范和引导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卫生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并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应急处理预案。

  三、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将省卫生厅信息中心建成具备辅助领导决策、信息数据管理、信息技术指导及网络安全保障等功能为一体的信息机构;以提高卫生行政效率和优化卫生服务为目的,依托计算机广域网,建立一个功能比较完备、标准相对规范、系统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平台;建成覆盖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行政、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用等信息系统,实现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即建设“一个平台、四大系统”。

  1、“一个平台”是指建立一个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平台。

  2、“四大系统”是指卫生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卫生电子政务、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系统);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医院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等系统);卫生应用信息系统(农村合作医疗、城市社区卫生、妇幼保舰医教科研等系统)。

  (二)主要任务

  1、卫生电子政务系统。按照省政府、卫生部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建成涵盖盛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的电子政务系统,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2、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在改革现行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基础上,构建新的卫生统计信息系统,建立省级卫生统计数据直报平台和数据中心,逐步实现卫生统计数据网上传输和自动汇总,定期向卫生部数据中心传输数据。

  3、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以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为基础,构建覆盖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的高效、快速、通畅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建立省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决策指挥和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突发事件相关数据采集、危机判定、决策分析、命令部署、实时沟通、联动指挥等功能,提高医疗救治、公共卫生管理、科学决策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决策指挥能力。

  4、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依托全省卫生信息网,建成覆盖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互连互通,实现卫生监督信息数据收集、信息共享。开展网上卫生行政审批,监督信息公布及查询等应用。全面使用计算机处理卫生监督业务。

  5、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指导全省各级医疗单位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引导软件开发商按照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参与我省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选择卫生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医院,参加卫生部“数字化试点示范医院”建设活动,逐步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整合医疗机构的信息资源,建设统一的为民服务信息平台。

  6、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抓住加快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契机,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的通知》的要求,加大投入,分步实施,依托省卫生信息网络,逐步构建省级合作医疗信息数据中心,确保人员参保、基金管理、报销流程全部网络化;逐步推进合作医疗信息公开,方便实时查询。

  7、妇幼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妇幼保健管理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妇幼卫生年报系统、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妇女保舰围产期保舰儿童保舰出生缺陷监测和生命信息统计等应用软件的开发,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服务。

  8、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通过应用先进信息网络技术,抓住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契机,加大投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共享。逐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开,方便实时查询。

  9、医学科教信息系统。实施卫生科教信息系统工程,推进医学科教资源共享,逐步开展科研申报评审,医学科技信息、远程医学等信息的交流和服务;有计划地发展医学数字图书馆系统,为广大的医学工作者提供完备的网络化医学文献数据库检索、文献查新服务。

  四、卫生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应尽快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报省卫生厅信息中心备案,明确现阶段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在医疗服务领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化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按总收入1~3%的比例投入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的维护与运行费用应列入经费预算安排,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升级维护。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牵头建设省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制定全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指导全省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

  省卫生厅信息中心是全省卫生信息的主管部门,其职能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信息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赣卫人字[2003]30号)执行。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卫生信息网建设、信息技术开发、与卫生相关网站及软件产品管理和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全省卫生系统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卫生系统网络建设,开展卫生信息的省际交流。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参照省卫生厅的要求,成立卫生信息化领导小组,明确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信息化建设具体工作。

  (三)加强标准研究,严格遵循标准和规范要求

  加强收集、研究和制定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地方和部门、行业标准,大力推进标准、规范的宣传和贯彻执行,确保信息系统能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建立医院信息系统测评制度,引导系统开发商严格按照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规范和标准进行系统设计和开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学会和协会等中介机构参与研究和拟订急需的卫生信息标准及规范。

  (四)加强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

  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加大对现有网络资源、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促进互联互通、信息公开与共享,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确保信息安全,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协调条条块块,消除信息孤岛。单位或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必须充分考虑该功能与全省同行业横向、纵向的贯通,建立统一、开放的信息系统平台。加强与卫生信息系统开发商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卫生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

  (五)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由财政资金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仿照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采购的管理方式,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和咨询、监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估,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在项目建设之前,应由信息主管部门聘请咨询机构或邀请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评估和论证,并对信息系统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或公开确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其它资金来源投资建设的大型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度,并引导和鼓励其落实项目招标采购和咨询、监理制度。

  (六)加强卫生信息化人力资源建设

  采用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法,着力培育熟悉信息技术和卫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重视做好信息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吸引人才,稳定队伍。建立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信息技术培训,普及信息化知识和掌握信息技术操作技能,建立持证上岗、业务考核和职称考核制度。以江西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导组为依托,筹备成立省卫生信息协会,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特别是高等院校专家的作用,为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决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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