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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意见和建议怎么写

时间:2022-01-18 18:54:25 建议书大全 我要投稿

对公司意见和建议怎么写(精选5篇)

  对公司意见和建议现如今,我们都跟建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建议是个人或团体,对整体发展或某项工作,向组织提出具体建议时使用的一种提议。你知道什么是建议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对公司意见和建议怎么写(精选5篇)

  对公司意见和建议怎么写 篇1

  为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企业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职工建议(意见)管理,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打造民主、和谐、规范企业,推动全面工作顺利开展。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企业内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意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目标;提高经济效益和烟叶质量;搞好安全生产;企业文化建设;民主管理;增收节支;改进服务等工作中,充分发掘员工聪明才智。

  二、 合理化建议(意见)的申报

  各部门(职工)需要向党组、领导、部门、岗位人员提出建议(意见)时,一事一申报,统一使用意见(建议)申报表。

  三、 合理化建议(意见)的受理

  公司工会委员会统一受理局司部门(职工)意见,并建立统一的收文编号、受理意见、处置管理、处置结果跟踪管理。

  四、 考核奖励

  (一)工会委员会受理部门(职工)建议(意见)属于部门(岗位人员)不尽职履职、失职的,工会委员会直接提交监察科意见处理。

  (二)工会委员会指定处置部门(人员)不作出明确的处置办法、处置办法经过界定处置错误、处置回复时间超过时间限定的一次扣发当月绩效5分。

  (三)受理部门(职工)建议(意见)申报人不满意处置结果的由党组指派分管领导处置。分管领导处置仍不满意的,由工会委员会组织集体裁定。

  (四)工会委员会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年度合理化建议(意见)评选奖励活动。

  1、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一等奖元、二等奖元、三等奖元。

  2、奖项评定标准:

  有效性:建议(意见)结合行业、企业、部门实际,具有较强的有效性。

  创新性:建议(意见)得到广大职工认可,具有有效性的同时具有创新性。

  采纳实施:被公司及其所属部门采纳实施。

  经济性:建议(意见)的采纳实施具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效益。

  对公司意见和建议怎么写 篇2

  作为第一批进入公司的员工,看着公司的成立到现在的不断发展壮大,并与公司的成长一起成长,实在是一件非常高兴和自豪的事情。公司发展到现在的规模,凝聚了全公司每个人员的心血。作为公司的一员,本人非常希望公司以后能一步步的良好发展下去,也希望能为公司的每一步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也希望在这过程中不断的提高自己。

  在此,本人将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建议陈述如下,请领导参考。

  1、 明确职责和责任,防止推诿

  工作中,很多事情都是因为职责不明最后变成影响公司利益的大事。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尽量明确部门或个人的职责和责任,使每个人负起责任来,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 鼓励和肯定多一点,骂少一点

  公司员工都比较年轻,都比较缺乏工作经验,在工作中出错也是非常正常。但年轻人的优点是有冲劲,肯干肯学。希望公司能给每个员工更宽松一点的工作,使得员工更愿意主动承担责任。

  3、 加强项目前期的成本控制

  公司目前实施的项目中有不少项目均存在成本控制不当的情况。在设计、招标、施工过程中均存在成本控制不足的现象。建议公司建立施工图设计审核制度,施工图定稿前由各部门和相关有经验的人员审核,重点审查可能增加成本和可以节省成本的地方,包括图纸中的细节。建议在项目招标和投标过程中,建立招标文件审核制度,由2-3个有经验的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细致的审查,确保招标文件不给投标带来不利。建议公司也要重视施工中的成本控制,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成本增加。

  4、 加强项目收款

  我公司的项目收款对公司影响很大,经常存在资金周转的问题。建议公司加强收款的管理,对具体项目,根据期项目实施计划制定较完善的收款计划,并加强督促。

  5、 建立适当的奖励政策

  建议在完成项目的关键任务后对相关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

  6、 提高工资水平

  员工在努力工作后,也希望能得到良好的待遇,希望公司能提高工资水平。也建议公司的待遇政策能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使员工更愿意去干活,把活干好。

  以上建议,仅为个人的一些想法和意见,请领导参考。

  愿每个人都能开心的工作。

  愿公司的明天会更好!

  对公司意见和建议怎么写 篇3

  时光荏苒,转眼间我来到我们单位已8个月了,为了对过往一阶段工作的回顾和分析评价,判明得失利弊,进步理性熟悉。并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现将我512月在本单位的工作总结以下:

  进进工作后的初始阶段,主要是熟习我会的网络组成和软件结构,学习法律的流程和必经的手续,了解我会的工作流程和相干救灾物质的整理分发,做好募捐款物的汇总。在本职工作方面,由于我所负责的是我会募捐款物的搜集整理工作,资料的汇总上报,对红十字的相干法律法规要熟习和把握,熟记救灾款物的发放流程,做好相干资料的汇编整理存档。后半年以来,我参加了两次县城拆迁调和工作,协助宣传股展开以社区为本的健康与急救项目,协助白股长弄好灾后重建项目和村镇卫生所建设项目,在这几次大型项目中,深感自己的年轻和不足,今后还需加大力度虚心学习。时间了就翻阅红十字会的相干书籍,阅读红会相干的网站,及时了解上一级红会的动态和精神,这样不但丰富了红十字会方面的知识,也对未来我会的建设方向有了一个大体的熟悉。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也没有放松对学习方面的要求。由于我对文化知识的欠缺和办公室工作熟悉的不够,在工作期间,我虚心请教,凡是身体力行,天天提早上班,先把自己的办公环境弄好,再坐下来开始新的一天的工作学习。在这段时间以来,学习到了先辈的很多宝贵经验,知道了自己怎样走好为人民服务这条路,怎样往争做一位人民满意的公仆。在组织纪律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会党组及股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为人处世坚持原则,工作坚持一丝不苟。另外,在参加工作后的这段时间里,我也发现了自己处理工作方面题目的一些不足。单位不同于学校,工作更不能同等于学习,我需要更严格的要求自己,并且要实现思想观念的转变,要留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另外还需要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学会更好的与同事相处,和谐同事关系。在过往的这近半年中,我在领导的鼓励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在工作和思想上都获得了一些进步,这和领导、同事们的关心和爱惜是分不开的。

  今后,在领导的带领下,我将进一步进步自己,不但要留意进步自己的业务水平,在业务上有所创新,还要进一步学习基础知识,更好的把把握的知识和本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为我会更好的服务。另外还要深进学习党的指导思想理论,用先进的思想来指导当前和今后的工作,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努力进步本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谐同事关系。

  对公司意见和建议怎么写 篇4

  在华阳地区网格化管理试点中,我局华阳房地办事处参与了网格化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通过实践,最突出的问题是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对此市民意见大,而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久久困扰着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阻碍了本市物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促进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在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供立法部门参考。

  一、主要问题简述

  1、违章搭建的处理

  小区业主私自在天井和其他公用部位违章搭建一时难以处理,根据现行法规的处罚程序太长,强制执行手续繁杂,效果不佳。物业管理单位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内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

  2、高层住宅居改非问题

  一些公司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高层住宅内开办公司营业的居改非行为,给广大业主利益带来侵害。例如进行“居改非”的`业主和其他业主一样的标准支付维修基金和电梯费、水泵费,引起了业主之间的矛盾;公司客户过于频繁进出住宅楼给其他业主带来不安全隐患等。同时由于工商部门已对部分住宅内的公司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物业管理单位只能劝阻而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给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关于改变住宅用途立法建议

  这几年,本市“居改非”的问题比较严重。许多市民对“居改非”办企业(餐饮、仓库)、办公司(贸易、中介)等引起的人员进出增多、货物上下搬运、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频繁和人声嘈杂、环境恶化等情形有很大意见,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但也有不少市民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对“居改非”从事新型的经营业态(例如软件、翻译)和家庭小作坊类型持容许态度,认为此类“居改非”并不影响或者很少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而且这是扩大就业的一条途径。

  针对现状,我们认为解决“居改非”问题,不宜一刀切,而是既要严格禁止,又要正确引导。在现阶段,既要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发挥业主大会的自主管理作用。并逐步淡化政府对“居改非”的管理职能,逐步增强并发挥民事主体解决物业使用纠纷的作用。为此,可以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一)严格限定不得改变住宅用途的范围:

  一是封闭住宅区内的住宅;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

  (二)规定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规定以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规划确定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组织听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经营业态、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要求向社会公布。

  (四)在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居改非”的,持“居改非”申请书、业主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当事人凭备案证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五)依法“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使用人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项费用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六)在禁止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将住宅视为经营场所颁发营业执照。

  (七)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擅自“居改非”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规定》实施前的擅自“居改非”,应本着事实求是、适当从宽的原则处理。一是经业主大会讨论允许“居改非”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经业主大会讨论不允许“居改非”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在“居改非”行为人未改正之前,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是“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三、关于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立法建议

  经本市多年来对住宅违法搭建的整治,违法搭建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部分高档别墅区的违法搭建出现蔓延且难以遏止的现象;随着住宅商品化、产权多元化进程的加快,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除了在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前,事先告知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外,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活动。发现违法装饰装修、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强制拆除。二是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已存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强制拆除。三是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三)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其中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该幢房屋的所有业主可以诉请赔偿。

  四、关于执法队伍的配置

  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物业管理中,对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查处执法任务十分繁重,但是,由于市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缺乏相应的执法队伍,难以实施上述各项管理措施。因此,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实施对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查处执法工作。在具体实施中,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举报人可以直接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报告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情况,也可以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通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组织查处。

  对公司意见和建议怎么写 篇5

  第一、管理理念上的误区。 表现在以劳动人事管理代替人力资源管理,难以有效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代化企业的人事管理要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具有能动性和可激励性。人力资源开发及管理就是要以“人”为中心,寻求“人”与“工作”相互适应的契合点,将“人”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有机地联系起来。管理领域这种人性回归思想,是现代化人事管理最突出标志之一。而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没有人力资源管理,只有人事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强调以“工作”为核心,它要求人对工作要具有适应性,对员工工作绩效的考核取决于工作要求,工资分配的标准则取决于工作特征,如职务的大小,级别的高低等。它以“工作”为核心,抑制了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因而不利于工作质量的改进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没有摆脱事务性管理的模式,没有将人力资源管理纳入企业的战略管理范畴。这种人事管理往往注重事务性操作,而不善于开发人员的潜在能力。

  第二、吸引人才方面的误区。 一是重学历轻能力。许多企业在用人时,往往只注重学历,而忽视人才素质和实际能力,许多人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能力强,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学历或文凭,因而无法获得提拔和重用。有的企业选拔人才时以学历为条件,要求必须是硕士或博士,结果是博士硕士招了不少,但是实际效果却不一定好,有的学非所用,有的大材小用,造成人才的浪费。 二是重能力,轻修养。也有的企业只重视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而忽视人才的道德修养,致使一些心术不正的所谓“人才”走上重要岗位甚至领导岗位,造成企业经营管理的混乱以致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三是不能将引进或开发有机结合,而是偏重某一面。众所周知,企业获取人才有两种途径:外部引进和内部开发。这两种途径各有其优缺点:注重引进外部人才,可在短期内拥有大量人才并可降低培训费;注重内部人才的开发,可减低人才投资,并能提高使用效率。但只注重外部引进,会挫伤内部职工积极性,只重内部开发,企业会失去活力。因而两者必须有机结合,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第三、人才使用方面的误区。 一是企业重视对人才引进和投资,但是忽略施展环境。引进或培养人才也是一种投资,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收益,但需要一定的条件。条件不仅包括生活方面的工资、福利、住房,更重要还在于工作中的权责范围、人际关系等方面,而工作环境和条件是人才发挥效能并带来效益的关键所在。不少企业以高工资房福利来吸引并安置人才,但并没有为人才创造发挥才能的宽松环境,使得不少人才发出“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感慨,“身在曹营心在汉”、“跳槽热”等现象即反映出企业在用人方面的问题。人才无法顺利地开展工作,自然也就谈不上为企业带来效益。 二是重使用而轻价值。人才的价值不仅表现在对社会和企业承担的责任以及做出的贡献,也反映出社会和企业对人才的尊重以及需要的满足。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不能正确看待人才价值,非常重视人才的贡献,却忽视人才个人发展的需要,从而挫伤了人才的积极性。 第四、激励机制方面的误区。 物质激励和精神鼓励是企业常用的两种不同的激励手段。而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在激励机制上,往往重物质激励轻精神激励。企业常采用提高工资、改善福利等手段进行物质奖励,可以说短期内能够取得一定效果,但是再高的待遇也不可能使人得到满足。大家知道,著名经济学家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将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即生存、安全、社会或感情、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物质需求是较低层次上的需求,精神需求才是人们追求的最高目标。所谓留人留心,就是满足员工精神上的需求,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满足其自我发展需要,在这方面,精神鼓励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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