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大全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时间:2021-11-22 19:10:16 证明大全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全国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都是一个样的,是卫生部的统一样式。那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证件呢?下面百分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详细了解下吧。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哪些证件

  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办理出生证明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规手续领养的孩子无出生证明则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和经济实力也可以办理,不过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写办理出生证明一月以内的!熟人可以从入院证明开始办,有正规的门诊记录,住院记录,病历!也就是说这个孩子等于在医院出生的,办理的出生证明当然也是真的,可以在卫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领导愿意为你冒风险,主管医生不怕负面责任,档案管理员....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申请办理出生公证的,应当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您可以先到公证处领取出生调查表,再由户籍注销地的派出所根据原户籍档案的记载填写出生调查表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由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存档部门根据人事档案的记载填写出生调查表并加盖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出生调查表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公证处没有出生调查表,或者您不便到公证处领取调查表,也可以由户籍注销地的派出所或人事档案的存档部门开具相关出生情况的证明信,证明信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生父母姓名等。出具证明信的部门还需在证明信上盖章,派出所加盖公章,存档部门加盖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信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需要说明的是,发往某些国家使用的出生公证书需要加贴当事人照片,例如美国、法国和哥伦比亚,因此如果您要去往这些国家的话,还要根据公证处的要求提供照片。

  另外,出生公证并不需要您本人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到公证处代办。

  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流程

  (一)首次签发需具备的条件

  1、新生儿出生六个月以内;

  2、所需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申请表》(在妇幼保健机构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领取);

  (2)《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地医疗机构),生育证(无生育证者提供住院结算发票);

  (3)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延期签发需具备的条件

  1、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因特殊原因出生超过六个月以上者;

  2、所需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申请表》;(在妇幼保健机构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领取);

  (2)接生地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3)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村委员(社区居民)《亲子关系声明》证明并加盖公章;

  (4)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婴儿未上户证明;

  (三)遗失补发签发需具备的条件

  1、指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丧失等情形;

  2、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并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在妇幼保健机构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领取);

  (2)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3)新生儿父母《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签名并加按父母亲拇指纹印;

  (4)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核查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四)换发签发需具备的条件

  1、换发: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因某种原因导致无效,或无法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或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2、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在妇幼保健机构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领取);

  (2)原接生医疗保健机构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3)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4)户籍所在地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户籍以及登记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新生儿及其父母信息的审查意见;

  (5)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

  (6)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完整原件;

  《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及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统一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于规范出生人口登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内容,为户口登记机关确认公民身份及出生符码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信息。因此,卫生部与公安部先后共同印发了《关于统一规范的通知》(卫妇幼发〔1995〕第10号)、《关于印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第45号)、《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等文件,对《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填写、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依法统一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已在全国普及。各地医疗保健机构与户口登记机关密切配合,使全国的《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率和出生人口登记率逐年提高。但是,近年来个别地区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干扰了出生人口登记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杜绝假证,于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的证件有哪些】相关文章: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证件有哪些12-06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07-20

2017年办理单身证明需要什么证件07-19

出生医学证明12-14

办理荷兰留学签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有哪些06-20

荷兰留学签证办理需要的证明材料有哪些11-25

2017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理08-04

2017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步骤11-24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