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生育情况证明规定

时间:2022-08-03 10:11:31 证明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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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胎生育情况证明规定

  一胎生育以平安为主,关于生育的情况要怎样证明呢?下面就是百分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一胎生育情况证明规定

  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办理

  在老婆家办的准生证 邮过来一看 就一张纸 写的是一胎生育情况证明 这个在辽宁好用吗?可以上户口吗?

  一胎生育证明不是准生证;如果在男方办理准生证,就需要女方的一胎生育证明(为的是证明是第一胎,而不是第二胎或多胎).你下一步应拿着你妻子的一胎生育证明、你们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去你的户口所在村的村委会找妇女主任开一张生育一胎介绍信,然后到你的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准生证.(辽阳的准生证是: 生育登记单)

  一胎生育证明是证明生育的是第一胎,以前没生育过,不管是几胞胎,只要是第一次生育,都是一胎。准生证是符合生育条件,街道计生部门开据的允许怀孕生育的证明,就是计划内指标允许的。准生证要在怀孕前申请,也可在怀孕时补办。

  根据《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第四条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发证机关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生育证:

  (一)夫妻生育之前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表达生育意愿后,由专干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二)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内填写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下列材料交女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

  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三)计划生育专干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代领生育证。

  (四)发证机关应在核定计划生育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后,及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0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出具说明理由的书面文书。

  (五)计划生育专干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第五条合法结婚且符合《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发证机关应按下列程序审批生育证:

  (一)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在怀孕之前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领取再生育审批表,计划生育专干应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

  (二)夫妻双方按要求填表,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下列材料交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婚入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1.再生育审批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4.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

  办理一胎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017年居民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1.参加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未就业配偶如何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未就业配偶,应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一并纳入居民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1)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3)在非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4)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5)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6)不具备临床剖腹产手术指征,居民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7)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8)参保人员妊娠期间因保胎治疗和期待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

  (9)参保人员境外(含港澳特区和台湾)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

  3长期在外地居住的本市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本市参保人员在当地生产或就医,应当在当地选定2家定点服务机构,并向参保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4参保人员住院期跨参保年度的',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期跨参保年度的,本次住院发生的费用按照住院登记参保年度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5.居民生育保险垫付医药费如何报销?

  (1)受理审核。以家庭或行政村组织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所属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垫付医药费;以院校组织参保的学生,到所在区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申报垫付医药费,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单据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录入信息、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

  (2)费用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应支付金额划入居民(学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在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同时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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