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分析

时间:2022-08-05 04:02:49 统计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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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分析

1-5月份商贸统计工作情况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我区共有42家限上企业,其中法人企业25家,大个体户17家(名单附后)。

我区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考核任务是14亿。在42家限上企业中,共有零售限上企业(含大个体)21家,企业数占总企业数的一半。今年1-5月我区实现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3.99亿元,同比增长19.1%。增幅在全市较低,原因分析如下:

二、存在原因

1、21家零售企业的总量小,经营规模不大,使得全区上报的限上零售额较低,影响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增幅。

2、在月份时增幅的计算使用的是同口径,即:有同期数的企业纳入到增幅计算中,而没有同期数的企业所上报的数字,在月份统计时不参加增幅的计算。1-5月份没有参加增幅计算的企业有7家,但企业上报的数据仍然算当月完成的零售额,只是在计算增幅时不纳入统计。(除季度以外的月份时,是没有限下季度抽样调查数字的,限下抽样只是季报统计。)

3、在季度统计时,限上企业、限下抽样企业都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增幅计算。(包括42家限上企业上报数、48家限下抽样数据)。

4、在42家限上企业中,有7家批发企业,企业的规模比较大,但批发企业在统计时,其零售额作为增幅计算,而销售额是不作为零售额增幅计算的。全区7家批发企业中,95%以上的企业是没有零售额的,只有个别企业存在零售额且其零售额数字都比较小,如我区的物源实业,1-5月份的销售额为7118万元,而零售额1-5月累计只有300万元。

日前,我区六月份经省局批准,新纳入两家限上批发企业,分别是:滁州市万钢商贸有限公司、滁州市华萧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申报的个体户均未得到批准。

三、建议:

一、继续加大限上企业,特别是零售业企业的申报工作。各乡镇、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所辖范围内企业的摸底排查,在每年6月和12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到区统计局。

二、区商务局应加大对商贸企业的调研,使限上企业能够真实、准确的将数据上报至区统计局。

三、区统计局加强监测和分析,确保上报企业的数据及时、准确录入上报至市统计局,真实全面的反映我区的商贸发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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