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用工合同

时间:2022-08-03 04:57:34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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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用工合同

去年10月份进的公司(苏州),后被调到昆山工作,公司无节假日,无休息日,无三倍,1.5倍工资等,到昆山公司已经6个月,加上在苏州公司一个月,一共是7个月,一直到现在没签定合同,我的工作表现属于优秀耶,因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复杂等原因,现不想干了,请问按新劳动法有赔偿吗?事实就是这样! 无工资条,我的工资都是经理直接把钱打到我私人的卡上!谢谢大家给我详细的解答!
最佳答案 1、你辞职的理由,可以有三:一是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如果没有);三是恶意扣发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2、按上述理由辞职(任何一条都行)以书面形式交给公司,最好让他们签收或挂号信送达,确认送达后你即可立马走人。
3、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你可再索取六个月的工资。
4、要求公司按劳动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计发超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规定和计算办法如下: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这是国家规定的计算方法,你可根据你的月工资收入和实际加班天数,详细计算出工作这七个月公司应支付的加班工资。
5、要求公司补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并补缴相关费用。
6、还可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7、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8、上述要求,通常情况公司不会认可,更不会轻易给你(当然能协商一致最好),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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