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劳动合同

时间:2022-08-03 22:43:56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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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劳动合同范文

  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更好地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互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受到法律保护。江门劳动合同范文有哪些呢?下面是的江门劳动合同范文资料,欢迎阅读。

广东江门劳动合同范文

  江门劳动合同范文篇1

  一、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企业的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1)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的三种表现形式:

  a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已经与企业产生了劳动行为;

  b 双方签订了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

  c 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双方没有续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企业工作。

  (2)法律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违反后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改签?

  不需要。

  依据: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二、试用期制度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1、试用期期限有何限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公司可否与员工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不能。

  第十九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劳动者的待遇如何约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哪些情形不能约定试用期?

  第十九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试用期劳动者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6.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任。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无固定期合同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1、哪些情形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

  江门劳动合同范文篇2

  甲方( 用人单位 ): 住 所: 性 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 所: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下列第 项: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 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地点)承担 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职业)的,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上岗前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1、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持乙方停工生活费。

  3、乙方依法享受婚丧等假期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4、甲方可执行依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办法。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至五十条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外,其他情况下, 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江门劳动合同范文篇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生产经营地址:江门市江海区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户口所在地址:江门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一) 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 年 / 月 /日起至 ∕ 年 / 月 /日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从 ∕ 年 / 月 /日起至 ∕ 年 / 月 /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工作地点在 。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应协商一致,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的工作时间以劳动法规规定为限。如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按批准的工时制度实行。

  (二)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三)甲方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的带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3 种形式执行,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 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 元/月。

  2、计件工资:甲方合理制订并公布计件单价和劳动定额,乙方的月工资按前述单价及所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3、其他形式:。

  (二)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集体工资协商结果,适时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三)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工资给乙方本人,定于每月 12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按照《劳动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由双方按规定的缴费工资和比例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有关医疗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的`规定办理乙方相应的待遇。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在 5 天内办理工作交接。需支付经济补偿的,甲方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有违反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处理。

  (二)服务期约定。由于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

  (三)竞业限制约定。由于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四)其他约定。

  十、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应由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章。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由乙方本人在《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上签名确认。甲方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备案机构:(盖章)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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