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2-08-03 23:33:36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劳动合同

6月20日下午3时许,广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陈永锋老师走进西大,在西大君武楼二楼报告厅为西大毕业生做了一次关于“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就业维权”的知识讲座,她深入而细致地向毕业生们介绍了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并就劳动合同法中与毕业生们息息相关的部分作了全面的阐述。

关于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比就业协议更加详细,有关于工资、休息、休假等方面的确定,而且劳动合同适用的人群比较广泛,可以说凡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不像就业协议只适用于高校的毕业生。”陈老师在介绍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的不同之处时说道。

“在目前的社会现实情况下,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一定要主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浏览每一项条款,劳动合同上的空白要填好确认,要有明确的工作内容,详细的工作地点(具体到街道),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与切身利益关系最重的劳动报酬等。为了不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一定要全部确认后再签字。”陈老师提醒毕业生,如果权益受到伤害,要收集工资条、出勤记录等证据,以便劳动仲裁部门做出公正的判决。


稍显冷清的讲座会场

“如果有单位向你提出为你提供一半的商业保险费用,而不参加社会保险;有一些外企认为自己不是中国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有的将该交的社会保险费交给劳动者,由劳动者自行处理。以上这些都是属于违规行为,自觉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

作为刚进入用人单位的大学毕业生,都会有一个试用期,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随意延长试用期,在试用期时不发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这个问题,陈老师说道:“劳动合同法在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试用期的长短是依据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的,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工资的80%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有书面说明。”

空谷记者在现场看到,当陈永峰老师讲到劳动合同法中与毕业生关系较大的地方时,不少同学纷纷拿笔记下,但是也有同学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似乎这与其关系不大。在最后答问时,不少同学提出的问题,都是她已经说得再详细不过的地方。总体看来西大的毕业生对此类法律知识讲座关注度并不高,整个会场还有一半多的座位空空如也,不知是毕业生们的法律知识已经相当扎实,还是认为权益受损的事情绝不会降临自己的头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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