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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中考普通高中中考政策公布

时间:2021-12-05 12:13:30 中考招生 我要投稿

2017年鄂尔多斯中考普通高中中考政策公布

  中考招生政策对于每个考生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它影响着考生的高中去向,下面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鄂尔多斯中考招生政策,希望能帮到你。

2017年鄂尔多斯中考普通高中中考政策公布

  2017年鄂尔多斯中考普通高中中考政策公布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召开会议贯彻落实方案精神,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

  为深入推进“阳光中考”,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制定鄂尔多斯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考)方案。

  一、评价内容

  中考实行“多元化”评价体系,从学业考试、综合考查、综合素质三方面进行评价。

  (一)学业考试和综合考查时间、科目、分值见附件。

  (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音乐、美术考查等实施方案与实施办法将另文通知。特长生招生简章及测试、录取办法由各普通高中制订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公布。

  (三)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的具体办法、内容执行《鄂尔多斯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鄂教发〔2010〕12号)中相关规定。

  二、报名

  (一)报名资格

  1.普通高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1)具有我市学籍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其中,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自治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截至2017年9月1日,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本人具有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1年;②家长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1年。该部分考生由其就读学校组织报名。

  (2)具有我市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17年中考报名截止日期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该部分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

  3.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规定。

  未毕业的初中生、高中阶段在校生不具备中考报名资格。

  (二)报名方式

  1.初三毕业升学考试:实行网络报名,报名办法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区初中升学考试招生网上报名及录取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7〕9号)规定。

  2.初二生物、地理考试:

  (1)2017年初二考生:与本年度参加初三毕业升学考试考生的报名方式一致。

  (2)参加2017年初三毕业升学考试,但没有我市2016年生物、地理考试成绩的考生:在参加初三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时同时报考生物、地理科目。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将另文通知。

  四、加分政策

  (一)加分条件及分值

  1.报考汉语授课学校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革命烈士、伤残军人及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如下:

  (1)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在边防团(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30分;

  (2)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在边防团(队)以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20分;

  (3)其他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3.获得科协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类作品初中组鄂尔多斯市级一等奖或内蒙古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的考生,获得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艺术科技节”科技创新作品初中组一等奖或“科技节暨动漫节”科技作品初中组一等奖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鄂教发〔2016〕12号)文件精神,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十一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2016年)、鄂尔多斯市第十五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2015年)和第六届科技节(包括“艺术科技节”和“科技节暨动漫节”,2015年)及之前获得此类奖项具有中考加分资格,之后获得此类奖项不再具有中考加分资格。

  4.初中阶段参加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体育比赛(不包括冬夏令营、腾格尔蒙古人杯等非全市范围性质的活动和比赛)获得奖励名次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考生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政策,不累计加分。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

  (二)加分资格审核

  1.汉语授课主体民族考生由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审核,在录取前由市考试中心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复核。主体民族认定与高考政策一致,父母均不是主体民族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2.考生须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erdosedu.com/)”中考专栏下载加分资格审核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考生加分材料由初中学校统一收取汇总,交由所属旗区教育(教体)局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加分条件第2项报基础教育科审核,第3、4项报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审核。

  3.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截至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初中学校、各旗区务于6月20日前在本校或当地教育网站、政府网站上公示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市教育局将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erdosedu.com/)”和“鄂尔多斯教育之窗”微信公众平台公示相关内容,公示期为一周。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类别

  1.汉语授课普通高中。(1)特长生。(2)统招生。(3)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招收的分招生。(4)市第一中学招收的准格尔旗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统招生。(5)准格尔旗世纪中学招收的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分招生。(6)准格尔旗民族中学招收的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统招生。(7)市第一中学招收的国际班学生。

  2.蒙语授课普通高中。(1)特长生。(2)统招生。(3)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收的统招生。

  2017年嘉峪关中考加分政策公布

  加分政策

  1.凡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本人或其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20分。凡获得市州、县区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本人或其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10分。(学校审核原件,上报教育局复印件)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分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20分。(团级以上证明,上报教育局原件)

  3.烈士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20分。(学校审核原件,上报教育局复印件))

  4.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享受与我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10分。(学校审核原件,上报教育局复印件。)

  5.甘肃省农村户口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10分。(学校审核,上报教育局原件)

  6.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及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10分。(学校审核原件,上报教育局复印件)

  7.持有甘肃省体育一二三级和艺术A、B级证书的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5分。(学校审核,上报教育局复印件)

  照顾政策加分在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只加一项最高分。

  2017年宝鸡中考录取及加分政策公布

  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宝鸡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bjzsksxxw.com/)公布。

  2.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严格“三限”,定额审批;宏观调控,微观调整;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

  (1)中考成绩由全省统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计算考生总成绩。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3)以下考生在高中录取时,享受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在总分上加10分参与高中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两档录取):

  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等次奖;初中阶段参加教育部门、教育部门与科协联合举办的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多媒体教育软件大赛、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市级一等奖或全省、全国等次奖;初中阶段参加中国青少年机器人联赛获全国等次奖和省级一等奖。

  l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

  (4)以下考生在高中招生时,享受降分录取政策。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战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c.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4.录取规则: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

  (1)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提前录取。

  (2)县区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公办高中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网上录取,民办高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达到县区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民办高中登记。民办高中自主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

  (3)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艺术特长生录取按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体育特长生录取按中考体育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凡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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