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百文网手机站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1-06-13 12:12:03 劳动关系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有很多的员工都会与公司签上劳动合同,这时候就需要我们知道劳动合同的一些知识。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分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不同

  1、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如劳务派遣;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如理发服务;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如用工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做保安。

  2、双方当事人关系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这种关系包括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

  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需方提供劳动,只发生财产关系,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从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任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报酬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酬除了按月的工资外,还有福利、社保保险等。

  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

  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6、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

  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7、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

  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应注意其解决途径的特殊性。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度,即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且,提起劳动仲裁具有时效性,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适用中断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适用中止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区别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意义

  区分以上两种合同,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在于能够客观、公正、有效的确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关系,有效的保护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应有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混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就不能有效的确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关系,也就不能保护劳动者或企业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如果将劳动合同当作劳务合同签或将劳动合同确认为劳务合同,就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如果反之将劳务合同当作劳动合同来签或将劳务确定为劳动合同,就会使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损。出现以上其中一种情况,都可能产生不稳定的社会因素,甚至可能产生群体事件。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一、两者在逻辑关系上具有统一关系

  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之后,劳动关系的确立开始更多地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达成一致。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对于是否确立劳动关系、与谁确立劳动关系、确立怎样的劳动关系均只能由劳动者意思自治。所以,市场经济国家产生劳动关系的一般形式是劳动合同。甚至可以说,劳动关系全部为劳动合同关系,二者具有统一性。劳动合同的订立是确定劳动关系最主要的事实。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劳动合同,不仅包括书面劳动合同,还包括口头等其他形式的劳动合同。

  二、两者在事实上的具有统一性

  劳动合同关系体现了一种意思自治的精神,它已承认合同当事人的独立人格、意思自由为前提。当劳动者有权订立劳动合同时意味着他真正成为了自己劳动力的所有权人,同理当用人单位有权订立劳动合同时则意味着它真正实现了用人权(用工权)。但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则并不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它只考察劳动者是否从属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否获得了对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的支配权等事实上的因素,所以在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但仍然会产生劳动关系。我们认为,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确立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统一性是有重大意义的,它体现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确立劳动关系上的自觉精神,是对二者独立人格的肯定。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相关文章: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12-14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07-24

关于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06-23

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的区别06-30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细微区别分析06-23

雇佣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02-09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06-20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法律知识06-20

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