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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上班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17-12-01 12:41:27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公司员工上班考勤管理制度

  上班考勤管理是很多员工每天都要做的事情,但是有很多的员工不了解公司的上班考勤管理规定。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员工上班考勤的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员工上班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上班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员工上下班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遵守本规则。

  二、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三、上班时间3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15分钟后列为旷工,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工半日论。

  四、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一)迟到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

  (二)迟到折合之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

  (三)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两小时计,第三次以四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时计算;

  (四)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

  五、旷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旷工不发当日薪资;

  (二)连续旷工3日或1个月内累计6日,均予开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处。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一)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之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二)下班者应先行打卡后外出;

  (三)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如有违反,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之责任;

  (四)下班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单位岗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按旷工半日论处,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九、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事予以议处。

  十、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十一、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将请假单或公出证交门房或控制室,否则警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总公司人员,亦应将请假单或公出证交人事单位登记,否则按第九条办理;推销营业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公出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工卡上签证。

  十二、本规则由经理级会议讨论通过,由总经理颁布施行。

  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总则

  根据一九八年国家水利水电部生产司制定的《发电厂考勤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云南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职工的基本职责

  全体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工作时间

  上、下班时间:公司机关执行每周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其余生产单位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具体时间按各单位规定的新工作制度严格执行。

  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工作时间职工不得个人之间互相协商调换工作,该上班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该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对待。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准携带小孩到生产工作岗位,如有带小孩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倒班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回家吃饭

  长期病休职工,病假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病愈要求上班者,必须经医院提出病愈诊断证明,经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上班。上班后三个月之内,旧病复发,前后病假合并连续计算。

  长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时间后,经医务部门诊断,建议半日休息时,在半休期间两天按一天病假计算,其全休假天数应连续合并计算。

  病假的工资待遇

  婚、丧假

  具体规定

  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国家规定执行。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婴儿死亡,不享受丧假。

  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待遇,月生产奖金除以天后按请假天数计扣

  产假、哺育假

  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正常妊娠八个月以后才可请产假。产假天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满必须回单位办理哺育假手续,哺育假满按时回单位到所在单位办公室销假后回单位,由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产假,哺育假天数合并连续计算为两年。

  工资待遇

  哺育假期间只享受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不足元按元计发。

  探亲假:

  具体规定

  符合国务院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必须在使用探亲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门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手续,交考勤员登记考勤。探亲假必须是一次性享受,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时享受者,可按加班处理。

  工伤假

  凡职工因工负伤,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者算为工伤假,

  工资待遇

  工伤伤疗养期半年至一年内不享受奖金。

  因抢险,舍己救人而发生的工伤,事迹突出的给予特别奖。

  非工伤按病假对待。

  工伤、非工伤划分规定。

  工伤

  公差乘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指派的工作中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集体乘车开会,听报告,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非工伤。

  乘车办私事或游玩,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者。

  违反交通规则而负伤者。

  补充规定

  学徒工、实习生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天。学徒在学习中途因事故停止学习连续在两个月以上的,其停止学习期间不计为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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