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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练习试题

时间:2021-12-04 19:45:16 劳动关系 我要投稿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练习试题

  劳动关系协调师是现在很受欢迎的职业,所以有很多的人都会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师。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劳动关系协调师试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练习试题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试题

  1、劳动标准是指对劳动领域内的( D )事物、概念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或者以定量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

  (A)常规性 (B)标准性 (C)一般性 (D)重复性

  2、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住房公积金的是( C )。

  (A)北京 (B)上海 (C)广东 (D)江苏

  3、自1919 年至2011 年,国际劳工组织已经通过了( B )个公约。

  (A)169 (B)189 (C)201 (D)210

  4、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和宗旨是确立和保障世界范围内的( B )权利。

  (A)雇主 (B)工人 (C)雇主和工人 (D)政府

  5、全球化对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影响为( C )。

  (A)降低劳动标准的竞争 (B)提高劳动标准的压力

  (C)既存在降低劳动标准的竞争,又有提高劳动标准的压力 (D)不一定

  6、( A )是指在一定时期社会赋予企业的经济、法律、伦理以及人道主义的期望,包括遵纪守法、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工的基本权利和人

  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

  (A)企业社会责任 (B)企业经济责任 (C)企业责任 (D)企业使命

  7、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又叫(B )报告。

  (A)财务 (B)非财务 (C)经营 (D)非经营

  8、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的原则不包括( C)。

  (A)关键性原则 (B)完整性原则 (C)时效性原则 (D)利益相关者参与原则

  9、(B )是指要将员工视为单位的.利益相关者,遵循公平的原则,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健康和谐、化解劳动争议,避免劳动冲突。

  (A)合法 (B)合情

  (C)合理 (D)合规

  10、( C)不属于工资制度设计的原则。

  (A)按劳取酬原则 (B)同工同酬原则

  (C)绩效考核原则 (D)合法保障原则

  11、(B )是用人单位分配思想、价值观、目标追求、价值取向和制度的土壤。

  (A)企业战略 (B)企业文化

  (C)企业责任 (D)企业使命

  12、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D)。

  (A)单位发展战略为制定劳动标准确立了核心思想 (B)用人单位劳动标准是实现单位发展战略的重要保证

  (C)单位发展战略随着用人单位所处发展阶段不同而变化

  (D)用人单位劳动标准是制定单位发展战略的基础

  13、(C )不属于影响工资标准调整的主要因素。

  (A)劳动力市场因素 (B)政府法律法规

  (C)用人单位人员结构

  (D)用人单位经营状况

  14、20 世纪以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已经取得成功,以(A )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责任标准正在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标准。?

  (A)劳动标准 (B)国际公约 (C)企业责任 (D)企业使命

  15、20 世纪70 年代开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B )报告为主。

  (A)单项 (B)综合性 (C)雇员 (D)环境

  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

  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具有其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 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②.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④.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

  ⑤.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作用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 2007年1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劳动关系协调师列为第十批新职业,并强调,劳动关系协调师要有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熟练的沟通交流技能,其职业前景也受到业界的广泛热捧。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上海等地已经将“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一项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劳动争议的事前调解。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作为“一把双刃剑”在企业经营发展当中的关键作用越来越凸现:和谐的劳动关系可以助推乃至加速企业的成长发展;恶化的劳动关系可以阻碍甚至毁灭企业的正常运行。无数案例强有力证明了劳动关系是企业兴衰成败、生死存亡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此,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企业的永恒主题,更应该是企业家持之以恒的追求。

  毋庸置疑,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非同一般的管理职能,而是一项兼顾“科学性和艺术性”,并融“情、理、法”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所以需要由专业化的专门人员来承担。显然,我国企业目前普遍缺少这方面的正规化和职业化人才。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实施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协调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已经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必将对我国全面构建和谐企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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