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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离职证明影响就业吗

时间:2021-11-22 16:45:39 入职离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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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离职证明影响就业吗

  离职证明,作为一种证明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对劳动者离职后再就业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不开离职证明影响就业吗?不开离职证明会怎么样?大家快来看看吧。

不开离职证明影响就业吗

  开胃菜:案例呈上

  不开离职证明影响就业

  2009年7月20日,英语专业毕业的李艳被一家全国连锁酒店录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向李艳提出要求:鉴于公司业务遍布全国,一旦入职,需要根据公司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服务岗位工作。李艳当时还是单身,觉得可以接受这样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李艳的工作期限为2012年9月3日至2017年9月2日,岗位为酒店服务人员。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李艳就做到了店长的职位,期间,她还结了婚。

  2013年11月初,因李艳工作上的失误,导致酒店遭到了严重的损失。几日后,李艳被公司通知停职并被调离店长岗位,同时通知她去齐齐哈尔筹备新店。

  由于齐齐哈尔距离北京太远了,况且李艳已经成家。她便以“腿有旧伤,无法适应齐齐哈尔的气候”为由,拒绝去齐齐哈尔任职。

  两天后,李艳再次收到公司的通知,要求其去上海一家加盟酒店工作。考虑再三,李艳再次拒绝了到上海的调任通知。12月,李艳以“个人原因,寻求其他发展”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了李艳的辞职请求。很快,李艳就找到了一份在杂志社的工作机会。今年3月15日,李艳收到杂志社的录用通知,通知上要求李艳于三日后携带学位证、简历等多项材料到杂志社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其中,李艳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了原公司的离职证明。

  因离职一事,李艳和上一家就职的单位已闹僵,但为了这份工作,李艳硬着头皮再次拨通了原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电话,果然不出所料,对方的回复是“需要请示”。在耐心等了一天仍旧没有回复后,李艳给原酒店负责人宋强发去了短信,说明了事情的原委,并表示希望公司能够配合自己开出离职证明,宋强虽然给了李艳回复,但却完全没有答应的意思。

  2015年3月25日下午,没能顺利拿到离职证明的李艳带齐了其他材料,按照约定时间来到杂志社。但因没有离职证明,杂志社担心李艳会与原单位存有劳动关系,为避免可能会引发的纠纷,杂志社拒绝录用李艳,并录用了一名后备应聘人员。

  法律判决原单位赔偿损失

  2015年8月,李艳将原就职的连锁酒店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因其不予出具离职证明遭受的损失11万余元。

  庭审中,李艳向法庭提交了杂志社向自己发出的录用通知,以及杂志社为自己出具的一份证明材料,证明中显示,李艳已被该公司录用为“中英文文案策划,基本工资为8000元/月”,因李艳无法提供离职证明,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劳动争议,该公司未能录用她。同时,李艳出具了她与原单位领导宋强索要离职证明遭拒的短信记录。连锁酒店的诉讼代理人则认为,李艳后被杂志社录用一事为虚假的`,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最终,法院认为连锁酒店未及时应李艳的要求出具离职证明,对其失去工作机会,产生经济损失的后果负有责任,应当予以赔偿,故判决连锁酒店为李艳出具离职证明,并赔偿李艳经济损失2.5万。

  "重点说法

  离职证明对员工有何意义?

  对于换过工作的人来说,“离职证明”应该并不是陌生的词语。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离职证明就是能够证明职工已经从原单位离职,与原单位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目前,国家已经制定相关政策,让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样,一旦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随劳动者转移到新工作单位和新的地区,养老保险利益不受损失。但是,离职员工要转出人事关系或是续接社会保险等,离职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另外,离职证明也是许多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要求其必须出具的证明。因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很多单位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及赔偿责任,对没有离职证明的员工在录用时会十分慎重。本案中,李艳就是因为没有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被杂志社拒之门外。

  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与原单位没有纠纷;

  三是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应聘新的岗位;

  四是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五是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离职证明 HR应这样开!

  既然离职证明对劳动者是十分重要的材料,那离职证明应该怎么开呢?

  首先,离职证明是需要由职工离职的单位开具的,应写明离职员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注明的信息,同样也是离职证明的必备信息。

  其次,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写上开具证明的日期。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一般都有很多公章,如公司的财务章、人力资源章、合同专用章等。这些公章虽然都有法律效力,但是用途并不一样。对于离职证明这种以公司名义发出的证明,离职人员最好申请加盖原单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称的公章,这样证明效力更大。

  如果在离职时,单位并没有主动开具离职证明书,离职员工最好主动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索要。开具离职证明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是没有任何理由拒绝的。《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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